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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30606-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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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龙新乡龙新社区小梁子搬迁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龙新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机关递交了龙陵县龙新乡龙新社区小梁子搬迁点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3-530523-04-01-301406)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5月30日依法受理。

2023年6月1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认为你单位递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递交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龙陵县龙新乡龙新社区小梁子搬迁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龙陵县龙新乡龙新社区小梁子搬迁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龙陵县龙新乡龙新社区小梁子搬迁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水务局        

2023年6月6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龙新乡龙新社区小梁子搬迁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新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龙陵县龙新乡龙新社区小梁子搬迁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陵县龙新乡龙新社区小梁子搬迁点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龙陵县龙新乡龙新社区,地理坐标为:东经98°49'8.82",北纬24°33'48.65",距龙新乡人民政府402米,距龙陵县中心位置直线距离13.27千米,工程建设区域位于喀东线龙新派出所北侧,与喀东线无缝衔接。

二、项目建设内容:工程实际建设总用地面积1.50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包括:宅基地总数量为47宗(156.00平方米/宗),宅基地总面积为7332.00平方米,活动室面积41.00平方米,公厕面积24.00平方米,硬化道路总面积0.51公顷,全部为地上面积,无地下面积,建筑密度49.16%,绿化面积0.25公顷,绿化率为16.67%,停车位12个。

三、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2013〕188号文)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49号)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项目区所在地龙陵县属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龙陵县龙新乡属于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的“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项目区具体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21%。

四、本项目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属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性质。工程已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23年12月建设完成,根据植物措施发挥效益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的后一年,即2024年。届时本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均应按设计规模全部实施完成并初步发挥效益,达到有效防治水土流失的要求。

五、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0公顷。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广场区、绿化区3个一级分区。建构筑物区0.74公顷,道路广场区0.51公顷,绿化区0.25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本项目地块性质为规划的建设用地,原始地貌为坡耕地及其它土地。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317.3吨;可能新增的水土流失量为283.08吨。

工程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为建构筑物区及道路广场区,重点时段为施工期,应加强此区域、此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共计开挖土石方5.04万立方米(其中场平开挖4.50万立方米、基础开挖0.40万立方米、表土剥离0.13万立方米,建筑垃圾0.01万立方米),共计回填利用土石方1.48万立方米(其中场平回填1.07万立方米、基础回填0.28万立方米、绿化覆土0.13万立方米),其中:根据集镇建筑垃圾管理办法,0.01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已运至垃圾焚烧填埋场内;根据弃土协议,3.55万立方米弃土已运至省道S236线黄草坝至象达乡段二级公路改造工程2#弃土场进行消纳处理。

七、项目在建设中必须按照设计的防治分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防治。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并计入水保投资的工程措施为场平阶段表土剥离0.13万立方米,道路广场区盖板排水沟889米,截水沟269米;植物措施为绿化区绿化0.25公顷,绿化覆土0.13万立方米。

本工程新增工程措施为:沉砂池1口(土石方开挖7立方米、米5.0砖砌体3立方米、C20砼0.6立方米、碎石铺垫0.7立方米);植物措施为:道路广场区撒播草籽0.07公顷,抚育管理0.07公顷,绿化区抚育管理0.25公顷;临时措施为:建构筑物区土工布覆盖500平方米,道路广场区土工布覆盖1500平方米。

八、本项目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本项目已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23年12月完工,施工期监测0.67年(2023年5月~2023年12月),试运行期监测时间共2年(2024年1月~2025年12月)。根据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视频监控、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查阅资料等多种方法监测。本项目监测范围为整个工程建设场地1.50公顷,总监测面积为1.50公顷,其中建构筑物区监测面积为0.74公顷,道路广场区监测面积为0.51公顷,绿化区监测面积为0.25公顷;施工期共设3个监测点,其中建构筑物区1个,道路广场区1个,绿化区1个;试运行期设1个监测点,即绿化区1个。

九、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59.38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投资46.34万元,方案新增13.03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26.59万元,植物措施20.09万元,临时措施1.10万元,独立费9.8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4.85万元),基本预备费0.6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5万元。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有序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保证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建设中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五)工程完工后,投入运行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附件:龙陵县龙新乡龙新社区小梁子搬迁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附件  龙陵县龙新乡龙新社区小梁子搬迁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龙陵县龙新乡龙新社区小梁子搬迁点建设项目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市、区)

云南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保山市

涉及县或个数

龙陵县


项目规模

47宗宅基地

总投资(万元)

8000

土建投资(万元)

3400


动工时间

2021年4月

完工时间

2021年4月

设计水平年

2023年


工程占地(公顷)

1.50

永久占地(公顷)

1.50

临时占地(公顷)

0


土石方量(万立方米)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5.04

1.48

0

3.56


重点防治区名称

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中低山黄河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岩溶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公顷)

1.50

容许土壤流失量[t/k平方米·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317.3

新增土壤流失量(t)

283.08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防治

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



渣土挡护率(%)

92

表土保护率(%)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96

林草覆盖率(%)

21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场平阶段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0.13万立方米,

/

/


建构筑

物区

/

/

方案新增:土工布覆盖500平方米


道路广

场区

主体设计:盖板排水沟889米,截水沟269米;方案新增:沉砂池1口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07公顷,抚育管理0.07公顷

方案新增:土工布覆盖1500平方米


绿化区

/

主体已设计:绿化0.25公顷,绿化覆土0.13万立方米。方案新增:抚育管理0.25公顷。

/


投资(万元)

26.59

20.09

1.10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59.38

独立费用(万元)

9.88


监理费(万元)

0

监测费(万元)

4.85

补偿费(万元)

1.05


方案编制单位

云南奎捷水利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龙新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石龙

法定代表人

饶秀明


地址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地址

龙新乡龙新社区


邮编

655000

邮编

678315


联系人及电话

李卓

联系人及电话

李明聪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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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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