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3022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保山市龙陵县勐梅河一级水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本机关于2023年2月20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准予保山市龙陵县勐梅河一级水电站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颁发保山市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龙陵县勐梅河一级水电站项目取水申请的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