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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30821-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3-08-2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泰康木业小米地人工林区2021年木材运材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龙水保备案〔2023〕8号

项目名称

龙陵县泰康木业小米地人工林区2021年木材运材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龙陵县泰康木业小米地人工林区2021年木材运材道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龙陵县象达镇小米地村,行政区划属小米地村委会管辖。本项目为木材运材道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周边乡村公路作为施工道路,路面为土石碾压路面,路面宽3~4m,交通条件便利。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

起止时间: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8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龙陵县泰康木业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37670871218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新乡黄草坝村 

法人代表:娄菊香 

授权经办人姓名:张国林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占地面积18100m2,按0.7元/ m2计,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2670.00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龙陵县泰康木业加工厂

2023年8月21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龙陵县水务局

2023年8月21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