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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51125-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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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龙陵磊成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1月6日向本机关递交了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210-530523-04-05-647587)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

2025年11月7日,本机关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评审组审查,评审结论为: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报送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并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龙陵县水务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龙陵县水务局

2025年11月25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磊成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置: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项目(二期)位于龙陵县镇安镇,原矿利用原宏发铁矿开发公司的豪猪洞箐尾矿库的尾矿,中心地理位置东经98°52′28.785";北纬24°42′20.369"。原矿用汽车通过原有宏发铁矿进库道路及滇缅公路运输,运输到选矿厂(一期已建)进行磷矿选取,无需新修道路,交通比较便利。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对豪猪洞箐尾矿库内尾矿进行回采综合利用及回采后的尾矿库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回采规模为30万吨/年磷矿石(从选铁尾矿库内的尾矿中回采磷矿石)。项目区由回采工程、库区场内临时道路区、生态修复排水明渠三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为5.24公顷,全部为临时占地,其中回采工程区占地面积4.78公顷,库区场内临时道路区占地面积0.24公顷,生态修复排水明渠占地面积0.22公顷。项目区占地类型为草地4.98公顷,采矿用地0.26公顷。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工程于2026年1月动工,2028年9月底完工,建设总工期为2.75年。

五、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24公顷,其中回采工程区占地面积4.78公顷,库区场内临时道路区占地面积0.24公顷,生态修复排水明渠占地面积0.22公顷。全部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境内。

六、土石方平衡分析:项目共开挖土石方52.89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2.49万立方米,一般开挖土石方50.40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2.73万立方米(其中覆表土2.51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0.22万立方米),调入土石方0.11万立方米,调出土石方52.78万立方米,调出土石方运至历史遗留露天采坑作生态修复回填,外购土方2.51万立方米,外购土方由龙陵县华森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提供(引用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项目生态修复方案),无废弃方产生。

七、水土流失预测分析:项目原生水土流失量为99.36吨,施工期水土流失量1152.8吨,试运行期内产生的水土流失量为50.20吨。经计算,确定本项目可能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203.00吨。本项目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豪猪洞箐尾矿库回采工程区,主要表现为施工期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若不能及时治理,将对周边农田及村庄造成影响,因此该区为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也是水土流失重点监测区域。

八、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一)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

1、工程措施:

回采工程区:排洪设施清理、修复50立方米,集水坑6座。

生态修复排水明渠区:排水明渠960米。

2、植物措施:

回采工程区:覆土23900立方米,植被恢复47800平方米。

库区场内临时道路区:覆土1200立方米,植被恢复2400平方米。

(二)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

1、临时措施

回采工程区:临时苫盖52400平方米,临时排水沟1500米。

库区场内临时道路区:临时排水沟475米。

生态修复排水明渠区:临时苫盖2000平方米。

九、水土保持监测:监测内容及方法:包括建设期间扰动地表面积、造成水土流失面积、损坏水土保持生物设施数量、土石方工程量及平衡监测,采用GPS调查、测量、资料收集等方法监测;植被恢复期主要针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情况监测,采用抽样调查、巡查等方法监测。

监测时段:共计监测3.75年,其中:建设期:共监测2.75年(2026年1月~2028年9月);试运行期:共监测1.0年(2028年10月~2029年9月)。

监测点位:本工程建设期共设置监测点4个,其中回采工程区2个、库区场内临时道路区1个、生态修复排水明渠1个;试运行期沿用建设期的2个监测点:其中回采工程区1个、库区场内临时道路区1个,监测点布设主要位于植被恢复区域。

十、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99.77万元,其中列入主体工程投资227.22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72.5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0万元,植物措施费0万元,监测措施费21.6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28.43万元,独立费用16.84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8.95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0.89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7万元),基本预备费2.0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67万元(36680元)。

十一、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有序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保证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建设中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五)工程完工后,投入运行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龙陵磊成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项目名称

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项目(二期)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市、区)

云南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保山市

涉及县或个数

龙陵县

项目规模

30万吨/年,对豪猪洞箐尾矿库内尾矿进行回采综合利用及回采后的尾矿库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总投资(万元)

14380

土建投资(万元)

5752

动工时间

2026年1月

完工时间

2028年9月

设计水平年

2029年

工程占地(公顷)

5.24

永久占地(公顷)

0.22

临时占地(公顷)

5.02

土石方量(万立方米)

挖方

填方

外购

余(弃)方

52.89

55.40

2.51

/

重点防治区名称

“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保山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中低山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岩溶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侵蚀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公顷)

5.24

容许土壤流失量[吨/(平方千米·年)]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吨)

1198.12吨

新增土壤流失量(吨)

1056.1吨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2

表土保护率(%)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96

林草覆盖率(%)

23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项目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回采工程区

主体设计:排洪设施清理、修复50立方米,集水坑6座

主体设计:覆土23900立方米,植被恢复47800平方米

方案新增:临时苫盖52400平方米,临时排水沟1500米

库区场内临时道路区


主体设计:覆土1200立方米,植被恢复2400平方米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475米

生态修复排水明渠

主体设计:排水明渠960米


方案新增:临时苫盖2000平方米

投资(万元)

101.72

125.5

28.43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299.77

独立费用(万元)

16.84

监理费(万元)

0.89

监测费(万元)

21.6

补偿费(元)

3.67(36680)

方案编制单位

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龙陵磊成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松

法定代表人

吕智敏

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745号海伦先生1栋10楼

地址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龙苑小区20幢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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