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mzzjj/20230811-0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8-1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产业发展互助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确保发挥资金效益,服务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现将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产业发展互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请各项目乡镇认真自查2016-2018年少数民族发展互助资金运行情况,每个项目写一个资金运行情况报告,于 2023年8月15日前报民宗局,(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资金使用运行情况、会计档案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
二、规范互助资金会计档案
所有少数民族发展互助资金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按期装订成册,归档。此项工作需在8月20日前自查整改完成定档备查。
三、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各项目乡镇要结合扶贫发展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管理长效机制,每年按照时间节点,对辖区内互助资金运行情况和资金会计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健全完善少数民族发展互助资金会计、出纳档案的、资金运行不规范、效益发挥不明显的,及时整改上报。
附件:龙陵县 2016-2018 年少数民族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名单统计表。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