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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30918-00006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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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勐糯镇勐糯社区集镇街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龙陵县飞扬城乡一体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9月5日向本机关递交了龙陵县勐糯镇勐糯社区集镇街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代码:2103-530523-04-01-301406)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9月6日依法受理。

2023年9月8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认为你单位递交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递交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龙陵县勐糯镇勐糯社区集镇街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龙陵县勐糯镇勐糯社区集镇街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龙陵县勐糯镇勐糯社区集镇街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水务局        

2023年9月18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勐糯镇勐糯社区集镇街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飞扬城乡一体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龙陵县勐糯镇勐糯社区集镇街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收悉。

2017年12月14日,我局以龙水许可〔2017〕22号对龙陵县勐糯镇勐糯社区集镇街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由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建设用途发生变化,挖填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需对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变更。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的通知》(云水保〔2016〕49号)的有关规定,经技术评审和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陵县勐糯镇勐糯社区集镇街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位于龙陵县勐糯镇勐糯社区,行政区划隶属勐糯镇管辖,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9°2′45.82″、北纬24°19′27.93″。项目区东侧、东北侧乡村水泥路宽4.5m,西南侧项目区出入口接9m宽集镇道路,项目距离勐糯镇0.6公里,距离龙陵县95公里,可通过乡村道路、集镇道路、S233省道与勐糯镇、龙陵县县城连接,项目对外交通条件优越,不需要新修进场道路。

二、基本同意变更缘由和变更主要内容

(一)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缘由

根据对比工程建设现状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与方案批复位置保持一致,但项目实际完成土石方挖填总量73149.4m3,较原水保方案增加53385.7m3,增加比例达270.19%;实际实施植物措施1534m2,较水保方案减少17566m2,减少比例达91.9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情形、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的情形,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项目建设单位变更缘由

2016年7月28日,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取得《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勐糯镇勐糯社区集镇街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龙发改地区〔2016〕273号文件,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按照批复文件开工建设。

因2017年动态管理后,勐糯镇勐糯社区集镇街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报名户中无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经2017年10月28日龙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将勐糯镇集镇街边安置点剔除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范围,已拨付的816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660万元农户住房建设转贷资金做收回处理,并要求勐糯镇合理确定原安置点地块开发模式。

为盘活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资产,回笼基础设施、房屋建设工程投资资金,经勐糯镇党委政府研究,并征求集镇街边安置点联建委员会意见,勐糯镇计划将已开工建设的103套25645.2平方米住房转由龙陵县飞扬城乡一体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商品房开发,未建设的住房不再按照原设计建设。并请示龙县人民政府同意该处置计划续。2018年10月12日,龙陵县人民政府以龙政复〔2018〕158号进行了批复。

龙陵县飞扬城乡一体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时,需要重新备案。2018年12月29日,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勐糯镇稷穗佳苑建设项目进行了投资备案,备案项目编码185305237010037,备案的建设内容为新建低层住宅18栋103套,均为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5645.2m2;配套建设小区道路总长1600m,宽16~32m,以及供排水、供电、环保、消防、绿化及信息网络等公铺设施。实际完成的建设内容为新建低层住宅18栋103套,均为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5645.2m2;配套建设小区道路总长1000m,宽4~9m,以及供排水、供电、环保、消防、绿化及信息网络等公铺设施。勐糯镇稷穗佳苑建设项目实施的道路长度和路面宽度与备案阶段不一致,其余建设内容均一致。由于勐糯社区集镇街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进行过施工扰动,且勐糯镇稷穗佳苑建设项目只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已施工的部分,并且未建设的住房不再按照原设计建设。所以龙陵县勐糯镇勐糯社区集镇街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按变更完善相关手续。

三、基本同意变更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际的建设内容为新建低层住宅8栋103套,均为2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5645.2m2;配套建设小区道路总长1000m,宽4~9m,以及供排水、供电、环保、消防、绿化及信息网络等公铺设施。

工程占地总面积为29944m2,其中构建筑物区占地9150m2,道路及广场区占地19258m2,绿化区占地1534m2, 辅助设施占地2m2,施工辅助设施区占地包含在其他分区,面积不重复计列。项目区原始占地为耕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占用耕地29707m2,占用交通运输用地237m2,占地类型目前已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地性质全部为永久占地。

四、基本同意变更报告书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西南岩溶区水土流失一级标准值。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渣土防护率达92%,表土保护率达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6%,林草覆盖率达22%。

五、基本同意变更报告书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变更后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9944m2,其中:构建筑物区9150m2,道路及广场区19258m2,绿化区1534m2,辅助设施区2m2

六、基本同意变更后土石方平衡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土石方开挖37789.2m3(场平土石方开挖18181m3,表土收集5941m3,基础开挖13596m3,建筑垃圾71.2m3),产生土石方回填35356.2m3(场平回填24129m3,基础回填10000m3,绿化覆土1227.2m3);产生土石方调运2154m3(表土调运921m3,一般土石方调运1233m3),从龙陵县勐糯镇海头出水洼普通建筑用花岗岩项目外购砂石料26113m3,废弃土石方28546m3(建筑垃圾71.2m3运往集镇指定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土方28474.8m3用于农田改良区域综合利用)。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分析。本项目建设活动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29944m2。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540.60t,原生土壤流失量为33.90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506.70t。

八、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基本合理。

(一)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计入水保方案的措施工程量

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包括工程措施:表土剥离5941m3、雨水管2684.25m(DN150管308m,DN200管199.61m、DN300管1007.14m、DN400管270.99m、DN600管530.47m、DN1000管368.04m);植物措施:景观绿化1534m2。主体设计措施已全部实施。

(二)变更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

项目区建筑、道路及场地硬化、绿化、辅助设施等全部建设完成,已实施措施运行良好,绿化措施郁闭度和成活率高,水土流失已得到有效治理,变更方案不再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法和内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采用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方法进行监测,针对不同的建设内容,设置不同的监测方法。本项目已完工运行,项目区现状被建筑、硬化和绿化覆盖,本方案考虑在绿化区设置1个调查监测点。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投资估算及现偶分析。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24.56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措施投资111.5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3.00万元。工程措施96.22万元,植物措施15.34万元,临时工程0.00万元,独立费用10.90万元,基本预备费0.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0960.8元。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管理设计。下一步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技术监督,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分析水土保持措施的防治效果,对需补充水土保持措施的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89号)的相关规定,及时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附件:龙陵县勐糯镇勐糯社区集镇街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特性表


附件  龙陵县勐糯镇勐糯社区集镇街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特性表

项目名称

龙陵县勐糯镇勐糯社区集镇街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区

云南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保山市

涉及县或个数

龙陵县

项目规模

占地29944m2

总投资(万元)

8281.96

土建投资(万元)

5386.27

动工时间

2016年8月

完工时间

2019年7月

设计水平年

2019

工程占地(m2)

29944

永久占地(m2)

29944

临时占地(m2)

0.00

土石方量(m3)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37789.2

35356.2

26113

28546

重点防治区名称

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构造侵蚀堆积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455.94t/km2·a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m2)

29944

允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540.60

新增水土流失量(t)

506.70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2

表土保护率(%)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96

林草覆盖率(%)

22

防治措施

项目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建构筑物区

主体:雨水管308m,表土剥离1802m3

/

/

道路及广场区

主体:雨水管2376.25m,表土剥离3832.8m3

/

/

绿化区

主体:表土剥离306.2m3

主体:景观绿化1534m2

/

投资(万元)

96.22(主体设计)

15.34(主体设计)

0.00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128.56(新增13.00)

独立费用(万元)

10.90

监理费(万元)

0.00

监测费(万元

2.00

补偿费(元)

20960.8

方案编制单位

保山腾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龙陵县飞扬城乡一体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王娜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赵坚

地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红庙社区四组45号附2号

地址

保山市龙陵县勐糯镇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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