索引号 | llmzzjj/20180918-00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9-1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增加民族宗教人士生活补贴的建议》(第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备案的教职人员,在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稳定和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位委员提出的增加宗教团体主要领导人员14人的生活补贴,由原来的14人每月3750元增加6倍至22500元。经民宗局与县财政局沟通协商,因县财政十分困难,县级财力仅能保人员工资、保机构正常运转和基本民生配套,且2017年已增加2个宗教团体工作经费由1万元至2万元,暂时无更多财力增加宗教团体主要领导人员生活补贴。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民宗局将积极向县财政及相关部门汇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对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的财力支持。
感谢您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