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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mzzjj/20230207-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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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民族事务 其他
龙陵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实施方案

为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拓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9+N进”活动,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助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提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工作向纵深拓展,做到有形、有感、有效,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工作,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全力推动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各族群众心灵深处,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为推进旅游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龙陵力量。

2022年,持续巩固提升3个获市级及以上命名的示范景区创建工作成果,同步在全市未获省级、市级命名的4A级以上旅游景区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活动工作,基本实现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覆盖。

2023年,面向全县未获省、市命名的3A级以上旅游景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活动,并对完成创建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符合命名条件的旅游景区择优命名,县级新增命名示范景区2个以上,市级新增命名示范景区1个以上。

2024年,在全县2A级以上未获省、市命名的旅游景区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活动,县级新增命名示范景区2个以上,市级新增命名示范景区1个以上,力争有1个以上景区获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2025年,全县A级以上旅游景区创建覆盖率达到100%,县级新增命名示范景区2个以上,市级新增命名示范景区1个以上,力争有1个以上景区获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三、重点工作

依托龙陵县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文化、红色文化、革命文化、边境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等旅游景区自然禀赋和优势资源,充分利用旅游景区民族文化特征鲜明、创建载体生动鲜活和游客密集度高、媒体关注度广、社会影响力大等特点,推进创建工作不断向各旅游景区、各文旅企事业单位、各旅游经营主体、导游、游客等广度、深度延伸,让旅游成为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成为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依托景区聚合性功能平台,完善景区创建与地方发展协同互惠机制,拓展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渠道,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景区创建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平台。

(一)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旅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按照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工作思路,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工作,打造具有时代特征、文旅特色、易于推广的“龙陵品牌”,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和文化旅游强县建设贡献力量。

1.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每年旅游企业(旅游景区、旅游公司)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学习、组织干部员工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培训至少1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每年都有安排部署并落实到位。组建宣讲团、发挥文艺轻骑兵作用,精心组织学习宣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宣讲,创作一批主题鲜明、特色凸显、形式多样、群众欢迎的文艺作品,开展惠民演出,实现旅游行业宣传教育全覆盖。

2.落实主体责任。树立“全域旅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理念,将创建“进景区”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抓手,把旅游景区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统筹谋划,融合贯通,推进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工作列入党委(党组、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构建地方党委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和文旅部门、景区景点“三方联创”格局。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文明单位创建等深度融合,有保障创建工作常态化开展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人员、经费。

3.完善机制载体。聚焦龙陵“旅游品牌化战略”,持续巩固提升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果,围绕景区景点特点,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有机融入相关行业领域中心工作,推进创建工作主线鲜明、符合实际、各具特色、亮点突出、深入人心,打造一批在全县全市具有示范意义的品牌活动、经验做法等。建立完善景区创建保障运行、融合宣传、调研督查、评比表彰等工作机制,探索跨区域跨领域“创建联盟”等措施,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创建工作。

(二)全面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结合旅游景区吸纳性强、融合性强,便于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特点,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依托景区景点,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旅游景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正确处理和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思想文化基础。

1.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宣传教育体系,搞好社会宣传教育,纳入行业公约,有分众化的宣传教育举措,有线上线下宣传教育阵地,发挥旅游景区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的平台作用,引导各民族不断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使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2.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景区景点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和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全方位、嵌入式地融合到全区各旅游景区的发展理念和宣传教育中。大力营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生活环境,在导游讲解中融入中华民族一家亲、民族团结大联欢的生动内容,准确讲解中华民族历史观,正确解读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传承弘扬具有龙陵特色、体现龙陵元素、彰显龙陵抗战精神、爱国戍边精神等的红色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让各族游客在游览体验过程中接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3.推进视觉形象工程。充分利用现有旅游资源,融汇中华文化标志,在景区公共场所、经营场所、游客中心等人员密集区域,运用宣传片、宣传册、文化墙、广告灯箱、旅游商品、动漫卡通形象、媒体推介旅游文化等载体,突出和打造政治性强、内涵丰富、意蕴厚重、接受度高的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让各族群众在游览体验中了解中华民族历史,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凝聚力。

4.加强旅游景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开展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严密防范和有效打击应对各种渗透破坏、违法犯罪等活动,不发生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负面舆论,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将旅游从业人员促进民族团结、维护旅游形象作为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积极选树一批先进典型。

(三)全面助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有机融入旅游文化宣传推介、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开发延伸、新业态培育发展、带动各族群众增收致富等社会功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与景区景点资源深度融合,民族文化、特色产业与旅游产业相融互动,促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1.打造旅游景区促发展平台。龙陵县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具有抗战文化、多民族文化的优势,以文旅产业为切入点,分析塑造龙陵整体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形成龙陵文旅IP,提升“龙陵文旅”新媒体矩阵宣传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层次、网络化的推广营销体系,通过旅游文化宣传推介、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开发延伸、新业态培育发展等措施,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助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走出一条旅游景区引领周边各族群众在信念上融荣与共、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互相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的命运共同体。

2.打造文旅深度融合平台。围绕文旅融合,聚焦温泉康养、红色研学、乡村旅游等主题,打造龙陵县旅游特色品牌,开发和挖掘观赏性强、参与度高、民族文化彰显、有地域特色的旅游产品和活动,将民风民俗特色文化融入景区景点。持续打造勐糯、龙新、镇安、龙江等乡村旅游示范点,提升基础,丰富业态,完善服务。龙江稻花鱼、傣味大寨、多彩镇北、传统农耕雪山、蚌渺湖露营、勐冒农旅体验等乡村旅游品牌,促进各族群众增收致富与保护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互动嵌入。推进民族特色村镇基础设施标准化、公共服务同质化、产业培育一体化、民族文化特色化、村镇管理规范化,助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发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推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旅游市场。

3.打造旅游产品供应延伸平台。丰富产品业态,以“县域旅游小环线”为主脉,灵活串联各乡镇旅游景区(点),引导旅行社推出“点单式”自由组合服务,提升旅游线路市场化水平,形成覆盖全域,适应各类人群和市场需求的旅游产品体系。以民族文化推动文旅融合,以文化旅游助推乡村振兴,大力发展农家乐、民族传统工艺品制作、农副产品供销等,将景区周边群众生产的农副产品、手工艺产品纳入旅游产业供应链,积极引导旅游景区周边各族群众围绕旅游找出路,提供务工、演出、服务等,为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全面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借力文化旅游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文化旅游赋能增色,推动各族群众在旅游中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使旅游景区成为各族群众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互动平台。

1.突出品牌效应。秉持以景点为平台、游客为主体、群众为基础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思路,优化旅游景区景点游览线路,精心打造具有展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与现实的情景演出项目,主动融入中华文化形象和符号,打造一批相约龙江湖畔、体验最美温泉、七彩镇安、腊勐红色文化之旅、象达勐蚌小香格里拉之旅、畅游龙新等龙陵境内一日游、两日游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精品旅游线路。深入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打造“抗战文化”“温泉养生文化”“黄龙玉文化”,不断拓展民族交往空间,提升民族交流水平,深化民族交融格局。

2.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旅游景区现有展陈布局,完善公共文化设施,丰富产品服务供给,灵活嵌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内容,让历史发声、文物说话、民俗传承、风景融情,呈现共创共享的良好格局。依托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时机,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3.开展联谊活动。深入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等,常态化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各民族交往交流、团结联谊等活动,利用传统节日,开展龙江稻花鱼节、碧寨山歌会等活动,促进各民族增进交流、相互欣赏,实现心理认同、精神相依。结合旅游景区景点实际,深入开展富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民族歌舞、少数民族传统节日、非遗传承项目展示等文化活动,加强与游客互动,推进创建工作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是巩固拓展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支撑。民族宗教部门和文旅部门要向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有完善的创建方案和实际举措,做到创建工作与景区建设、旅游发展、生态保护等深度融合、互促共进。

(二)形成工作合力。民族工作部门和文旅部门要主动对接、联动创建,树立创建工作“一盘棋”思想,共同研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工作,参考“十个一”验收标准(一个有责任的创建工作班子,一套围绕景区中心工作、有形有感的创建方案,一套规范流畅的解说体系,一条成熟、优质的旅游精品线路,一批展现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的宣传矩阵,一批展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涵和民族团结进步理念的活动,一条旅游景区引领周边各族群众深度融合发展的路子,一个展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念的行业公约,一个良好的景区声誉,一个典型激励机制),落实落细“进景区”测评指标,结合辖区内旅游景区实际,科学分类、精准指导、细化方案、创新举措、突出实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旅游文化深度融合。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采取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的举措和成效,形成全民动员、全面知晓、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要采取媒体报道、调研报告、工作简报、总结会议等形式梳理总结创建“进景区”的成功经验,努力打造一批高水准、可复制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景区样板。

(四)坚持跟踪问效。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以严和实的举措,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县创民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由牵头单位汇总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县创民办。联系电话:3060296,邮箱:llmzjbgshi@126.com。



龙陵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县民宗局代章)

2023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