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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2-0805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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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象达乡白石头山硅石矿19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象达乡白石头山硅石矿19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6月24日依法受理。

2022年6月30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时限内。经审查,认为你公司递交的水土保持变更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你公司随后向本机关递交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象达乡白石头山硅石矿19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公司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象达乡白石头山硅石矿19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公司送达《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象达乡白石头山硅石矿19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水务局        

2022年8月1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象达乡白石头山硅石矿19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象达乡白石头山硅石矿19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17年12月6日,你公司取得龙陵县水务局关于《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象达乡白石头山硅石矿19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龙水许可〔2017〕39号)。原方案为项目扩建,矿山规模由9万吨/年扩建为19万吨/年。项目总占地总面积30.98公顷,项目方案服务期内共产生土石方开挖总量202.99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6.05万立方米),回填总量6.05万立方米(植被恢复覆土6.05万立方米),产生废弃土石方196.94万立方米。总投资为1530万元,土建投资为1200万元,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全额自筹。经变更后,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象达乡白石头山硅石矿19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建设内容为建设年生产19万吨冶金用石英岩矿山生产线。根据项目开发利用方案及储量报告,本矿山剩余可采矿石量为102.48万吨,其矿山服务年限为5.39年。变更后项目共计占地面积为33.73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本项目矿山建设、生产开挖土石方总量6.12万立方米(基础开挖6.12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总量3.56万立方米(基础回填3.56万立方米),产生废弃土石2.56万立方米全部运往新废石场区堆存。项目总投资3371.0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55.21万元。

经向龙陵县自然资源局查询,原矿区范围与龙陵县生态红线部分重叠。为了避让生态红线范围,本次矿权延续的同时对矿矿区范围进行缩小,缩小后矿区面积:1.1583平方千米,开采标高不变,开采方式由露天采改为洞采。由于矿区面积及开采方式的改变,项目扰动土地面积、土石方、投资等特性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将会发生重大变化,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的相关要求,对比工程设计阶段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到达重大变更要求。

二、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象达乡白石头山硅石矿19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龙陵县城165°方向,平距33千米处,行政区划隶属龙陵县象达镇所辖。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98°46′03″,北纬24°19′08″,龙陵县城至矿区公路里程108千米,其中龙陵至黄草坝13千米,为320国道,黄草坝至段家坝69千米,为县级公路,段家坝至亮山林场路口7千米,为乡级公路,亮山林场路口至矿区有19千米的林区公路,林区公路至矿山项目区有已运行多年的2.35千米的进场道路,交通方便。项目建设单位为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总投资3371.0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55.21万元。

三、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2013〕188号文)、《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49号)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项目所在地龙陵县象达镇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项目区的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四、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象达乡白石头山硅石矿19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主体工程预计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7月建成矿山工业场地和恢复治理区绿化措施,建设期工期合计为12个月。

五、本项目主要由工业场地区、办公生活区、道路区、原排土场、新废石场区、恢复治理区六部分组成。共计占地面积为33.73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其中工业场地区占地1.45公顷、办公生活区占地0.26公顷、道路区占地2.36公顷、原排土场占地7.82公顷、新废石场区占地0.25公顷、恢复治理区占地21.59公顷。根据占地类型划分,项目原始占地均为林地,现状占地类型为占用草地12.7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8公顷、建设用地5.46公顷、其他土地13.36公顷。

六、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象达乡白石头山硅石矿19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矿山建设、生产开挖土石方总量6.12万立方米(基础开挖6.12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总量3.56万立方米(基础回填3.56万立方米),产生废弃土石2.56万立方米全部运往新废石场区回填。基建期开挖土石方总量3.56万立方米(基础开挖3.56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3.56万立方米(基础回填3.56万立方米),不产生永久废弃土石方。运行期开挖土石方总量2.56万立方米(开采矿石的废石),回填土石方0万立方米,废弃2.56万立方米全部运至新废石场区回填。

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3.73公顷,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施工活动将扰动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22.00公顷;运行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面积共4.32公顷,自然恢复期为33.73公顷。项目预测时段内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2797.15吨,新增水土流失量1801.01吨。

八、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象达乡白石头山硅石矿19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中必须按照设计的防治分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防治。

基建期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工业场地区:浆砌石排水沟300米,三级沉砂池1座;办公生活区:浆砌石排水沟300米,沉砂池1座;道路区:土质排水沟2500米;原排土场区:1*1米排水沟1500米;0.5*0.5米排水沟1230米,植被恢复7.82公顷。新废石场区:挡渣墙30米;恢复治理区:截排水沟2800米,植被恢复21.59公顷。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道路区:沉砂池3座;恢复治理区:跌水坎330米,撒播草籽10公顷,种植三叶爬山虎3227株。基建期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为:工程措施:跌水坎330米、沉砂池4座;植物措施:撒播草籽10公顷、种植三叶爬山虎3227株。

运行期水土保持措施量汇总: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工业场地区:植被恢复1.45公顷;办公生活区:植被恢复0.26公顷;道路区:植被恢复2.36公顷;新废石场区:截排水沟254米,植被恢复0.25公顷。运行期不再新增水保措施。

九、根据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象达乡白石头山硅石矿19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监测时段:本项目监测时段分为基建期和运行期,其中基建期12个月(2022年8月~2023年7月),运行期65个月(2023年8月~2028年12月),总监测时段为77个月。监测方法:拟采用实地调查与资料分析、实测法、无人机监测等监测方法。监测点位:本工程基建期布设7个监测点,其中工业场地区、办公生活区、道路区、原排土场区及新废石场区各布设1个监测点,恢复治理区布设2个监测点;运行期布设4个监测点,工业场地区、办公生活区、道路区、新废石场区各布设1个监测点。

十、基建期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象达乡白石头山硅石矿19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47.93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296.5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51.42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186.07万元,植物措施139.13万元,独立费用18.01万元,基本预备费2.8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1.925万元。

运行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5元计征。

十一、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水土保持变更方案报告书,认真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及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三)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四)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二、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变更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附件: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象达乡白石头山硅石矿19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特性表

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象达乡白石头山硅石矿19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象达乡白石头山硅石矿19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区

云南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保山市

涉及区或个数

龙陵县

项目规模

19万吨/a

总投资(万元)

3371.05

土建投资(万元)

1955.21

动工时间

2022年8月

完工时间

2023年7月

设计水平年

2024年

工程占地(公顷)

33.73

永久占地(公顷)

33.73

临时占地(公顷)

0

土石方量

(万立方米)

挖方(万立方米)

填方(万立方米)

借方(万立方米)

弃方(万立方米)

6.12

3.56

0

2.56

重点防治区名称

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中山中切割圆垣状地形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米²)

33.73

容许土壤流失量(吨/千米².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吨)

2797.15

新增土壤流失量(吨)

1801.01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岩溶区一级

防治

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

渣土挡护率(%)

92

表土保护率(%)

/

林草植被恢复率(%)

96

林草覆盖率(%)

23

防治

措施

及工

程量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工业场地区

主体:浆砌石排水沟300米,三级沉砂池1座

主体:植被恢复1.45公顷

/

办公生活区

主体:浆砌石排水沟300米,沉砂池1座

主体:植被恢复0.26公顷

/

道路区

主体:土质排水沟2500米

方案:沉砂池3座

主体:植被恢复2.36公顷

/

原排土场区

主体:1*1米排水沟1500米;0.5*0.5米排水沟1230米

主体:植被恢复7.82公顷

/

新废石场区

主体:挡渣墙30米,截排水沟254米

主体:植被恢复0.25公顷


恢复治理区

主体:截排水沟2800米

方案:跌水坎330米,撒播草籽10公顷,种植三叶爬山虎3227株

方案:植被恢复21.59公顷

/

投资(万元)

194.20

156.41

0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435.18

独立费用(万元)

28.01

监理费(万元)

0

监测费(万元)

14

补偿费(万元)

1.93(19250.00元)

方案编制单位

云南天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 斌

法定代表人

毕红兴

地址

云南省昆明高新区海源北路海源高新天地2-1栋1单元1002号

地 址

云南省龙陵县龙山镇大坪子

邮编

650000

邮 编

678300

联系人及电话

付强

联系人及电话

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