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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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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264-4/20260121-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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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平达乡死人垭口硅石矿采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龙陵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31日向本机关递交了龙陵县平达乡死人垭口硅石矿采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2-530523-04-05-763139)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

2026年1月4日,本机关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评审组审查,评审结论为: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报送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龙陵县平达乡死人垭口硅石矿采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龙陵县平达乡死人垭口硅石矿采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并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龙陵县平达乡死人垭口硅石矿采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水务局

2026年1月21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平达乡死人垭口硅石矿采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龙陵县平达乡死人垭口硅石矿采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置:龙陵县平达乡死人垭口硅石矿采矿建设项目位于龙陵县城方位135°平距约38千米处,行政区隶属平达乡安乐村民委员会管辖。项目中心坐标经度98°49′30.78010″,纬度24°17′49.40352″。龙陵县城至矿区公路里程88千米,其中龙陵县城至黄草坝13千米,为320国道,黄草坝至段家坝60千米,为G219国道,段家坝至矿区15千米,为亮山林场水泥路,对外交通相对便利。项目直接利用探矿项目进场道路作为本项目进场道路,同时工程新建道路4条场内道路共1543米至各个平洞口。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矿区面积3.5901平方千米,由34个拐点圈平方千米式为地下开采。项目建设总用地4.54公顷,矿山生产规模为12万吨/年,新建设7个平洞(2335米中段、2391米中段、2320米措施井、2327米中段、2220米中段、2170米中段、2307米中段)及地下井巷(2265-2335米斜坡道、2391-2331米斜坡道、2270米中段、2240米中段、2220-2240米斜坡道)。及直接利用现有2个平洞(2270米中段、2265米中段)。井巷总长7307.39米,井巷断面尺寸为3.0×3.0米。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一)水土流失治理度:项目区属于湿润区,根据GB50434-2018,水土流失治理度不做调整,水土流失治理度确定为97%;(二)土壤流失控制比:根据GB50434-2018,本项目所在项目区在轻度侵蚀为主的区域,方案确定土壤流失控制不小于1;(三)渣土防护率:根据GB50434-2018,渣土防护率不做调整,方案确定设计水平年渣土防护率为92%;(四)表土保护率:根据GB50434-2018,表土保护率不做调整,方案确定设计水平年表土保护率为95%;(五)林草植被恢复率:项目区属于湿润区,根据GB50434-2018,林草植被恢复率不做调整,林草植被恢复率确定为96%;(六)林草覆盖率:项目区属于湿润区,根据GB50434-2018,林草覆盖率不做调整;项目建设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根据GB50433-2018,林草覆盖率应提高1%-2%。综合上述情况及本项目实际情况,方案确定林草覆盖率调整为23%。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该项目为建设生产类项目,工程计划于2026年2月开工,基建计划于2027年7月完工。根据主体工程完工时间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等综合确定,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

五、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项目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2.59公顷,包含永久占地4.54公顷,可能沉陷区8.05公顷;按项目组成包括工业广场区1.04公顷,废石转存场0.54公顷,道路系统区1.54公顷,进场道路0.47公顷,矿上临时休息区0.08公顷,未扰动区0.87公顷,可能沉陷区8.05公顷。

六、土石方平衡分析:(一)基建期:本项目基建期共产生土方开挖2.87万立方米(表土剥离0.21万立方米,场平开挖0.56万立方米,基础开挖0.04万立方米,井巷掘进1.95万立方米,基建采掘废石0.11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0.52万立方米(表土回覆0.02万立方米,场平回填0.10万立方米,基础回填0.40万立方米),余(弃)土2.36万立方米。余(弃)土包括剩余表土资源0.19万立方米和弃土2.17万立方米。剩余表土资源堆存于表土堆场,弃土堆存于废石转存场。

(二)生产运行期:本项目运行期共产生土方开挖13.61万立方米(基建剩余表土0.19万立方米,表土剥离0.42万立方米,土壤改良1.09万立方米,基建剩余土方2.17万立方米,场平开挖2.59万立方米,基础开挖0.01万立方米,井巷掘进4.62万立方米,开采废石2.01万立方米,采切量0.44万立方米,建筑拆除0.06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27.67万立方米(表土回覆1.70万立方米,场平回填0.12万立方米,基础回填1.99万立方米,井下充填23.86万立方米),土方利用1.09万立方米,内部调运3.24万立方米,外借15.77万立方米 。

七、水土流失预测分析:对本项目水土流失类型、分布及土壤侵蚀强度和水土流失量进行预测、统计、分析,得出预测结论如下:

(一)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类型为水力侵蚀,水土流失的预测时段为施工期、运行期和自然恢复期。

(二)扰动地表面积为3.67公顷,其中基建期扰动地表面积2.28公顷,生产运行期建设活动增加扰动地表面积1.39公顷。基建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2.28公顷,运行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3.67公顷,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3.67公顷。

(三)项目区原生水土流失量为147吨,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117吨(其中施工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量为178吨,运行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837吨,自然恢复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102吨),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970吨。

(四)水土流失重点时段为基建期、生产运行期,重点流失区域为废石转存场、道路系统区。

八、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

(一)基建期。工程措施:排水沟148.00米,沉砂池1.00口,挡土坝1.00座,截水沟282.00米;

(二)运行期。工程措施:沉砂池1.00口。

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建期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21万立方米,排水沟453.00米,沉砂池3.00口,谷坊15.00米(2道),挡护30.00米。工程量:表土剥离量0.21万立方米,土方开挖349.10立方米,土方回填12.68立方米,砖砌体19.59立方米,砂浆抹面104.00平方米,混凝土167.88立方米,浆砌石64.95立方米。

植物措施:边坡防护0.11公顷,撒草覆盖0.26公顷。工程量:狗牙根0.37公顷,爬山虎483.00株,旱冬瓜155株,抚育管理0.37公顷,无纺布3933平方米,整地638个。

临时措施:临时覆盖5970.00平方米,临时排水沟242.59米。工程量:土方开挖48.52立方米,无纺布5985.00平方米,土工膜337.20平方米。

(二)运行期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42万立方米,排水沟1481.00米,沉砂池7.00口。工程量:表土剥离量0.42万立方米,土方开挖1152.96立方米,土方回填41.47立方米,砖砌体61.59立方米,砂浆抹面340.75平方米,混凝土549.51立方米。

植物措施:边坡防护0.54公顷,封场绿化3.01公顷。工程量:狗牙根3.56公顷,爬山虎4715.00株,旱冬瓜3377株,抚育管理3.56公顷,无纺布38043平方米,穴状整地6925个,水平阶整地3321个。

临时措施:临时覆盖27060.00平方米,临时排水沟1321.00米。工程量:狗牙根3.56公顷,爬山虎4715.00株,旱冬瓜3377株,抚育管理3.56公顷,无纺布38043平方米,穴状整地6925个,水平阶整地3321个。

九、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二)扰动土地情况监测;(三)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四)水土流失防治成效监测;(五)水土流失危害的监测;(六)水土保持措施监测。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总面积4.54公顷。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的规定,工程建设活动对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现状变化、水土流失变化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治效果等内容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区为道路广场区。

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布置,施工期设置5个监测点,运行期设置12个监测点。

本项目属于建设生产类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运行期结束,监测时段分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两个阶段。建设期监测时段1.50年(2026年2月~2027年7月);生产运行期监测时段为工程基建竣工至封场结束(2037年底),共计10.42年(2027年8月~2037年12月,其中包含运行期10.07a,封场期0.42a)。

监测方法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和集沙池(沉砂池)法相结合的方法。

监测频率方面:扰动土地情况至少每季度监测1次;水土流失状况至少每季度监测1次,发生强降水等情况后应及时加测;水土流失防治效应至少每季度监测1次,其中临时措施应至少每季度监测1次;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发生后1周内完成监测。

十、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工程基建期水土保持总投资80.84万元,主体投资14.5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6.33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26.10万元,植物措施2.86万元,监测措施15.8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2.97万元,独立费用24.46万元(建设管理费8.96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9.00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6.50万元),预备费2.3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34万元(63380.00元)。

工程运行期水土保持总投资237.74万元,主体投资1.6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36.14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37.89万元,植物措施43.54万元,监测措施62.94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4.07万元,独立费用12.55万元(建设管理费12.55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0.00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0.00万元),预备费6.7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9.97万元(599650.00元)。运行期水土保持投资计入矿山运行期间成本不计入水保总投资。

十一、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有序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保证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建设中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五)工程完工后,投入运行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龙陵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龙陵县平达乡死人垭口硅石矿采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项目名称

龙陵县平达乡死人垭口硅石矿采矿建设项目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市、区)

云南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保山市

涉及县或个数

龙陵县

项目规模

矿山生产规模为12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0.07年

总投资(万元)

3263.95

土建投资(万元)

2173.28

动工时间

2026年2月

完工时间

2027年7月

设计水平年

2028年

工程占地(公顷)

4.54

永久占地(公顷)

4.54

临时占地(公顷)

0

土石方量(万立方米)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2.87

0.52

0

2.36

重点防治区名称

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保山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构造侵蚀低中山地貌

水土保持区规划

西南岩溶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微度侵蚀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公顷)

12.59

容许土壤流失量〔吨/(平方千米·年)〕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吨)

1117

新增土壤流失量(吨)

970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岩溶区一级

防治

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0

渣土防护率(%)

92

表土保护率(%)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96

林草覆盖率(%)

23

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防治措施

工业广场区

主体:沉砂池1口;

新增:表土剥离0.01万立方米,排水沟256米,沉砂池1口

新增:边坡防护0.02公顷

新增:临时覆盖300平方米,临时排水沟25米

废石转存场

主体:挡土坝1座,截水沟282米,沉砂池1口;

新增:表土剥离0.13万立方米,谷坊15米(2道);表土挡护30米

新增:表土堆场撒草覆盖0.26公顷

新增:临时覆盖2940平方米;表土覆盖2730平方米

道路系统区

主体:排水沟148米;

新增:表土剥离0.07万立方米,排水沟197米,沉砂池2口

新增:边坡防护0.09公顷

新增:临时排水沟218米

进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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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上临时休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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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扰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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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沉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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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万元)

26.10

2.86

2.97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80.84

(方案新增66.33)

独立费用

(万元)

24.46

监理费(万元)

9.00

监测费(万元)

15.80

补偿费

63380.00元

方案编制单位

云南润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龙陵县恒源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靖函

单位负责人

蔡仁福

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采莲路共信时代广场B座24楼2403室

地址

保山市龙陵县龙新乡黄草坝

邮编

65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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