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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mzzjj/20180710-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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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事业计划的通知

木城乡、平达乡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保财整合〔2018〕1号),《龙陵县财 政局关于下达 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龙财涉农合〔2018〕13号)和《龙陵县扶贫办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计划(第四期)的通知》(龙开办〔2018〕92号)文件要求,现将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210万元项目事业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规范化建设项目

在项目建设中,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用途,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审计、验收、档案及招投标、公示公告等项目实施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一)在项目信息管理中,此次安排的资金项目是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木城乡政府、平达乡政府是该项目的实施单位,要不断创新项目建设机制,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资金公告公示、项目竣工验收等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截留和挪用。

(二)请木城、平达乡人民政府接此通知后,及时开展项目建设。一是8月15日前完成项目招投标、资金公示公告等项目实施工作。项目招投标结束后,以乡政府红头文件的形式,将《XXX 项目开工报告》(“项目群”文件中下载),以及招投标相关合同文件、公示公告材料,于2018年8月15日以前,盖章并扫描电子版上传“项目群”。二是8月20日前必须确保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乡镇要切实加大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三是10月底前确保项目建设全部完工,并严格按照示范区建设示范点创建考核办法及《龙陵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做好乡级项目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材料报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农财科备案。

(三)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材料及数码图片电子版上传至“项目群”,纸质版签字盖章报县民宗局经济发展股和县财政局农业股,同时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做好乡级报账及项目验收等痕迹工作。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