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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mzzjj/20180517-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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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关于认真执行全县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外出报备制度的通知

县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

为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正常运转。根据《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规定精神,经局领导班子研究,现就全县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外出报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

县佛教协会、县基督教“两会”会长(主席)、副会长(副主席)、秘书长(总干事);各宗教活动场所主持(负责人);全县备案宗教教职人员。

二、报备事由

离开龙陵县出差(开会、学习培训、交流研讨等),出国境探亲、旅游等。

三、报备时间

离开县内的,须提前3天书面向县民宗局报备;出国(境)的,应提前1周书面向县民宗局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先口头、电话向县民宗局分管领导报告,事后补填《外出报备情况表》。

四、报备方式

县佛教协会、县基督教“两会”会长(主席)、副会长(副主席)、秘书长(总干事)、各宗教活动场所主持(负责人),经书面向县民宗局报告并填写《外出报备情况表》,《外出报备情况表》报送县民宗局宗教股备案。在外期间行程、时间有变化的,要及时向县民宗局说明行程变化情况。全县备案宗教教职人员离开辖区须报所在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外出报备情况表》存入活动场所档案。

五、有关要求

(一)报备对象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二)报备对象外出期间,因故须逾期返回的,必须及时向县民宗局报告,并向宗教股报备。

(三)各全县宗教团体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外出报备工作。对没有报备外出,或者与报备不一致的,将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批评。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