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2-082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2-08-25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勐冒砖瓦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我局依法撤销《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年产3000万块页岩烧砖结砖生产线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龙水许可〔2019〕14号),现通知如下:
一、我局于2019年6月4日依法给予年产3000万块页岩烧砖结砖生产线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文号龙水许可〔2019〕14号。
二、按照《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对保山市排污许可证禁止核发类排污单位进行处置的函》(保环函〔2021〕44号)、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龙)登记内注核字〔2021〕第60号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我局依法撤销《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年产3000万块页岩烧砖结砖生产线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龙水许可〔2019〕14号)。
三、龙陵县勐冒砖瓦厂要依法履行关闭退出后年产3000万块页岩烧砖结砖生产线项目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关闭退出期间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