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mzzjj/2018012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1-25 |
文号 | 浏览量 |
木城乡、平达乡、龙山镇、腊勐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民宗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7〕236号)文件,以及各乡镇上报自然村的项目点申报材料,已经通过了县级评审,现将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90万元项目事业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规范化建设项目
木城乡乌木寨村橄榄寨等12个自然村建设项目资金,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求,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工程”示范点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中,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用途,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审计、验收、档案及招投标、公示公告等项目实施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电子版项目文件在186935331QQ群(以下简称“项目群”)文件中下载。
二、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一)在项目信息管理中,此次安排的资金项目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补助项目,是2018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云南省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工程第二批2018年项目。木城乡政府、平达乡政府、龙山镇政府、腊勐镇政府是该项目的实施单位,要不断创新项目建设机制,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资金公告公示、项目竣工验收等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截留和挪用。
(二)请木城、平达、龙山镇、腊勐镇政府接此通知后,及时开展项目建设。一是2月25日前完成项目招投标、资金公示公告等项目实施工作。项目招投标结束后,以乡政府红头文件的形式,将《XXX项目开工报告》(“项目群”文件中下载),以及招投标相关合同文件、公示公告材料,于2018年2月25日以前,盖章并扫描电子版上传“项目群”。二是3月10日前必须确保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乡镇要切实加大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三是6月底前确保项目建设全部完工,并做好乡级项目验收工作。
(三)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材料及数码图片电子版上传至“项目群”,报县民宗局经济发展股和县财政局农业股,同时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做好乡级报账及项目验收等痕迹工作。
(四)项目完成后,县级将严格按照示范区建设示范点创建考核办法及《龙陵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及时组织县级初验,市级将在县级初验的基础上进行终验并推荐上报省级进行评比,省对县进行抽查。
三、效益综述
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为890万元,是云南省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工程第二批2018年项目,辐射木城乡、平达乡、龙山镇、腊勐镇等乡镇的12个自然村,共484户1780人直接受益。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