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mzzjj/20210508-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有关单位:
保山市创民办将对县(市、区)和相关单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拟申报保山市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进行验收。为全面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5月10日至5月15日
二、督查检查或验收单位
部分保山市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及拟申报保山市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详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安排部署。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是我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部署的具体实践,必须不折不扣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市级督查验收是对我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成效的重要检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提供必要保障,高标准、严要求地抓好迎检工作。
(二)强化实战训练,提升解说水平。各相关单位解说员利用有限的时间迅速强化实战训练,提升解说水平。解说过程中规范普通话,严格把控行程安排时间,利用有限的时间全面展现本单位创建成效。同时,全面熟悉本单位创建工作情况,机制灵活回答调研组提出的问题。解说员注意仪表,着正装完成讲解工作。
(三)抓实工作细节,全面展现创建成效。一是整理档案台账,对照“9进”测评指标体系做好痕迹档案整理工作,摆放规范,以备查阅。二是营造氛围,各迎检单位迎检沿路做好宣传氛围营造工作。三是后勤保障,请镇安镇、勐糯镇、木城乡、象达镇、龙新乡茄子山村、龙山镇芒麦村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四是加强环境卫生整治,确保迎检沿路干净整洁。五是请“9+N进”牵头单位负责通知相关牵头领域单位做好迎检准备,乡镇统筹落实好相关工作。
附件:1.关于对全市创民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验收拟申报保山市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通知
2.龙陵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级督查验收工作行程安排
龙陵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宗局代章)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