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4120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4-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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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中新智远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4日向本机关递交了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7-530523-04-05-971528)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
2024年11月5日,本机关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评审组审查,评审结论为: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报送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并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龙陵县水务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龙陵县水务局
2024年12月2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中新智远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位置:位于保山市龙陵县135°方向,直距约47.5千米,处于龙陵县勐糯镇海头村境内,属勐糯镇海头村委会管辖。地理坐标(极值,2000国家大地坐标3度带):东经99°01′53.019″-99°02′03.020″,北纬24°18′10.843″-24°18′25.437″。矿区至海头村委会为弹石路,里程0.9千米,海头村至勐糯镇为柏油路,里程3千米,勐糯镇至龙陵县城为柏油路,里程92千米,矿区至龙陵县城运距为95.9千米,龙陵县至保山市为高速路,里程116千米,交通方便。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根据矿山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0885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120-940米。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在矿山服务年限内开采量为455.43万吨,采用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5年。本项目的建设主要服务于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建设所需建筑石料,高速工程完工后,矿山进行闭矿并恢复植被,因此,结合主体设计资料采剥计划和渣土综合利用协议,矿山计划于第八年(2033年底,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完工)进行闭矿,期间所产生的废土均运往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勐糯段路基回填使用,共产生弃土14.62万立方米,具体渣土综合利用协议详见附件,产生的石灰岩供给给高速公路用于道路建设的地基和路基材料。本方案服务年限为9年(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建设期间),若服务年限到期后,矿山仍继续开采使用,需另行编报水保方案并进行审批。
三、根据规定:《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第49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知,项目所在地龙陵县勐糯镇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保山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规定: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生产类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本项目的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1%。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工程计划于2025年1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12月竣工。
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结合本项目特点及项目区环境状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9.76公顷。将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五个一级分区,分别为露天采区防治区、矿山道路防治区、工业场地防治区、办公生活防治区、未扰动防治区。项目占地面积9.76公顷,项目建设期间扰动原地貌面积为8.73公顷,造成水土流失面积为8.73公顷;损坏的植被设施面积为3.96公顷。本项目基建期、运行期和自然恢复期间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5984.3吨,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830.63吨。其中露天采场区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013.09吨,占项目新增流失量的83.08%,因此露天采场区为水土流失重点区域。
六、本项目建设期间土石方情况:共计产生土石方17.10万立方米(其中一般土石方15.91万立方米,剥离表土1.19万立方米),回填一般土石方1.29万立方米,保存表土1.19万立方米,产生永久弃方14.62万立方米,运往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勐糯段路基回填使用。
七、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工程量:基建期工程措施:露天采区表土剥离0.09万立方米,截水沟659米;矿山道路表土剥离0.02万立方米;工业场地区排水沟116米。运行期工程措施:露天采区表土剥离1.08万立方米,平台排水沟855米;工业场地区排水沟237米。
本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主要为:
(一)工程措施
基建期:矿山道路:排水沟2110米、沉淀池3座;具体工程量为:土方开挖621.48立方米,M7.5浆砌石717.40立方米,C20砼5.80立方米;
运行期:露天采区:平台排水沟5589米,沉淀池2座;工业场地:沉淀池1座;具体工程量为:土方开挖2356.48立方米,M7.5浆砌石2850.39立方米,M10砂浆抹面9836.64平方米,C20砼5.79立方米;
(二)植物措施
运行期:植被恢复面积6.37公顷(其中露天采区植被恢复4.62公顷、矿山道路植被恢复0.66公顷、工业场地植被恢复1.06公顷、办公生活区植被恢复0.03公顷),种植葛藤线性长度为3716米。具体工程量:全面整地6.37公顷,50×50厘米穴状整地10619个;需定植铁刀木10619株、车桑子撒播509.60千克,葛藤7432株,狗牙根、高羊茅各撒播254.80千克,抚育管理6.37公顷,覆土1.19万立方米;考虑90%的成活率,共需铁刀木11681株、车桑子撒播560.56千克,葛藤8175株、狗牙根、高羊茅各撒播280.28千克。
(三)临时措施
基建期:工业场地区:临时拦挡221米、临时覆盖5600平方米;具体工程量为土袋填筑、拆除497.25立方米,彩条布覆盖5600平方米;
运行期:露天采区:临时覆盖46200平方米;工业场地:临时覆盖3800平方米;具体工程量为无纺布覆盖46200平方米,彩条布覆盖3800平方米。
八、本项目监测内容及方法:
监测内容包括影响土壤侵蚀的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状况、气象、水文等自然因子及工程建设对这些因子的影响;工程建设扰动土地情况、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情况及占地面积等。
监测方法:扰动地表面积、造成水土流失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建设期土石方工程量及平衡监测,采用GPS调查、测量、资料收集等方法;生产运行期水土流失监测,采用简易水土流失观测场、简易坡面量测法监测;水土流失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监测,采用巡查、走访、面谈、问卷调查相结合监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情况监测采用普查、GPS调查、抽样调查、资料收集、样地调查、巡查等方法监测。
监测时段:建设期:雨季每月1次,旱季每季度1次,共监测1.0年,即2025年1月~2025年12月;
生产运行期:雨季每一个月1次;旱季每季1次,共监测8.0年,即2026年1月~2034年12月。
监测点位:建设期布设4个定点监测点,其中露天采区布设1个监测点、工业场地布设1个监测点、矿山道路布设2个监测点;运行期共布设2个定点监测点,其中露天采区布设2个监测点、工业场地布设1个监测点、办公生活区布设1个监测点;其余区域采用巡查或结合邻近监测点进行监测。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
(一)建设期水土保持投资
本项目基建期水土保持总投资135.4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投资为48.12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87.28万元。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费75.20万元,植物措施费0万元,临时措施费18.81万元,独立费用30.01万元(其中监理费5.00万元,监测费13.80万元),预备费用4.5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83万元。
(二)运行期水土保持投资
本项目运行期水土保持总投资370.4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投资为65.20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05.27万元。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89.48万元,植物措施费58.66万元,临时措施费26.73万元,独立费用52.67万元,预备费用15.74万元,补偿费27.19万元。运行期新增投资纳入生产运行成本中,不计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有序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保证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建设中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五)工程完工后,投入运行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十一、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龙陵中新智远商贸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项目名称 | 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云南省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保山市 | 涉及县或个数 | 龙陵县 | ||||||
项目规模 | 露天开采,30万吨/年 | 总投资(万元) | 2267.97 | 土建投资(万元) | 1161.83 | ||||||
开工时间 | 2025年1月 | 完工时间 | 2025年1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6年 | ||||||
工程占地(公顷) | 9.76 | 永久占地(公顷) | 9.76 | 临时占地(公顷) | 0 | ||||||
土石方量(万立方米)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3.72 | 0.97 | / | 2.64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低中山侵蚀、溶蚀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岩溶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公顷) | 9.76 | 容许土壤流失量【吨/平方千米·年】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吨) | 5984.3 | 新增土壤流失量(吨) | 4830.63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岩溶区建设生产类一级标准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5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6 | 林草覆盖率(%) | 21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露天采场区 | 主体:表土剥离0.09万立方米,截水沟659米; | ||||||||||
矿山道路区 | 主体:表土剥离0.02万立方米;新增:排水沟2110米、沉淀池3座; | ||||||||||
工业场地区 | 主体:排水沟116米; | 新增:临时拦挡221米、临时覆盖5600平方米; | |||||||||
办公生活区 | |||||||||||
未扰动区 | |||||||||||
投资(万元) | 75.20 | 0.00 | 18.81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135.40 | 独立费用(万元) | 30.01 | ||||||||
监理费(万元) | 5.00 | 监测费(万元) | 13.80 | 补偿费(万元) | 6.832 | ||||||
分省措施费(万元) | / | 分省补偿费(万元) | / | ||||||||
方案编制单位 | 云南恒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龙陵中新智远商贸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戴其淑 | 法定代表人 | 李杰 | ||||||||
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碧桂湾小区二期17栋1702号 | 地址 |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勐糯镇勐糯社区宁馨小区5幢2单元2-2号 | ||||||||
邮编 | 650024 | 邮编 | 678300 |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遵仁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仲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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