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50423-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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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佳星康养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4月2日向本机关递交了翰林尚品(项目代码:2410-530523-04-01-708872)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
2025年4月3日,本机关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评审组审查,评审结论为: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报送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翰林尚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翰林尚品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并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翰林尚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龙陵县水务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龙陵县水务局
2025年4月23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翰林尚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佳星康养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翰林尚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置:翰林尚品位于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死牛洼,行政区划隶属于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项目建设区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99°41′23.28″,N:24°36′41.40″,距龙陵中心城区约2.00千米。项目建设区西侧、南侧紧邻G219国道,道路宽12.0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建设区东侧紧邻龙陵县实验中学建设项目。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筑面积:119421.5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110420.95平方米,地下建筑:9000.62平方米。地上建筑中低层住宅、多层及中高层住宅,建筑面积:92709.82平方米,总户数607户;多层公寓建筑面积:7189.64平米;配套商业建筑面积:5672.14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903.47平方米;车库及设备用房:2127.98平米;小区大堂及门卫建筑面积:817.90平米。地下建筑包括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住宅地下室及配套公服等,总建筑面积:9000.62平方米。配套建设小区道路、供排水、消防、供电、绿化、亮化等相关设施。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4%、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35%。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4.00年,计划于2025年5月开工,2029年4月完工。
五、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水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9.83公顷,根据项目特点、主体工程布置和功能以及不同单元的水土流失特点和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将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1个一级防治区,即项目建设区;4个二级防治区,即建构筑物区3.03公顷、道路及硬化区3.36公顷、景观绿化区3.44公顷、施工辅助设施区(占地面积已计入其他分区,不再重复计列)。
六、土石方平衡分析: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挖方48.63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1.03万立方米、场地平整39.88万立方米、基础开挖2.03万立方米、地下室开挖5.66万立方米、建筑垃圾0.03万立方米);回填利用15.33万立方米(其中场地回填14.30万立方米,绿化覆土1.03万立方米)产生剩余土石方33.30万立方米,产生剩余土石方运送至龙陵县大坝煤矿,作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回填方综合利用。项目施工期剥离的表土用于项目建设区绿化覆土,项目建设完成后,完成剩余土石方综合利用。
七、水土流失预测分析:本项目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9.83公顷,损坏植被面积为4.60公顷(地表被零星杂草和植被覆盖区域)。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9.83公顷,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3.44公顷。项目区在预测时段内原生水土流失量为831.60吨,施工扰动后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9362.66吨,新增水土流失量为8531.06吨。新增水土流失中,表土临时堆存场、临时堆土场所占比例较大,是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
八、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一)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并计入水保投资的措施及工程量。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并计入水保投资的工程措施由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两部分组成。
1.工程措施:建构筑物区施工期表土剥离0.15万立方米,道路及硬化区施工期排水管网1985米、表土剥离0.24万立方米,景观绿化区施工期表土剥离0.64万立方米、施工期末绿化覆土1.03万立方米;
2.植物措施:景观绿化区施工期末景观绿化3.44公顷。
工程量:剥离表土1.03万立方米、绿化覆土1.03万立方米、排水管网1985米、景观绿化3.44公顷。
(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及工程量
1.工程措施:本方案未新增工程措施。
2.植物措施:本方案未新增植物措施。
3.临时措施:道路及硬化区施工期土工布土质临时排水沟2170米、临时沉沙池4口、车辆清洁池1座,景观绿化区施工期表土临时堆存场临时拦挡240米、表土临时堆存场临时覆盖3380平方米、表土临时堆存场撒草籽绿化0.26公顷、临时堆土场临时拦挡225米、临时堆土场临时覆盖4030平方米、临时堆土场撒草籽绿化0.31公顷和施工期末景观绿化临时覆盖34400平方米。
工程量:土方开挖615.25立方米、M10砂浆抹面37.64平方米、M7.5砖砌6.20立方米、C20砼48.50立方米、编织袋装土码放174.38立方米、编织袋装土码放拆除174.38立方米、密目网覆盖41810平方米、铺土工布3906平方米、撒草籽绿化0.57公顷。
九、水土保持监测: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工程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面积为9.83公顷,监测时段分为施工期和试运行期。
施工期共设置4个监测点,具体布设在建构筑物区地下室开挖1个,道路及硬化区西北角防治措施1个,景观绿化区表土临时堆存场、临时堆土场防治措施各1个。试运行期布设1个监测点,布设在景观绿化区南部植被绿化。
本项目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本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9年。由于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5月开工建设,因此监测时段从2025年5月开始计算。本项目监测时段为4.67年(2025年5月~2029年12月),分为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其中,施工期监测时间为4.00年(2025年5月~2029年4月),试运行期监测时间为0.67年(2029年5月~2029年12月)。
监测内容包括水土流失自然因素、扰动土地、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水土流失危害。根据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采用普查、GPS调查、沉沙池法、抽样调查、资料收集、样地调查、巡查等方法监测。
十、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00.8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投资354.92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145.94万元。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中,工程措施114.12万元(均为主体设计),占22.78%;植物措施240.80万元(均为主体设计),占48.08%;监测措施费60.10(均为方案新增),占12.00%;施工临时工程45.76万元(均为方案新增),占9.14%;独立费用25.33万元(均为方案新增),占5.06%;基本预备费7.87万元(均为方案新增),占1.57%,水土保持补偿费68836.60元(均为方案新增),占1.37%。独立费用中建设管理费5.12万元、建设监理费15.21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5.00万元。
十一、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有序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保证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建设中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五)工程完工后,投入运行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龙陵佳星康养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翰林尚品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项目名称 | 翰林尚品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区 | 云南省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保山市 | 涉及县或个数 | 龙陵县 | ||||||||
项目规模 | 拟建筑面积:119421.57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 | 66000.00 | 土建投资(万元) | 52800.00 | ||||||||
动工时间 | 2025年5月 | 完工时间 | 2029年4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9年 | ||||||||
工程占地(公顷) | 9.83 | 永久占地(公顷) | 9.83 | 临时占地(公顷) | |||||||||
土石方量(万立方米) | 项目组成 | 挖方 | 填方 | 外借 | 余方 | ||||||||
建构筑物区 | 16.38 | 5.71 | 10.52 | ||||||||||
道路及硬化区 | 16.05 | 4.62 | 11.19 | ||||||||||
景观绿化区 | 16.20 | 5.00 | 11.59 | ||||||||||
合 计 | 48.63 | 15.33 | 33.30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县级及以上城市区域(龙陵县县城) | ||||||||||||
地貌类型 | 构造侵蚀中山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微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公顷) | 9.83 | 容许土壤流失量(吨/平方千米.年)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吨) | 9362.66 | 新增土壤流失总量(吨) | 8531.06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建设类一级标准 | ||||||||||||
防治 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挡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5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6 | 林草覆盖率(%) | 35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建构筑物区 | 主设:表土剥离0.15万立方米 | ||||||||||||
道路及硬化区 | 主设:排水管网1985米、 表土剥离0.24万立方米 | 新增:土工布土质临时排水沟2170米、临时沉沙池4口、车辆清洁池1座 | |||||||||||
景观绿化区 | 主设:表土剥离0.64万立方米、绿化覆土1.03万立方米 | 主设:景观绿化3.44公顷 | 新增:表土临时堆存场临时拦挡240米、表土临时堆存场临时覆盖3380平方米、表土临时堆存场撒草籽绿化0.26公顷、临时堆土场临时拦挡225米、临时堆土场临时覆盖4030平方米、临时堆土场撒草籽绿化0.31公顷、景观绿化临时覆盖34400平方米 | ||||||||||
投资(万元) | 114.12(主设) | 240.80(主设) | 45.76(新增)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500.86(主设354.92、新增145.94) | 独立费用(万元) | 25.33 | ||||||||||
监理费(万元) | 15.21 | 监测费(万元) | 60.10 | 补偿费(元) | 68836.60 | ||||||||
方案编制单位 | 云南青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龙陵佳星康养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杨建蓉 | 法人及电话 | 曾凡军 | ||||||||||
地 址 | 保山市隆阳区康桥别苑3栋2单元1002 | 地 址 |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钟家寨 | ||||||||||
邮 编 | 678000 | 邮 编 | 678399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建蓉 | 联系人及电话 | 曹小敏 | ||||||||||
传真/邮编 | 0875-2133236 | 传真/邮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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