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lmzzjj/2020110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反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规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迎接国家、省、市验收,根据《龙陵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测评指标(试行)分解方案》《龙陵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测评指标》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龙陵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的通知》(便签〔2020〕—6)要求,现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档案资料收集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标准
(一)县级档案收集上报。请县级各责任单位按照《龙陵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测评指标(试行)分解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收集上报。
(二)各乡镇、各单位档案资料收集装档。各乡镇、各单位档案资料收集按照《龙陵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测评指标》的具体内容进行收集装档备查。
二、主要内容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单位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资料,主要包括政策文件、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其中文字资料包括各类文件、领导讲话、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信息简报等,要求分类清晰、整理规范、有逻辑顺序;图片资料要附注说明,写清楚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影像资料要能充分反映本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整体情况,时长不超过15分钟。
三、相关要求
(一)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时限以2020年为主,可延伸至2016年,各责任单位所提供的县级档案资料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在档案目录封面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各乡镇、各单位按照“九进”示范创建所属类别,对照测评指标在2020年11月20日前完善本单位的创建档案资料,并归档备查。县级示范点档案资料须报“九进”牵头单位审核。
(三)请各责任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收集好的县级档案资料及档案目录(纸质档和电子档)报送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LLxcmb@126.com,联系电话:0875-3060296。
附件:1.龙陵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测评指标(试行)分解方案
2.龙陵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九进”测评指标
龙陵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宗局代章)
2020 年 11月 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龙陵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测评指标(试行)分解方案
测评 项目 | 测评 指标 | 测评内容 | 测评 分值 | 测评 方法 | 责任单位 |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 (25分) | 政治 领导 |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有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的“一把手”工作机制,由统一战线领导小组统筹,宣传、统战、民族工作部门共同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得1分)。领导小组机构健全,责任清晰(得1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密切(得1分) | 3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得3分) | 3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少于2次(得1分)。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规划或实施方案(意见)(得1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自觉履职担当,有动员和发动各民族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办法措施(得1分)。基层民族工作机制完善,运转良好(得1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组织部、 县委统战部、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配齐、配强统战、民族工作队伍,支持民族工作部门更好履职尽责(得1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建有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得1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 | ||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 (25分) | 思想 领导 | 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各级党委、政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县委党校培训必修课(得1分);党员干部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知晓率≥90%(得2分),89%—80%(得1分),<80%(不得分) | 3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 ||
组织 领导 | 强化纪律约束。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党政领导班子熟悉了解民族工作(得1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有具体的考核措施(得1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组织部 | |
完善制度建设。创建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1分),有科学的测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得1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列入地方党组织政治巡查重要内容之一(得1分)。定期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畅通群众参与、监督、反馈渠道,建立激发民族团结正能量激励机制(得1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纪委监委、 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 ||
落实投入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得1分),在资金分配、力量投入等方面,给予基层创建单位更多的倾斜支持(得1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财政局 | ||
二、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0分) | 深化“多元一体”国情教育 |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挖掘各民族文化的精神和价值,实现个人、社会、民族、国家价值观的内在统一(得1分) | 1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宣传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
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五观”,增强“五个认同”。开展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得1分) | 1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宣传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 ||
不断提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同度。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得1分) | 1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组织部、 县教育体育局 | ||
建立健全常态化教育机制 | 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一体的教育平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走进中小学课堂,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组织部 | |
开展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各族群众开展类型多样的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交融发展与创新(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 ||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按照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要求,抓好教育基地的培育与建设,教育基地兼具现场教学与网上教学功能,基地要素齐全,功能作用发挥正常(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组织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二、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0分) |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 传统媒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发挥好电视、广播等传统宣传媒体作用,地方各媒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栏、专题两年以上,以多种形式传播好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巩固各传统媒体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主阵地的地位(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宣传部 |
发展壮大网上舆论阵地,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注重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充分运用“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宣传部 | ||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注重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应对网络舆情,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 ||
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 | 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深入广泛地开展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鼓励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并与地方传统民族节庆相结合,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日常生产生活。制定政策措施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学校教育、行业规范教育、村规民约及家风建设之中(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 | ||
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文物古迹等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塑造具有特色的城市精神(得1分) | 1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三、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20分) | 推进建立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规划,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工作体制机制(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构建共居结构。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多民族共居社区,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守望相助,推动实现各族群众和谐共居(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推动互助共学。引导各族群众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互相学习、共同发展。推进国民教育民汉合校、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引导各族学生互助共学(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教育体育局 | ||
鼓励团结共事。鼓励各民族联合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招收多民族员工,鼓励和引导边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创业就业,内地汉族群众到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推动实现各族群众团结共事(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倡导共生共乐。积极开展各民族共同参与的文体娱乐活动,促进各民族相互欣赏、增进交流,推动实现各族群众共生共乐(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 | ||
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对接机制,加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解决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殊困难和问题,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镇落户,更好融入城市(得2分)。杜绝针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性做法(得1分) | 3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公安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三、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20分) | 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 | 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在尊重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明显提高。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健全“双语”教育体系,在校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教育体育局 |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得1分) | 1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开展形式多样交流活动 |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基层干部群众、青少年、各民族代表参观考察及各民族联谊交往等活动,增进交流互动,感受发展进步成果,增强民族自豪感(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追求现代文明生活,制定社区守则、村规民约、行业规章、职业规则,倡导文明行为,引导各族群众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积极培育邻里团结、家庭和美、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宣传部、 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四、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发展成果(15分) | 以新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 | 加强生态环保理念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高度注重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一体融合发展,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
以民生改善促进和谐稳定 | 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地区农业生产灌溉率、机耕推广使用率、道路通行率和硬化率逐年提升(得1分)。辖区内基本实现生产生活用电、广播电视及通信网络全覆盖(得1分)。义务教育普及率、医疗卫生保障率、社保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得1分)。各族群众拥有安全稳固住房,饮水安全有保障(得1分) | 4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 | |
四、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发展成果(15分) | 以民生改善促进和谐稳定 | 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重点加强民族地区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制定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逐年增长,城镇市容市貌、乡村村容村貌逐年改善提升,各族群众对城乡生态宜居满意度逐年提高。满意度≥90%(得2分),满意度89%—80%(得1分),满意度<80%(不得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加快地区发展。人均GDP增速≥全国平均水平(得1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或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本省平均水平(得1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 | ||
加大对辖区内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等特殊类型区域的支持力度,大力扶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1分) | 1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群众满意度≥90%(得2分),89%—80%(得1分),<80%(不得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 | ||
五、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 (10分) | 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 注重法治宣传教育。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地方普法规划并认真抓好普及教育(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司法局 |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面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得1分)。积极推进地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民族关系,治理民族事务(得1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政法委、 县司法局、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依法保障各族公民的合法权益,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涉民族因素案(事)件(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 ||
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常态化 | 推动基层事务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以网格化、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推进公众参与共建共治共享,推进城乡社区民族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得1分) | 1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定期开展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指导,督促问题整改,消除民族工作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现象,形成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得1分) | 1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人大民侨外事委、县政协民宗侨外事委 | ||
保持民族领域和谐稳定 | 制定完善涉民族因素重大问题、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得1分),定期开展涉民族因素纠纷排查,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调、调解等多种方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各种矛盾纠纷(得1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六、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10分) | 坚持基层重点推进示范建设 | 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创建工作覆盖率不低于80%。其中辖区内获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的单位须达到90%。乡镇、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单位场所创建覆盖率≥90%,有一定数量的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建(得2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九进”活动牵头单位 |
推进“九进”活动常态化。常态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警)营、进医院、进景区工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主体责任清晰、宣传氛围浓厚、措施具体实用,有创建典型(得2分)。各级各类示范单位创建程序规范,基础数据、材料客观真实(得1分) | 3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九进”活动牵头单位 | ||
注重经验提炼推广成功经验 | 强化典型示范。注重成功典型经验的提炼,在全国民族工作领域和省、市借鉴推广,影响力强(得1分)。典型示范带动效果明显,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共建联创和协同创建,打造一批示范带、示范长廊、示范群,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扩面的创建格局(得2分) | 3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委宣传部 | |
尊重群众主体示范满意度高 | 建立动员组织各族群众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尊重和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群众普遍了解开展创建工作的作用和意义,知道创建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群众知晓率高。广大群众关注创建工作成果,创建绩效评价群众满意度≥90%(得2分),89%—80%(得1分),<80%(不得分) | 2 | 日常掌握 实地核查 | 县委宣传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奖惩 清单 | 加分 事项 | 近两年辖区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肯定的。每例加3分,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 | 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近两年县本级获得国家、有关部委荣誉称号的。每例加2分,最高累计不超过6分 | 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培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民族工作经验做法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认可并推广。每例加3分,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工作信息被中办、国办采用编发的。每例得2分,最高累计不超过6分。被国家部委采用编发的。每例加1分,最高累计不超过5分。(同一内容事项信息同时被中办、国办和多个部门采用编发,只取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 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创建工作有创新,示范效果明显,每例加2分,最高累计不超过6分;受到部委肯定的。每例加3分,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 | 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县级设立有本级扶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向示范创建倾斜。每例加1分,最高累计不超过5分 | 县财政局 | ||||
减分 事项 | 近两年来辖区工作被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市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约谈,或被挂牌督办的。民族工作事项每例扣5分,其他工作事项每例扣3分 | 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近两年来,因工作不力,原有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市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被取消的。每例扣3分 | 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创建工作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每例扣5分 | 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附件2
龙陵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九进”
活动测评指标
一、进机关测评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 方法 |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 加强 学习 教育 | 积极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做到有学习材料(含国家级民族类报刊),有检验学习成果的考核办法,党员干部民族政策知晓率≥90% | 10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检查 |
组织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宣传教育,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 | 8 | 听取汇报 实地检查 | ||
健全 工作 机制 | 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由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 8 | 材料审核 | |
对创建活动的开展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专栏、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 8 | 材料审核 | ||
培养 典型 | 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机关建设,选树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对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表现突出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 8 | 日常掌握 材料审核 | |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 | 维护 团结 稳定 |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 | 8 | 日常掌握 |
有健全的矛盾化解和排查调处机制,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 7 | 材料审核 | ||
保障 合法 权益 |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文化,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和睦、关系融洽 | 8 | 听取汇报 日常掌握 | |
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招录,并做到有计划、有落实 | 8 | 听取汇报 日常掌握 | ||
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 科学 决策 | 在制定政策和开展有关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 9 | 实地检查 日常掌握 |
改善 民生 | 大力推进乡村振兴,着力改善民生,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 | 9 | 听取汇报 日常掌握 实地检查 | |
扶贫帮扶、救助等活动有规划、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 9 | 实地检查 材料审核 |
二、进乡镇测评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方法 |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 加强 领导 | 切实把民族工作放到重要位置,自觉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党员干部民族政策知晓率≥90% | 10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实地检查 |
积极组织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做到有活动、有专栏、有窗口、有图书资料等宣传设施(含国家级民族类报刊) | 8 | 听取汇报实地检查 | ||
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建设作用明显 | 6 | 听取汇报日常掌握 | ||
健全机制 |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 8 | 材料审核 | |
对创建活动的开展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 8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培养典型 | 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建设,选树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广泛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 | 6 | 日常掌握 材料审核 | |
促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 科学 发展 | 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地方财政收入稳步提升,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农民人均收入逐年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 8 | 实地检查 材料审核 |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保护和发展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充分利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少数民族节日等,组织各族群众开展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富有民族特色的文体娱乐活动 | 6 | 日常掌握 实地检查 | ||
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民生改善等方面成效显著 | 6 | 材料审核 实地检查 | ||
改善民生 | 有服务窗口、服务平台、服务热线,热情为各族群众在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民族语言翻译等方面提供服务,群众满意度较高 | 8 | 实地检查 材料审核 | |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意愿、呼声和利益诉求,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群众满意度较高 | 6 | 实地检查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 ||
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 依法维权 | 有法律援助制度,积极向各族群众宣传法律和政策法规,帮助群众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6 | 日常掌握实地检查 |
化解矛盾 | 有矛盾纠纷处理协调机制,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社会治安良好,无群体性事件发生 | 8 | 日常掌握材料审核 实地检查 | |
有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形成网格化管理 | 6 | 日常掌握 实地检查 |
三、进村(社区)测评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方法 |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 加强 领导 |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1〕204号),切实提高做好村(社区)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村(社区)工作人员对民族政策的知晓率≥90% | 8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检查 |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 8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加强 学习 | 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 6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宣传 教育 | 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的宣传,做到有活动、有专栏、有窗口、有图书资料等宣传设施(含国家级民族类报刊) | 8 | 材料审核实地检查 | |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充分利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各民族节日等,组织各族群众开展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 8 | 日常掌握材料审核实地检查 | ||
培养 典型 | 积极开展评比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小区(小组)、楼院、家庭、个人等活动,广泛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 | 6 | 日常掌握 材料审核 | |
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 网格 管理 | 有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完善城市社区少数民族人员信息库,全面准确掌握少数民族常住人员和流动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形成网格化服务管理 | 8 | 材料审核 实地检查 |
服务群众 | 切实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民族语言翻译等方面的服务,做到有服务窗口、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指南,群众满意度较高 | 10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检查 | |
保障 权益 | 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章等政策法规,有法律援助制度,切实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 8 | 材料审核实地检查 | |
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 化解 矛盾 | 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 | 6 | 实地检查 问卷调查 |
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把矛盾发现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 8 | 日常掌握实地检查 | ||
协调 机制 | 有矛盾纠纷协调处置机制,有公安、城管、工商、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遇事共同协商处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 | 8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意愿、呼声和利益诉求,完善走访慰问制度 | 8 | 实地检查 问卷调查 |
四、进企业测评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方法 |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 加强领导 |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11〕219号),切实把民族工作作为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 8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有计划、有部署、有专栏、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专(兼)职人员和经费保障 | 8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加强学习 | 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对民族政策法规、民族知识的学习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做到有活动、有载体、有学习材料(含国家级民族类报刊)和检验学习成果的考核办法 | 8 | 实地检查 材料审核 |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 | 保障合法权益 | 尊重各民族职工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依法保障各民族职工合法权益 | 8 | 实地检查 问卷调查 |
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职工用餐提供方便,有条件的企业应单独开设清真食堂或清真灶;不具备条件的,应对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职工给予一定的伙食补贴 | 8 | 实地检查 问卷调查 | ||
帮助少数民族就业,确定招收少数民族员工的一定比例,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无歧视少数民族人员的招工现象 | 8 | 材料审核 实地检查 问卷调查 | ||
维护民族团结 | 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车间、班组、个人建设,培养和树立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并进行广泛宣传 | 8 | 日常掌握 材料审核 | |
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纠纷 | 8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 促进发展 | 在民族地区投资建设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妥善解决资源开发的补偿问题,并在帮助解决当地农民增收和长远生计问题上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 | 10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检查 |
资源开发、扩大生产时,建立“乡企联合共建机制”,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处理好因土地、草场、林地、矿产、水资源开发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同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矛盾纠纷 | 10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检查 | ||
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并在培养培训方面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经费保障 | 8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热心公益 | 积极开展扶贫开发、捐资助学、建桥修路,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突出的民生问题 | 8 | 材料审核 实地检查 |
五、进学校测评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测评标准(中学、中职学校) | 分值 | 测评方法 | |||||
高度重视民族理论常识民族政策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 | 加强 领导 | 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民厅〔2008〕9号),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 | 10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由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 5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有创建活动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并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 6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加强 教育 | 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教育,针对不同年级学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设好民族理论政策基本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的课程,做到有教材和专(兼)职教师,并纳入检验学习成绩的考试科目 | 6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在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学校,合理配置师资,加强保障,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 6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培养 典型 |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级建设,大力宣传模范集体和个人 | 5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促进各民族师生间交流交往 | 校园 文化 | 组织各类民族特色的兴趣小组,开展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丰富多彩的民族文体活动,推动各民族学生之间结对帮学,营造团结友爱氛围 | 6 | 材料审核 实地检查 | |||||
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的民族团结教育窗口、走廊、园地、展板、黑板报等,将民族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 | 5 | 实地检查 | |||||||
有效配置民族团结教育的文本资源(含国家级民族类报刊)和音像资源 | 5 | 材料审核 | |||||||
在中等职业学校,因地制宜设置民族文化类专业或课程,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 | 5 | 材料审核 实地检查 | |||||||
保障 权益 | 在招生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学生适当倾斜,积极接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就读,促进汉族与少数民族学生和家长的交流交往 | 10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教育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2000〕13号)要求,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用餐提供方便 | 5 | 听取汇报 实地检查 | |||||||
发挥好教育资源优势 | 主题 教育 | 充分利用班会、团队活动、社会实践、墙报、板报等方式,并注重利用教育基地、展览馆等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课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 9 | 材料审核实地检查 | |||||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将“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增强学生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自豪感 | 6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检查 | |||||||
平安 校园 | 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有健全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 | 6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团结稳定安全工作 | 5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测评标准(小学) | 分值 | 测评方法 | |||||
高度重视民族知识启蒙民族知识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 | 加强 领导 |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民厅〔2008〕9号),将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 10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有工作经费保障,并由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 6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有健全的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规章制度,做到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方案具体,有检查、能落实、有总结、见成效 | 10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加强 教育 | 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教育,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有民族知识启蒙教育、民族知识常识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的校本教材,有民族团结教育辅导员 | 10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根据当地教育水平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开展民族“双语”教学 | 9 | 材料审核 | |||||||
培养 典型 | 开展民族团结模范班级和个人评比,大力宣传模范集体和个人 | 5 | 材料审核 | ||||||
营造团结友爱气氛 | 课余 活动 | 组织好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班会、少先队活动和团队活动 | 5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有利于学生了解、观察和体验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窗口、走廊、园地、展板、黑板报等 | 6 | 实地检查 | |||||||
有效配置民族团结教育的文本资源(含国家级民族类报刊)和音像资源 | 7 | 材料审核 | |||||||
将民族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民族歌舞、民族传统体育等文体活动 | 5 | 材料审核实地检查 | |||||||
保障 权益 |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结合实际落实好《教育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2000〕13号)要求,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用餐提供方便 | 8 | 听取汇报实地检查 | ||||||
在招生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学生适当倾斜,积极接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就读 | 5 | 材料审核 | |||||||
发挥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 | 课外 活动 | 利用各种教育基地、纪念馆、展览馆等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好课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 7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
家校 配合 | 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交流,让学生了解和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关心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 7 |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
六、进宗教活动场所测评指标
主要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方法 |
爱国爱教 知法守法 | 有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并在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 12 | 日常掌握 |
坚持爱国爱教不动摇,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同达赖集团和“三股势力”作斗争,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 | 12 | 日常掌握 | |
利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及各种宗教活动,广泛宣讲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提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知法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 | 12 | 日常掌握实地检查 | |
以“五进”宗教活动场所为抓手,在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政策、法规,宗教活动场所有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窗口、展板等设施 | 8 | 日常掌握实地检查 | |
团结稳定 教风端正 | 引导信教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五个维护”自觉性,反对破坏民族团结言行 | 12 | 听取汇报 实地检查 |
宣讲国家的惠民政策,激励广大信教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努力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同时教育引导信教群众饮水思源,知恩感恩 | 10 | 日常掌握实地检查 | |
积极宣传、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发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资助各族困难群众 | 10 | 材料审核 日常掌握 | |
管理规范 服务社会 | 严格大型宗教活动申报审批程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对防范措施,确保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 12 | 日常掌握材料审核 |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突发性事件,协助政府帮教吸毒、服刑和社区矫正等人群,并取得良好效果 | 12 | 日常掌握实地检查 |
七、进军(警)营测评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 方法 |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 加强 学习 教育 | 积极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坚持把民族政策学习教育融入军(警)队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先进军事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做到有学习材料(含国家级民族类报刊),有检验学习成果的考核办法 | 10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检查 |
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宣传教育,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 | 10 | 材料审核实地检查 | ||
健全 工作 机制 | 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由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 15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对创建活动的开展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 15 | 材料审核 | ||
培养 典型 | 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连(警)队创建,选树民族团结进步典型 | 10 | 材料审核 | |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 | 维护团结稳定 | 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协助地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协助地方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 5 | 听取汇报 实地检查 |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政策,严格执行军(警)队纪律,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主动承担抢险救援等急难险重任务 | 5 | 日常掌握 实地检查 | ||
积极参与民族团结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军(警)民一家亲、增进鱼水情”活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文化,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 5 | 听取汇报 实地检查 | ||
强化文化共建,深入驻地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与驻地各族群众共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大力营造浓郁的军地共建和谐氛围 | 5 | 材料审核 实地检查 | ||
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 结对帮扶改善 民生 | 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帮助驻地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切实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 | 10 | 日常掌握实地检查 |
积极参与地方的建设与发展,与驻地基层组织开展共建活动,提高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提高群众发展生产能力、防灾抗灾能力、防骗防盗能力和尊法守法意识 | 10 | 听取汇报 实地检查 |
八、进医院测评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方法 |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 加强学习教育 |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积极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 6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纳入医院学习计划,做到有活动、有载体、有学习材料和检验学习成果的考核办法等,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 | 8 | 实地检查材料审核 | ||
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将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 8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营造氛围做到有活动、有专栏、有窗口、有图书资料、宣传设施等 | 8 | 实地检查材料审核 | ||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结合实际开展具有医院特色的宣传教育,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打造为民服务标杆 | 8 | 日常掌握实地检查 | ||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科室、模范岗位、模范个人评选活动,广泛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 | 6 | 材料审核 | ||
营造团结友爱气氛 | 共建活动 | 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交流、联谊、共建、慰问和免费义诊等主题活动,建立医务人员与各族患者之间的友谊桥梁 | 8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开展便民服务,开设民族团结进步窗口,设立民族团结进步病房和便民“双语”医导台,为广大少数民族患者提供便利 | 8 | 实地检查 | ||
医院与医院之间开展互观互鉴。加强与国内各知名医院的联系和学术交流,争取培养出更多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好医生 | 8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 维护民族团结 | 把平安医院建设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推进法律进医院活动,提高医生和患者法律意识,促进医患关系团结和谐 | 8 | 日常掌握材料审核 |
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 | 8 | 日常掌握实地检查 | ||
积极组织开展为贫困少数民族患者做好事、办实事活动 | 4 | 实地检查 | ||
提高服务水平 | 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有健全的处理矛盾纠纷的应急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 | 6 | 日常掌握材料审核 | |
主管部门对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有方案、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成效。窗口单位落实创建行动计划,为各族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 6 | 实地检查材料审核 |
九、进景区测评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测评标准 | 分值 | 测评 方法 |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 加强领导 | 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民族工作作为景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 8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专(兼)职人员、有工作经费保障 | 10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加强学习宣传 | 积极组织开展民族政策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有学习材料、有学习成果 | 10 |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 |
采取在景区设置宣传栏,开展文化活动等形式,做到有载体、有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的时效性。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有机融入景区宣传讲解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传播社会正能量,唱响民族团结的主旋律,深化各族干部群众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认识 | 9 | 材料审核实地检查 |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 | 保障合法权益 | 尊重各族群众的风俗习俗和宗教信仰,依法保障景区各族职工的合法权益 | 10 | 日常掌握材料审核 |
帮助少数民族就业,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无歧视少数民族的招工现象 | 10 | 日常掌握 实地检查 | ||
维护民族团结 | 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纠纷。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杜绝景区发生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民族宗教矛盾和网络舆情 | 11 | 日常掌握材料审核 | |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 促进发展 | 在民族地区投资建设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妥善解决资源开发的补偿问题,并在帮助当地群众增收和长远生计问题上有措施、有落实 | 11 | 日常掌握实地检查 |
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实现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加强民族文化旅游商品研发,建立联合共建机制,兼顾各方利益,合作共赢。结合景区特色、文化底蕴,有计划、有重点打造具有示范性、标杆性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景区 | 11 | 材料审核实地检查 | ||
热心公益 | 积极开展扶贫开发、捐资助学等活动,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民生问题 | 10 | 日常掌握实地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