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mzzjj/20180306-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3-06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基督教协会、县佛教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做好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在春节及全国两会前全面开展一次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二、一律停止在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开展大型宗教活动审批,重点做好群众自发性集体宗教活动的安全工作。
三、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内燃放烟花炮竹;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出售香、烛;不准烧高香、大香、劣质香,以赠送免费环保香为主。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清理宗教活动场所外的摊点出售高香、大香、劣质香、烟花、炮竹等。
四、要认真做好对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预案。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有效控制人流量,确保场所内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完善安检门、硬隔离、现场广播系统、灯光照明等安全设施,做好安保、疏散、应急方案和预案。
五、要安排好春节期间值班工作,并将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情况于2018年3月10日前报县民族宗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宗局)。联系方式:0875—6121109(传真)。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