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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mzzjj/20211105-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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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关于拟推荐第三批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通知

镇安镇、龙新乡、腊勐镇、象达镇、平达乡、木城乡,各有关单位及“九进”牵头单位:

在各单位的努力和配合下,第二批龙陵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验收工作已圆满结束。龙陵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遵循实事求是、面向基层、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了推荐工作。经县创民办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推荐以下单位为第三批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及龙陵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推荐名单

进机关(4):龙陵县总工会、龙陵县妇联、龙陵县税务局、龙陵县民政局

进企业(2):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进学校(6):龙陵县镇南完全小学、龙陵县腊勐完全小学、龙陵县梨树坪完全小学、龙陵县苏帕河初级中学、龙陵县勐糯幼儿园、龙陵县平达初级中学

进军(警)营(1):龙新派出所

进医院(1):龙陵县人民医院

进乡镇(2):镇安镇、龙新乡

进村(社区)(4):腊勐镇松山村、平达乡安乐村、平达平安社区、木城乡鱼塘垭口社区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朱家璧红色教育教学点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高质量创建

市级将于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 月对申报对象进行考评验收,请涉及乡镇、单位、企业加强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创民办所发文件的学习,运用最新的话语体系,修改完善好相关材料,按照“十个有”要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十个有”规范:有1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机构、有1个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有1个结合实际的宣传培训方案、有1个重点突出的汇报材料、有一批高水平的解说员、有一条内涵丰富的现场教学路线、有一个高质量的典型经验材料、有一份精美的宣传折页、有一份内容完整实事求是的自检自查报告、有一套规范完备的档案资料)。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统筹组织好辖区内单位、企业高质量创建;“9+N”进牵头单位要履行好牵头指导职责,指导好相关单位开展创建工作。

(二)所需材料及要求

1.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单位)推荐申报相关材料包括:(1)《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单位)推荐申报表》加盖印章的纸质版一式2份(含电子版);(2)推荐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经验材料电子版;(3)推荐申报单位对照测评指标撰写的自检自查报告及自查评分表;(4)初验报告;(5)推荐申报单位创建成果的电子版彩色图片5—10张(相机拍照图片原图要求清晰,网络下载图片规格须在1MB以上)。

2.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申报的相关材料包括:(1)《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申报表》加盖印章的纸质版一式2份(含电子版);(2)3000字以内工作情况材料;(3)初验报告;(4)相关图片(每个推荐对象3—5张数码图片,单张图片规格在3MB以上,其中至少有1张为场所主体正面照片)。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朱家璧红色教育教学点)所需报送材料由象达镇负责整理报送,其他各行业单位所需报送材料由“9+N”进牵头单位负责收集审核后,于2021年11月25日前报送到县创民办,邮箱:llxcmb@126.com。


龙陵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宗局代章)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