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mzzjj/20250103-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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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镇、龙江乡、平达乡、木城乡人民政府:
你乡(镇)上报的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第一期)实施方案的请示已收悉,经召开项目实施方案评审会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现将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于你,并就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来源及建设内容
(一)龙陵县龙江乡马家田片区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2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内容:1.新建生态农业示范基地1个。浇筑灌溉沟渠1000米(断面0.4m×0.6m),新建截水坝1座,桥盖板12块,配套基地内浆砌片石挡土墙、螺旋钢管排架、人行便桥等附属工程;新建龙江湖片区产业步道1200米,改建农事用房4处,新建湖边观测平台6个,配套安全护栏、土石方等附属工程。2.龙江乡新寨村马家田片区规划建设500亩优质烤烟生产基地1个。具体建设内容为:新建绿色高效环保电能烤房10座,浇筑烤烟生产区灌溉沟渠600米(断面0.4m×0.6m),配套附属工程。建设地点龙江乡新寨村。
(二)龙陵县龙江乡“稻鱼+多元化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乡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8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内容:1.龙江乡弄岗片区规划建设650亩“稻鱼共生”产业示范基地1个。具体建设内容为:浇筑基地内灌溉沟渠300米(断面0.4m*0.5m),硬化产业道路2条1.5公里(厚0.18m,均宽4.0m),配套附属工程。2.在龙江乡弄岗村葛根寨片区规划建设380亩“稻鱼+蔬菜”产业示范基地1个。具体建设内容为:硬化基地内主要产业道路2条长1.38公里,均宽3.5米,厚0.18米,支砌M7.5浆砌片石280立方米,配套排水沟渠、砂砾石、水泥涵管等附属工程。建设地点龙江乡弄岗村。
(三)木城乡乌木寨村光坡片区1000亩烤烟+蔬菜产业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8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内容:架设光坡烤烟、蔬菜种植片区新建田间主管1条DN100国标镀锌管8000m,架设岔管DN80国标镀锌管8000m,架设岔管DN50国标镀锌管1500m,架设岔管DN25国标镀锌管500m;新建30m³取水池1座;其他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建设地点木城乡乌木寨村。
(四)木城乡乌木寨村薄刀山200亩烤烟、甘蔗产业示范区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2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内容:1.架设DN300钢带波纹管6500m;2.新建50m³水池1座、3m³进水池4座;3.其他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建设地点木城乡乌木寨村。
(五)龙陵县2025年镇安镇大坝村民族村寨提升项目。计划总投资3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内容:修复土陶精品展示馆1栋,建筑面积165平方米,购置土陶展示制品1批,购置土陶液化烧制机器设备1套,配套其他附属工程。建设地点镇安镇大坝村。
(六)龙陵县2025年镇安镇向阳寨土陶非遗传承工艺提升项目。计划总投资2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内容:修复土陶烧制土窑1座,占地面积120平方米,购置手工制作磨盘5套,配套其他附属工程。建设地点镇安镇大坝村。
(七)木城乡木城村等养自然村旅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计划总投资1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内容:新建防护栏500米;新建村内道路500米,路面宽3米,路基宽4米;消防应急管道DN150国标镀锌管3500米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地点木城乡木城村。
(八)木城乡鱼塘垭口富宝山自然村旅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计划总投资1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内容:富宝新村新建安全防护措施2710米;新建C25砼浇筑产业发展道路710米,路面宽3米,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地点木城乡鱼塘垭口村。
(九)龙陵县平达乡“花桥”晚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内容:新建农产品交易通道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文化墙1处,安装照明设施25盏。建设地点平达乡平达村。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实施领导机构,做到“机构、人员、措施”三到位,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完善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促进群众增收;要抓住项目实施的黄金季节,及时启动实施项目,确保各项建设任务于2025年11月中旬前全面竣工,12月底前完成项目自检自查及乡级验收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云财农〔2023〕191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云财农〔2024〕114号)等规定,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及补助标准,坚持“项目跟着方案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公示公告等制度,认真做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招投标、物资采购及公示和公告(乡、村两级要求进行10天以上公告公示)等工作,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工作中执行好衔接资金项目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专项审计制和项目验收等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三)规范项目资料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项目建设音像图片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使每个项目的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同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做好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及系统维护工作。项目结束后做好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资产管理措施,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