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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mzzjj/20210128-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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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提醒

各相关单位:

2021年1月18日我县召开龙陵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推进会,根据会议精神,为如期实现创建目标,现就相关阶段性工作提醒如下:

一、县创民办于1月25日前设计2—3条精品验收线路。所有创建示范单位在1月底前完成迎检路线优化。

二、各乡镇、“9+N进”工作牵头单位、各创建示范单位于1月30日前将定稿的典型汇报材料上报县创民办汇编成册。

三、各创建示范单位于1月30日前将优化后的创建验收路线及定稿解说词报县创民办。

四、“9+N进”工作牵头单位于1月30日前将非示范单位验收报告及本牵头领域创建单位名单报县创民办。

五、各乡镇、各部门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全县主流媒体要在1月底前提升优化专栏,讲好龙陵民族团结的生动故事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成果。

六、“9+N进”工作牵头单位在1月底前带头组织人员力量深入牵头领域各单位督促指导创建工作;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把示范创建工作列入今年督查内容,联合县创民办针对创建工作一个月开展一次督查,加大督查通报力度。

七、县创民办于2月10日前牵头撰写形成高质量的县级创建工作典型材料。

八、各创建示范单位加强解说员整体讲解训练工作,于2月10日前完成一次精彩的讲解。

九、根据《龙陵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测评指标(试行)分解方案》和《关于收集上报龙陵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档案资料的通知》,涉及的责任单位要再次梳理汇总2016年至今涉及民族团结创建、民族工作、民生工作等档案资料,包括政策性文件、文字、图片、影像等,并于2月10日前上报县创民办。同时,针对本单位涉及的测评指标完成情况,写出简单明了、有数据支撑的情况报告一并上报县创民办,充分做好省级验收自检自查准备工作。各乡镇、各单位也要尽快整理完善痕迹档案,确保创建工作有据可查。

十、宣传组加快县级宣传片后期制作工作,并于2月20日前形成高质量专题宣传片,同时完成宣传画册制作。

十一、各乡镇、各单位、各村(社区)于2月10日前完成一次全方位无死角的单位系统和辖区内的宣传宣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确保群众满意度和党员干部知晓率达90%以上。同时,在2月底前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富有特色的线上、线下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活动开展情况于3月5日前由各乡镇、“9+N”进牵头单位(牵头领域开展情况)报县创民办。

十二、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文化和旅游局要深入挖掘研究在孕育和发展抗战文化、黄龙玉文化、温泉养生文化、侨乡文化中龙陵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守望相助、共御外辱等“一起走过”的历史,在3月底前形成一批推介成果,生动展现各民族交往交流、共生共享等“一起生活”的现实,广泛宣传各民族共建共享、共同发展“一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美好愿景,增强各民族的情感联系、文化共性、心灵共鸣。

十三、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各类学校在3月底前至少每校开展一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活动与学校思政课、爱国主义教育等有机结合,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效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活动开展情况于4月5日前由县教育体育局上报县创民办。 联系电话:0875-3060296 ,邮箱:LLxcmb@126.com。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