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mzzjj/2019040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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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宗教团体:
根据《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及周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2019〕-10)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及周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火情火灾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清明节期间历来是火险最高、火患最多和防扑火任务最繁重、最限巨、最关键的攻坚时期,思想上点滴松懈、工作上稍微疏忽,都会造成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宗教团体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防范高于一切”“无火就是功”的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把宗教活动场所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从严从细抓好,努力打造“无火清明”、“平安清明”。
二、多措并举,清剿火患
一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从即日起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对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严管宗教活动场所及周边烟火,提倡文明敬香,对烧纸火行为要严格管理,专人负责,严防宗教活动场所及周边森林草原火灾。二是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认真完善各项消防制度,明确责任制,确保防火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三是继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意识。四是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所有宗教活动场所都要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消防工作要求和各自实际情况,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对场所人员进行训练。
三、落实责任,做好值班
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宗教团体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责任,盯紧薄弱环节,抓好预防,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场所,落实到防火第一线。二是要做好值班工作。各宗教活动场所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巡查,保持高度警惕。清明节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生火灾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