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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mzzjj/20170523-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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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材料目录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保山市龙陵县行政区域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事项(不影响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申请和办理。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保山市龙陵县行政区域内经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又不能补充完整的。

二、办理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三十三条: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法规具体内容可通过http://www.longling.gov.cn/bmtj/mzzjjjzxxtjy.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646n/c/2017-12-05/2131166.shtml下载。

三、实施机关

保山市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保山市龙陵县辖区内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确有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需要,并经该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

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该宗教的建筑规制,与该场所的环境相协调;

3.符合城乡规划和文物、风景名胜区、建设、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4.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

(二)不予许可的条件

1.不符合城乡建设有关要求;

2.破坏本宗教习俗;

3.无合法资金来源。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原件

□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

(1)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

(2)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采用A4纸张,左侧装订。

2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原件

□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

3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

■原件

□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

4

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材料

■原件

■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

5

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

■原件

■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

6

建设资金说明

■原件

■复印件

2份

申请人自备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www.longling.gov.cn/bmtj/mzzjjjzxxtjy.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646c.yn.gov.cn—网上办事—行政许可栏下载。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无收费项目。

九、办理流程

(一)直接办理或预约

直接前往保山市龙陵县政协一楼。

预约:请拨打电话0871-6121109预约办理时间。

(二)申请

申请提交方式:窗口提交,乘2路到县国土资源局站下,沿龙华路南段步行300米。

提交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西山区区级机关大楼504室;接收地址:保山市龙陵县秀苑路188号。

(2)信函提交 :保山市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讯地址:保山市龙陵县秀苑路188号504室保山市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邮政编码:650118。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信函提交:时间不限。

(三)受理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信函受理时,申请人将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 5 日内通过自身注明的联系方式被告知获取通知书。

(四)审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宗教业务岗位组织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核。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保山市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受理申请15个工作日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制发《保山市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制发《保山市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山市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保山市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由申请人直接到保山市龙陵县龙华路南段县政协一楼民宗局领取。

申请人收到相关文书后,应将《行政许可送达回执》于3日内返回保山市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乘2路到县国土资源局站下,沿龙华路南段步行300米。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5-6121109

(3)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保山市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讯地址:保山市龙陵县龙华路南段县政协一楼民宗局; 邮政编码:678300。

2.咨询回复

回复方式:电话回复、信函回复。

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民族宗教科。

回复时限:2个工作日。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875-6121109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保山市龙陵县龙华路南段县政协五楼纪检组。

电话投诉:0875-6828107。

信函投诉:保山市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保山市龙陵县龙华路南段县政协一楼6783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政府或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