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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31219-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3-12-19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邱家寺林区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龙水保备案〔2023〕13号

项目名称

龙陵县三江口国有林场邱家寺林区防火通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龙陵县镇安镇邱家寺林区,行政区划隶属于龙陵县镇安镇镇安社区村民委员会。改建道路起点为镇安镇筲箕凹,终点为邱家寺林场瞭望台,改建道路全长2.29km。改建道路起点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8°48′38.76″、北纬24°40′47.30″,终点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8°48′15.51″、北纬24°41′3.29″。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

起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024015262636J

地址: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热泉路 电子信箱:llxlyjbgs@163.com

法人代表: 封应刚

授权经办人姓名: 杨培师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占地面积9982m2,按0.7元/ m2计,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987.40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2月18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龙陵县水务局

2023年12月18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