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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51125-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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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木城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龙陵中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1月6日向本机关递交了木城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508-530523-04-01-570563)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

2025年11月7日,本机关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评审组审查,评审结论为: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报送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木城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木城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并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木城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龙陵县水务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龙陵县水务局

2025年11月25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木城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中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木城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置:木城光伏发电项目(二期)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木城乡东北侧约10公里处的乌木山上,光伏场区主要分布在龙陵县东南方向,主要围绕在乌木山和梁子寨周围布设。场区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4°12'42"-24°13'50"、东经98°49'54"-98°51'13"之间。距离龙陵县城最远直线距离约42km,场区南北向长约3.53公里,东西向宽4.54公里。光伏场址东侧有国道G219经过,段木公路从项目场区穿过,场区内有机耕土路,经过场区内各个地块附近,对外交通条件较好。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额定容量模70MW,装机容量约87.44232MWp,容配比1.25。共布置23个光伏方阵(均为固定支架方阵,支架倾角为28°),其中1.60MW阵列2个、2.88MW阵列1个、3.20MW阵列20个;选用峰值功率620WpN型双玻矩形片光伏组件和额定功率320kW的组串式逆变器,共配置188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23台箱式变压器;通过2回35kV集电线路送入项目220kV升压站。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23%。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工程已于2025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6年10月建设完成,总工期11个月(0.92年)。

五、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建设区占地94.9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06公顷、临时占地89.91公顷。

据项目特点、主体工程布置和功能以及不同单元的水土流失特点和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将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5个一级防治区,即光伏发电区、集电线路区、升压站区、道路工程区和施工营场地区;6个二级防治区。

六、土石方平衡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挖方22.75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4.68万立方米,场地平整1.02万立方米,基础开挖土石方17.00万立方米,产生建筑垃圾0.05万立方米),回填利用22.75万立方米(其中覆表土4.68万立方米,场平及基础回填18.07万立方米),项目区土石方平衡,无弃渣产生。

七、水土流失预测分析:项目因建设活动将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18.68公顷;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8.68公顷,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3.87公顷。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建设期土壤流失量为799.68吨,自然恢复期土壤流失量为219.60吨,原生水土流失量174.94吨,新增水土流失量844.33吨。根据预测结果,集电线路区和道路工程区为重点监测区域。

八、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一)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计入水保投资的措施工程量

(1)工程措施:升压站区C30混凝土排水沟262米。碎石铺垫1103.62平方米,道路工程区浆砌石排水沟6836.67米,φ100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81米。

(2)植物措施:升压站撒播草籽0.26公顷。

工程量:C30混凝土排水沟262米。碎石铺垫1103.62平方米,道路工程区排水沟6836.67米,φ100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81米,撒播草籽0.26公顷。

(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

(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收集4.68万立方米,覆表土4.68万立方米,沉砂池11口;

(1)植物措施:植被恢复13.61公顷。

(2)临时措施:临时苫盖12255平方米,临时排水沟480米,临时沉沙池1口,临时拦挡2980米。

工程量:表土剥离收集4.68万立方米,覆表土4.68万立方米,沉砂池11口,植被恢复13.61公顷,临时苫盖12255平方米,临时排水沟480米,临时沉沙池1口,临时拦挡2980米。

九、水土保持监测: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94.97公顷。本项目施工期布设监测点8个;试运行期布设6个监测点。巡查不设固定监测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本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确定本项目监测时段为1.92年(2025年12月~2027年10月)。其中建设期监测时间0.92年(2025年12月~2026年10月),试运行期监测时间共1.0年(2026年11月~2027年10月)。

监测内容包括水土流失自然因素、扰动土地、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水土流失危害。根据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采用无人机低空遥感普查、GPS调查、沉砂池法、抽样调查、资料收集、样地调查、巡查等方法监测。

十、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731.90万元。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378.42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53.48万元。在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59.44万元;植物措施费85.74万元;监测措施费19.4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55.03万元;独立费用32.13元;预备费13.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6.48万元(664802.60元)。

十一、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有序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保证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建设中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五)工程完工后,投入运行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龙陵中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木城光伏发电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项目名称

木城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市、区)

云南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保山市

涉及县或个数

龙陵县

项目规模

额定容量70MW

总投资

29500万元

土建投资

3981.88万元

动工时间

2025年12月

完工时间

2026年10月

设计水平年

2027年

工程占地(hm2

94.97

永久占地(hm2

5.06

临时占地(hm2

89.91

土石方量(万m3

挖方

填方

借方

弃方

22.75

22.75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地貌类型

构造侵蚀中山峡谷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岩溶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t/(km2·a)]

544.03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94.97

土壤容许流失量[t/(km2·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1019.27

新增土壤流失量(t)

844.33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岩溶区二级标准

防治

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挡护率(%)

92

表土保护率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96

林草覆盖率(%)

23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光伏发电区


方案新增:支架基础周边施工扰动区域植被恢复1.91hm2;箱变及分支箱防治区域植被恢复0.05hm2


集电线路区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1.80万m3,覆表土3.37万m3

方案新增:植被恢复6.02hm2

方案新增:无纺布苫盖3560m2,编织袋拦挡960m

升压站区

主体设计:排水沟262m,碎石铺垫1103.62m2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85万m3,覆表土0.07万m3

主体设计:绿化0.26hm2

方案新增:无纺布苫盖1450m2,编织袋拦挡95m

道路工程区

主体设计:排水沟6836.67m3,φ1000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81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2.58万m3,覆表土1.09万m3,沉砂池11座;

方案新增:植被恢复5.46hm2,爬藤种植长度19951m

方案新增:无纺布苫盖5705m2,编织袋拦挡1630m

施工营场地区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05万m3,覆表土0.15万m3

方案新增:植被恢复0.17hm2

方案新增:编织袋拦挡295m,无纺布苫盖1540m2,临时排水沟480m,临时沉沙池1口

投资(万元)

459.90

85.74

55.03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731.90

独立费用(万元)

32.13

监理费(万元)

4.39

监测费(万元)

19.41

补偿费

(万元)

66.48

(664802.60元)

方案编制单位

云南经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龙陵中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文泽

法定代表人

刘宇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佳园社区居委会云山小区5幢3单元6层602号

地址

龙陵县龙山镇云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租房14栋6单元

邮编

650233

邮编

678399

联系人及电话

李文泽

联系人及电话

姜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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