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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31016-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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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龙陵磊成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9月25日向本机关递交了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0-530523-04-05-647587)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9月26日依法受理。

2023年9月27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认为你单位递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递交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水务局          

2023年10月16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磊成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建设项目位于于龙陵县镇安镇,选矿厂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8°52′49",北纬24°41′16",场地原为破碎站,设备已拆除完毕,目前为私人碎石堆场,西邻X191道路(滇缅公路),东北侧距小山村约500米,西南侧距八零八社区村民委员会约700米;北侧有原宏发铁矿开采的露天矿坑。历史遗留露天采坑(土地复垦场地)位于八零八社区村民委员会北偏东36°方向约1公里处。原矿是利用原宏发铁矿开发公司的八零八尾矿库的尾矿,八零八尾矿库位于选厂西北侧约1.8公里处,原矿用汽车通过滇缅公路及原有宏发铁矿进库道路运输,运输到选矿厂进行磷矿选取,无需新修道路,交通比较便利。

二、项目建设内容: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建设项目分二期开展:一期建设内容为对八零八尾矿库内尾矿进行回采闭库销号,对尾矿进行综合利用的同时对历史遗留露天采坑进行生态修复,配套新建尾矿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设置原料堆场、搅拌槽、浮选机、压滤机、浓密机、回水池等生产设施),选厂占地面积108389.0平方米。二期建设内容为对豪猪洞尾矿库内尾矿进行回采闭库销号,对尾矿进行综合利用。本方案对象仅为一期建设内容。开采规模为80万t/a磷矿石(从选铁尾矿库内的尾矿中回收磷矿石),服务年限3.75年。项目建设总投资:29000万元(不包含二期投资),其中土建投资15450万元,建设期总工期0.75年,计划于2023年10月开工,于2024年6月完工投产。本项目总计占地31.08公顷,由选矿厂区、回采工程区、历史遗留露天采坑区组成。

三、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2013〕188号文)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49号)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项目所在地龙陵县镇安镇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项目区具体防治目标:建设期: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 10.88%。生产期: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四、本项目属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工程计划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完工。

五、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1.08公顷,其中选矿厂9.56公顷(构建筑物区7.51公顷,厂区道路区1.01公顷,厂区绿化区1.04公顷),回采工程9.40公顷(八零八尾矿库采场9.40公顷),历史遗留露天采坑12.13公顷。本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类型为水力侵蚀,水土流失的预测时段为建设期、生产期和试运行期,水土流失重点流失时段为生产期;工程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31.08公顷,建设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9.56公顷,生产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31.08公顷,试运行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为30.18公顷;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为11.13公顷,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为林地及草地。经预测分析,项目区原生水土流失总量为1348.28吨,扰动后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8287.93吨,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939.65吨,新增水土流失主要区域是回采工程区、历史遗留露天采坑及表土堆场,也是监测的重点区域。

六、本项目共开挖土石方102.49万立方米,其中(一般开挖99.87万立方米,表土剥离2.62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113.50万立方米,其中(一般回填99.87万立方米,表土回填13.63万立方米),外购土方11.00万立方米。生产期将产生大量土石方开挖,所开挖的矿石全部用于历史遗留露天采坑,土石方平衡及流向基本合理。

七、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由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施工过程中临时防护措施组成。

(1)主体设计措施:排水明渠750米,浆砌石截水沟931米,排水沟8250米,集水池1座,沉沙池19 座,碎石盲沟4880米,复垦旱地5.44公顷,覆土136281立方米,播撒草籽94000平方米,复垦灌木林地3.63公顷,复垦乔木林地1.58公顷。

(2)方案新增措施:表土剥离2.33万立方米,浆砌石挡墙 630m。临时苫盖137125m2,临时排水630m,临时沉沙池1座。

具体工程量:表土剥离2.33万立方米,土方开挖606.84立方米、土方回填157.95立方米、浆砌石用量661.5立方米、无纺布覆盖137125平方米、M7.5砖砌1.2立方米、M10砂浆抹面11平方米。

八、本项目监测内容及方法:包括建设期间扰动地表面积、造成水土流失面积、损坏水土保持生物设施数量、土石方工程量及平衡监测,采用GPS调查、测量、资料收集等方法监测;植被恢复期主要针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情况监测,采用抽样调查、巡查等方法监测。

监测时段:建设期:共监测0.75a(2023年10 月~2024年 6月);试运行期:共监测1.0a(2024年 7 月~2025年6月);生产运行期:共监测3.75a(2024年7月~2028年3月);共计监测4.5a(2023年10月~2028年3月)。

监测点位:本工程建设期共设置监测点4个,其中构建筑物区1个、厂区道路区1个、厂区绿化区1个、表土堆场1个;试运行期设置1个监测点,其中厂区绿化区1个;生产运行期共设置监测点6个,其中构建筑物区1个、厂区道路区1个、厂区绿化区1个、八零八尾矿库采场1个、历史遗留露天采坑1个、表土堆场1个。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91.97万元,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23.50万元,水土保持新增投资68.47万元。

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91.97万元,其中主体投资23.50万元,新增投资68.47万元;在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5.54万元,植物措施费1.73万元,临时措施费4.27万元,独立费用32.54万元(建设管理费0.23万元、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费0.35万元、科研勘探设计费1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4.96万元、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费7万元),基本 预备费2.64万元,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1.76万元(217587.3元)。

生产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004.50万元,其中主体投资629.21万元,新增投资360.14万元;在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63.39万元,植物措施费 76.86 万元,临时措施费54.45万元,独立费用39.45万元(建设管理费3.39万元、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费5.09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0.96万元),基本预备费14.05万元。其费用纳入生产成本,不计入水土保持总投资。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有序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保证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建设中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五)工程完工后,投入运行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附件: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项目名称

龙陵县镇安镇八零八尾矿库综合利用治理建设项目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

委员会

涉及省区(市、区)

云南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保山市

涉及县或个数

龙陵县

项目规模

80 万 t/a

总投资(万元)

29000

土建投资

(万元)

15450

动工时间

2023年10月

完工时间

2024年6月

设计水平年

2023年

工程占地(hm2)

31.08

永久占地 (hm2)

/

临时占地 (hm2)

31.08

土石方量(万m3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102.49

113.50

11.00


重点防治区名称

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中南山原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岩溶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侵蚀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31.08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8287.93t

新增土壤流失量(t)

6939.65t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建设类一级标准

防治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2

表土保护率(%)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96

林草覆盖率(%)

10.88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选矿厂

主体:排水明沟1845m,钢筋混凝土盖板沟60m。新增:表土剥离0.3万m3

主体:厂区绿化1.04hm2,覆土0.3万hm2

新增:临时苫盖10900万m2

回采工程区

主体:排洪设施清理、修复50m3



投资(万元)

27.75

3.02

4.27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91.97

独立费用(万元)

322.54

监理费(万元)

0.23

监测费(万元)

14.96

补偿费(万元)

21.76(217587.3)

方案编制单位

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龙陵磊成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松

法定代表人

吕智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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