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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mzzjj/20181031-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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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为加强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宗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团体和场所的会计、出纳和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应当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不得相互兼任,财会人员的聘用、换岗和离岗,都应办理财务交接手续,并报同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范财务账户管理。2018 年年底前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全部完成就近开设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设置账簿、建立财务档案,并保证其真实、完整,财务审批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做到出有凭、进有据、手续齐全、票据合规,账账相符。

三、加强资金和票据管理。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都应由出纳人员负责办理,做到账实相符,功德簿、寄名纸、法物、功德箱等要规范管理,收入及时入账,严禁公款私存,财务支出应尽可能取得正规票据,减少白条支出,严格执行支出票据的报销审批制度,重大开支要通过民主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必要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固定资产要建立收支明细帐,建立验收、领发、保管和维修、出售等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应进行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五、实行财务收支公示、报告制度。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每半年公示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每年12 月31 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信教群众的监督。

六、严格财务检查和法律责任。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对辖区内各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进行一次财务检查,发现财务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及时纠正,出现重大问题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凡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和财会人员的法律责任。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