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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31228-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3-12-2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消防救援大队新营区场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龙水保备案〔2023〕12号

项目名称

龙陵县消防救援大队新营区场平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龙陵县消防救援大队内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8°41′44.83″,北纬24°35′59.45″

区域评估

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

方案公开

情况

公示网站:

起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14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

单位

名 称:龙陵县消防救援大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533024770452900F

地 址:龙陵县龙山镇热泉路

法人代表:胡军

授权经办人姓名:杨文兴

生产建设

单位承诺

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占地面积2529m²,按0.7元/m²计,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70.30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龙陵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2月18日

审批部门

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龙陵县水务局

2023年12月18日

备注:1.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2.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