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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mzzjj/20220629-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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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关于报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相关支撑材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龙各单位:

2022年1月20日,国家民委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民办发〔2020〕4号)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区、旗)测评指标》(民委发〔2014〕94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发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西部地区)》(详见附件1),新的测评指标更加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在具体指标数量、内容、考核评分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更加突出考核工作实效。根据龙陵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需要对照新测评指标对原有档案资料进行更新完善。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单位各部门对照《龙陵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测评指标档案资料报送任务分解表》,全面收集报送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有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文件、实施方案、工作意见、通知、会议纪要、工作总结、工作资料、图片(每类精选3-5张)、统计数据表、信息、简报、专刊等,具体内容及应涵盖的时间段要求以附件2为准。

(二)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西部地区)》(详见附件1)测评内容要求,若各单位各部门对相关支撑材料有补充的请自行补充,并提供好相关纸质版、电子版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的重要支撑。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及时组织人员力量对所涉及的指标和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认真研究,结合部门创建工作实际和工作开展情况,对照《龙陵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测评指标档案资料报送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2)收集整理,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全面、完整、真实、准确提供支撑材料,对迎国检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单位,将报县委、县政府严肃追究工作责任。

(二)应收尽收。《龙陵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测评指标档案资料报送任务分解表》中所列的对应支撑材料难免有疏漏和不足之处,各部门要结合新的测评指标及工作实际对照附件2全部收集报送,同时应收集报送所有向新测评指标聚焦的相关材料,确保全县创民档案全面完整。

(三)材料年限。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

(四)材料编号。报送材料时请按年度(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梳理并在材料右上角按照测评项目、测评内容、支撑材料三级目录用铅笔进行标号(如:第一个测评项目第1项测评内容的第3条支撑材料标注为1-1-3;第二个测评项目第6项测评内容的第10条支撑材料标注为2-6-10)。并将所有材料目录整理于附件3中。

(五)加盖公章。有关文件、实施方案、通知、工作总结、情况报告、统计数据表、情况说明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涉密材料。涉密材料仅需提供文件名,相关材料请妥善保管,以备正式验收时检查组查看。

(七)报送时间。请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所有支撑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县创民办。联系人:杨蓉蓉、常国靖;联系电话:3060296;邮箱:LLxcmb@126.com。


附件:1.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 区、旗)测评指标(西部地区)

      2.龙陵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测评指标档 案资料报送任务分解表

      3.龙陵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档案资料目录



龙陵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宗局代章)

2022年6月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