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mzzjj/20171013-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0-13 |
文号 | 浏览量 |
木城乡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民宗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7〕136号)文件,安排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十百千万项目200万元。现将项目事业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化建设项目
木城乡里格楞民族特色村和桦桃林(3个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两个建设项目资金,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求,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工程”示范点建设。
在项目建设中,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用途,严格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实施、审计、验收、档案及公示等痕迹工作,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电子版项目文件在186935331QQ群(以下简称“项目群”)文件中下载。
二、加强领导,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一)在项目信息管理中,此次安排的资金项目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补助项目,是2017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云南省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工程第二批2018年项目。木城乡政府是该项目的实施单位,要不断创新项目建设机制,严格执行资金公告公示制,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截留和挪用。
(二)项目完成后,县级将严格按照示范区建设示范点创建考核办法及《龙陵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及时组织县级初验,市级将在县级初验的基础上进行终验并推荐上报省级进行评比,省对县进行抽查。
(三)请木城乡政府接此通知后,以乡政府红头文件的形式,将《XXX项目开工报告》(“项目群”文件中下载),以及所组织的招投标文件材料,于2017年11月25日以前,盖章并扫描电子版上传“项目群”。
(四)根据施工进度,适时储备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材料及数码图片电子版上传至“项目群”,报县民宗局经济发展股和县财政局农业股,同时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做好乡级报账及项目验收等痕迹工作。
三、效益综述
2017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资金额度为200万元,是云南省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工程第二批2018年项目,辐射木城乡乌木寨村里格楞、桦桃林2个自然村,183户647人,汉族48户204人、傈僳族78户258人、彝族57户185人。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