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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mzzjj/20190130-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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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关于做好2019 年春节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做好2019 年春节期间相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抓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针对冬春干燥季节,把防火工作摆在首位,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按照消防要求规范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及时更换老旧电路,经常性地对配电间、用电设施、开关插座进行检查;山区和林区内寺庙要注意森林防火,加强对火源火种的管理,严防火灾发生;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内燃放烟花炮竹,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出售香、烛,严禁烧高香、大香、劣质香,以赠送免费环保香为主,严防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要认真抓好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2019 年春节前后,各种节假日增多、宗教活动密集,各宗教活动场所要针对元旦、春节等各个节假日及各种宗教活动安排,及时开展食品卫生自检自查,严把节日活动和各种宗教活动的食品安全关,防止食品中毒等事件发生。一律停止对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重点做好群众自发性集体宗教活动的各种安全预防工作。

三、要深入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各乡镇、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员在春节前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一次综合执法检查,认真做好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检查中,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各场所教职人员、管理人员和常住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人员的安全意识、警惕意识、防范意识和紧急处置能力。

四、要严格执行春节期间值班制度,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加强与统战、民宗、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严防事故发生。各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时,及时准确上报民宗局,确保场所内各项工作安全运转。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