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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50124-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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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滥坝凹硅石矿开采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龙陵县泰康硅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月15日向本机关递交了龙陵县滥坝凹硅石矿开采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403-530523-04-05-468795)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

2025年1月16日,本机关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评审组审查,评审结论为: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报送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龙陵县滥坝凹硅石矿开采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龙陵县滥坝凹硅石矿开采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并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龙陵县滥坝凹硅石矿开采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龙陵县水务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龙陵县水务局

2025年1月24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滥坝凹硅石矿开采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泰康硅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龙陵县滥坝凹硅石矿开采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置:龙陵县滥坝凹硅石矿开采项目(一期)矿区位于龙陵县象达镇坡头田村、迤沙寨村,矿区地理极值坐标:E:98°49′44.28"~98°49′55.91″,N:24°23′18.19″~24°23′37.88″。G219国道从矿区南侧通过,矿山与G219国道有森林防火通道相连接,乡村道路长2.30千米,交通较方便。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依据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文件,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设计年露天开采硅石矿10万吨。新建一层钢结构矿区管理用房1幢,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新建弃土场1个,支砌挡渣墙704立方米;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等附属设施及设备购置安装。

根据初步设计报告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设计年露天开采硅石矿10万吨。新建弃土场1个,支砌挡渣墙1120立方米;临时堆料场1个,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配套建设矿山道路、供电、供水等附属设施及设备购置安装。本项目工程等级为:小型露天有色金属矿。

龙陵县滥坝凹硅石矿开采项目(一期)属于新建矿山,矿区由10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7.65公顷,开采标高2080-1930米;矿山建设规模:10.0万t/年(3.79万立方米/年),属于小型露天有色金属矿,采用自上而下山坡露天台阶、汽车运输方式进行开采。

本项目由露天开采区、临时堆料场、矿山道路区、表土临时堆存场、辅助设施区、未扰动区和办公生活区7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8.77公顷。其中露天开采区占地4.43公顷、临时堆料场占地0.13公顷、矿山道路区占地0.84公顷、表土临时堆存场占地0.33公顷、辅助设施区占地0.01公顷、未扰动区占地3.03公顷、办公生活区占地0.00公顷(租用矿山原有居民住房,占地面积不计列)。占地类型为占用林地5.80公顷、占用旱地1.14公顷、占用工矿仓储用地1.57公顷、占用交通运输用地0.26公顷。占地性质均为临时占地。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防治目标值相关规定,合工程区地形地貌、气候条件、工程建设实际等情况,对各防治目标值进行修正,主要调整如下:

(一)项目建设区原生土壤侵蚀模数为666.70t/k平方米·a,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度侵蚀,土壤流失控制比不应小于1,故上调0.15。

(二)项目区原始高程2068米~1970米,属中山区地貌类型,渣土防护率下调1%。

(三)本项目所在地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保山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林草覆盖率提高1%。

本项目为建设生产类项目,防治目标应按施工期、设计水平年和生产期三个时段分别确定。因本项目施工期(基建期)时段为2025年1月~2025年12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生产期(运行期)时段为2026年1月~2032年4月,因此本项目达到设计水平年时已进入生产期(运行期)。本项目各阶段防治目标如下:

(一)项目区至施工期末2025年(基建期末)具体防治目标:渣土防护率达到89%、表土保护率达到95%。

(二)项目区至设计水平年2026年具体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1%、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22%。

(三)项目区至生产期(运行期末2032年4月)具体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1%、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22%。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基建期总工期为12个月,工程计划于2025年1月开工,2025年12月完工。

五、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水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8.77公顷,根据项目特点、主体工程布置和功能以及不同单元的水土流失特点和水土流失防治范围,将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1个一级防治区,即项目建设区;7个二级防治区,即露天开采区4.43公顷、临时堆料场0.13公顷、矿山道路区0.84公顷、表土临时堆存场0.33公顷、辅助设施区0.01公顷、未扰动区3.03公顷和办公生活区(办公生活区租用矿山原有居民住房,占地面积不计列)。

六、土石方平衡分析:本项目共产生开挖土石方101.12万立方米(场平开挖3.32万立方米、基础开挖0.02万立方米、表土剥离1.27万立方米、矿石23.87万立方米、矿石废料72.64万立方米),回填利用4.61万立方米(绿化覆土1.27万立方米、场地回填3.34万立方米),产生废弃土石方72.64万立方米。产生的废弃土石方中9.74万立方米回填至弃土场(南采场)内分台堆存,62.90万立方米外运至龙陵县泰康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材综合开发项目作为生产加气砖原材料使用。产出矿石外售。项目基建期、运行期剥离的表土堆放于表土临时堆存场内,以用于本项目绿化覆土。

基建期共产生开挖土石方7.01万立方米(表土剥离0.23万立方米、场平开挖3.32万立方米、基础开挖0.02万立方米、矿石0.40万立方米、矿石废料3.04万立方米),回填利用3.44万立方米(绿化覆土0.10万立方米、场地回填3.34万立方米),产生废弃土石方3.04万立方米,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全部外运至龙陵县泰康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材综合开发项目作为生产加气砖原材料使用。产出矿石外售。项目基建期剥离的表土堆放于表土临时堆存场内,以用于本项目绿化覆土。

运行期共产生开挖土石方94.11万立方米(表土剥离1.04万立方米、矿石23.47万立方米、矿石废料69.60万立方米),回填利用1.17万立方米(绿化覆土1.17万立方米、场地回填3.34万立方米),产生废弃土石方69.60万立方米。产生的废弃土石方中9.74万立方米回填至弃土场(南采场)内分台堆存,59.86万立方米外运至龙陵县泰康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材综合开发项目作为生产加气砖原材料使用。产出矿石外售。项目运行期剥离的表土堆放于表土临时堆存场内,以用于本项目绿化覆土。

七、水土流失预测分析:项目因建设活动将扰动土地面积为5.74公顷;损坏植被面积3.45公顷;基建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3.56公顷、运行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8.77公顷,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8.43公顷。预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32859.04t,原生水土流失量520.00t,新增水土流失量32339.04t。从预测结果看,弃土场和表土临时堆存场水土流失量最大,上述区域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重点流失时段为运行期。

八、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一)基建期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计入水保投资的措施及工程量

1.工程措施:露天开采区(南采区)M7.5浆砌石截水沟250米、M7.5浆砌石开采平台排水沟245米、沉沙池2口,临时堆料场表土剥离0.03万立方米、M7.5浆砌石排水沟75米,矿山道路区表土剥离0.20万立方米、M7.5浆砌石排水沟980米、沉沙池1口。

2.工程量:剥离表土0.23万立方米、土方开挖1646.70立方米、M7.5浆砌石1133.70立方米、M7.5砖砌4.65立方米、M10砂浆抹面2877.23平方米。

(二)运行期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计入水保投资的措施及工程量

1.工程措施:露天开采区中南采区弃土场M7.5浆砌石挡渣墙35米、弃土场M7.5浆砌石堆土平台排水沟470米、沉沙池1口、土地整治1.52公顷;北采区表土剥离1.04万立方米、M7.5浆砌石开采平台排水沟1335米、沉沙池3口、绿化覆土0.94万立方米,临时堆料场绿化覆土0.04万立方米,矿山道路区绿化覆土0.19万立方米。

2.植物措施:露天开采区南采区封场绿化1.52公顷;北采区封场绿化2.91公顷,临时堆料场封场绿化0.12公顷,矿山道路区封场绿化0.56平方米。

3.工程量:剥离表土1.04万立方米、绿化覆土1.17万立方米、土方开挖1842.10立方米、M7.5浆砌石2311.30立方米、M7.5砖砌6.20立方米、M10砂浆抹面2925.64平方米、土地整治1.52公顷、栽植旱冬瓜13414株、扦插皇竹草5366株、撒播狗牙根354.54千克。

(三)基建期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及工程量

1.工程措施:临时堆料场绿化覆土0.01万立方米,矿山道路区绿化覆土0.09万立方米,表土临时堆存场沉沙池1口。

2.植物措施:临时堆料场植被绿化0.01公顷,矿山道路区植被绿化0.28公顷。

3.临时措施:临时堆料场干砌石拦挡72米,矿山道路区土工布土质临时排水沟138米,表土临时堆存场干砌石拦挡26米、土工布土质临时排水沟200米。

4.工程量:绿化覆土0.10万立方米、土方开挖93.16立方米、M7.5砖砌1.55立方米、M10砂浆抹面9.41平方米、干砌块石码放313.60立方米、敷土工布608.40平方米、栽植旱冬瓜762株、扦插皇竹草305株、撒播狗牙根22.84千克。

(四)运行期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及工程量

1.工程措施:表土临时堆存场土地整治0.33公顷;

2.临时措施:露天开采区中南采区开采平台土工布土质临时排水沟1070米、封场绿化临时覆盖15200平方米;北采区开采平台土工布土质临时排水沟1600米、封场绿化临时覆盖29100平方米;临时堆料场封场绿化临时覆盖1200平方米,矿山道路区土工布土质临时排水沟360米、封场绿化临时覆盖5600平方米,表土临时堆存场临时覆盖4300平方米。

3.工程量:土地整治0.33公顷、土石方开挖818.10立方米、铺设密目网55400平方米、敷土工布5454平方米。

九、水土保持监测: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工程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分为基建期和运行期,其中基建期监测范围面积为3.56公顷,运行期监测范围面积为8.77公顷。重点监测区域为弃土场和表土临时堆存场。

项目施工期共设置4个监测点,具体布设在露天开采区南采区防治措施1个、临时堆料场防治措施1个、矿山道路区防治措施1个、表土临时堆存场防治措施1个。巡查不设固定监测点。

运行期布设5个监测点,具体布设在露天开采区南采区(弃土场)防治措施1个、露天开采区北采区防治措施1个、临时堆料场防治措施1个、矿山道路区防治措施1个、表土临时堆存场防治措施1个。巡查不设固定监测点。

本项目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本项目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由于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1月开工建设,因此监测时段从2025年1月开始计算。本项目监测时段为2.00年(2025年1月~2026年12月),分为基建期、运行期,基建期1.0年(2025年1月~2025年12月),运行期监测时间共1.0年(2026年1月~2026年12月)。

监测内容包括水土流失自然因素、扰动土地、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水土流失危害。根据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采用普查、GPS调查、沉沙池法、抽样调查、资料收集、样地调查、巡查等方法监测。

十、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

(一)基建期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73.2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投资39.00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34.26万元。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0.12万元(主体设计39.00万元、方案新增1.1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68万元(均为方案新增);临时措施费6.49万元(均为方案新增);独立费用18.24万元(均为方案新增);基本预备费1.59万元(均为方案新增),水土保持补偿费61390元(均为方案新增)。独立费用投资中水土保持监测费9.80万元、监理费0.27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0.17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5.00万元、水土保持验收费3.00万元。

(二)运行期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130.7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投资96.39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34.31万元。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中,工程措施费84.83万元(主体设计84.79万元、方案新增0.04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1.60万元(均为主体设计);临时措施费24.24万元(均为方案新增);独立费用8.09万元(均为方案新增);基本预备费1.94万元(均为方案新增)。独立费用投资中水土保持监测费6.80万元、监理费0.80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0.49万元。

十一、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有序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保证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建设中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五)工程完工后,投入运行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龙陵县泰康硅业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龙陵县滥坝凹硅石矿开采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项目名称

龙陵县滥坝凹硅石矿开采项目(一期)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市、区)

云南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保山市

涉及县或个数

龙陵县

项目规模

10万t/a

总投资(万元)

3000

土建投资(万元)

2600

开工时间

2025年1月

完工时间

2025年12月

设计水平年

2026年

工程占地(公顷)

8.77

永久占地(公顷)

0.00

临时占地(公顷)

8.77

项目组成

挖方量(万立方米)

填方量(万立方米)

废弃(万立方米)

原料(万立方米)

露天开采区

97.55

0.94

72.64

23.87

临时堆料场

0.48

0.50



矿山道路区

3.07

3.15



辅助设施区

0.02

0.02



合计

101.12

4.61

72.64

23.87

重点防治区名称

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保山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中山浅切割地貌区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侵蚀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公顷)

8.77

容许土壤流失量(t/k平方米·a)

500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32859.04

新增水土流失量(t)

32339.04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建设生产类I级标准

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1

表土保护率(%)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96

林草覆盖率(%)

22

基建期防治措施

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露天开采区

南采区

主设:M7.5浆砌石截水沟250米、M7.5浆砌石开采平台排水沟245米、沉沙池2口。



临时堆料场

主设:表土剥离0.03万立方米、M7.5浆砌石排水沟75米

新增:绿化覆土0.01万立方米。

新增:植被绿化0.01公顷

新增:干砌石拦挡72米

矿山道路区

主设:表土剥离0.20万立方米、M7.5浆砌石排水沟980米、沉沙池1口

新增:绿化覆土0.09万立方米

新增:植被绿化0.28公顷

新增:土工布土质临时排水沟138米

表土临时堆存场

新增:沉沙池1口


新增:干砌石拦挡26米、土工布土质临时排水沟200米

投资(万元)

40.12(主计39.00、新增1.12)

0.68(新增)

6.49(新增)

运行期防治措施

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露天开采区

南采区

主设:弃土场M7.5浆砌石挡渣墙35米、弃土场M7.5浆砌石堆土平台排水沟470米、沉沙池1口、土地整治1.52公顷

主设:封场绿化1.52公顷

新增:开采平台土工布土质临时排水沟1070米、封场绿化临时覆盖15200平方米

北采区

主设:表土剥离1.04万立方米、M7.5浆砌石开采平台排水沟1335米、沉沙池3口、绿化覆土0.94万立方米。

主设:封场绿化2.91公顷

新增:开采平台土工布土质临时排水沟1600米、封场绿化临时覆盖29100平方米

临时堆料场

主设:绿化覆土0.04万立方米

主设:封场绿化0.12公顷

新增:封场绿化临时覆盖1200平方米

矿山道路区

主设:绿化覆土0.19万立方米、

主设:封场绿化0.56公顷

新增:土工布土质临时排水沟360米、封场绿化临时覆盖5600平方米

表土临时堆存场

新增:土地整治0.33公顷


新增:封场绿化临时覆盖4300平方米

投资(万元)

84.83(主计84.79、新增0.04)

11.60(主设)

24.24(新增)

水保总投资(万元)

203.96(基建期73.07,运行期130.70)

独立费用(万元)

26.33

水土保持监理费(万元)

1.07

监测费(万元)

16.60

补偿费

(元)

61390

方案编制单位

云南青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龙陵县泰康硅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杨建蓉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彭天明

地址

保山市隆阳区康桥别苑3栋2单元1002

地址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新乡黄草坝社区村民委员会新塘房

联系人及电话

杨建蓉

联系人及电话

刘光恩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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