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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1-0430006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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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新下寨村小场至白塔社区乡村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1年4月2日向本机关提出新下寨村小场至白塔社区乡村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4月2日依法受理。

2021年4月16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时限内。经审查,认为你单位递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递交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新下寨村小场至白塔社区乡村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新下寨村小场至白塔社区乡村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新下寨村小场至白塔社区乡村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水务局        

2021年4月30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新下寨村小场至白塔社区乡村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新下寨村小场至白塔社区乡村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下寨村小场至白塔社区乡村道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龙陵县龙山镇新下寨村,行政区划属龙山镇管辖。本项目为乡村道路建设项目。道路分为两段,其中道路主线长7.8公里,道路道路主线起于新寨村小场,止于支线白塔社区大荒田,道路主线工程地理坐标:起点坐标东经98°37′27.93″,北纬24°35′49.45",终点坐标东经98°40′3.28″,北纬24°36′13.35″。道路支线长4.7公里,道路支线起于韩家老寨(龙河公路),止于道路主线K5+480处交,道路支线工程地理坐标:起点坐标东经98°38′42.96″,北纬24°35′10.17",终点坐标东经98°39′12.16″,北纬24°36′22.77″。项目是在原有道路(道路宽3.0米~4.0米、路面为土质路面)进行改扩建,扩建后道路宽4.0~5.5米。原有道路可满足施工要求,无需新增施工便道,交通条件便利。

本项目建设规模:改扩建乡村道路1条全长12.5千米,路面宽6米,砂砾石路面。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对建设内容进行一定的调整,调整后的建设内容为:改扩建乡村道路1条全长12.5千米,在原有的路面宽度上进行扩建,由原来宽3.0米~4.0米的土路面扩建为路基宽4.5米~5.5米,铺垫砂砾石路面,建设涵洞40道。道路分为两段,其中道路主线长7.8公里,道路起于新寨村小场,止于支线白塔社区大荒田;道路支线长4.7公里,道路支线起于韩家老寨(龙河公路),止于道路主线K5+480处交。项目总投资4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4万元。

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2013〕188号文)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49号)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项目区所在地龙陵县龙山镇新下寨村,不属于各级部门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但项目区位于河冲河龙陵源头水源保护区,且不能避让。因此,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执行一级标准。项目区具体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1%,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1%。

三、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主体工程于2017年8月开工建设,已于2017年10月完工。方案介入年限为设计水平年,即2021年。

四、新下寨村小场至白塔社区乡村道路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1个一级防治区,即项目建设区;2个二级防治区,即道路主线、道路支线;每个二级分区又分为路基工程区和边坡工程区2个三级分区。工程建设区占地7.5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土石方开挖7.10万立方米(其中路基开挖4.57万立方米,边坡开挖1.87万立方米,基础开挖0.16万立方米,表土剥离0.50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7.10万立方米(其中回填利用6.60万立方米,绿化覆土0.50万立方米);无弃渣产生,剥离的表土已全部回填于绿化区域。

六、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52公顷。项目因建设活动将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7.52公顷;损坏植被面积为1.67公顷;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7.52公顷,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67公顷。预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267.70吨,原生水土流失量47.48吨,新增水土流失量220.22吨。预测时段内,路基工程区水土流失量最大,应加强此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七、项目在建设中必须按照设计的防治分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防治。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并计入水保投资的措施为:(一)道路主线:路基工程区土质排水沟5120米,边坡工程区表土剥离0.31万立方米;(二)道路支线:路基工程区土质排水沟3080米,边坡工程区表土剥离0.19万立方米。工程量:土方开挖0.16万立方米,剥离表土0.50万立方米。方案新增边坡工程区的栽植皇竹草绿化措施和临时拦挡措施。(一)道路主线:植物措施:方案新增边坡工程区(K0+450~K0+480段下边坡、K4+880~K4+980段下边坡、K6+100~K6+140段上边坡裸露面积较大)的栽植皇竹草绿化1.20公顷。工程量:栽植皇竹草1.20公顷,栽植皇竹草11340株,抚育管理1.20公顷。临时措施:方案新增边坡工程区K4+880~K4+980段下边坡坡脚临时拦挡措施。工程量:临时编织袋填13.50立方米,临时编织袋填土拆13.50立方米。(二)道路支线:植物措施:方案新增边坡工程区(K0+780~K0+820段下边坡裸露面积较大)的栽植皇竹草绿化0.40公顷。工程量:栽植皇竹草0.40公顷,栽植皇竹草3780株,抚育管理0.40公顷。

八、根据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视频监控、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查阅资料等多种方法监测。监测时段为0.67年(2021年5月~2021年12月),分为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其中施工期监测时间0.17年(2020年5月~2021年6月),试运行期监测时间共0.50年(2021年7月~2021年12月)。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布置,施工期共布设4个监测点,布设于边坡工程区(道路主线K0+450~K0+480段下边坡、K4+880~K4+980段下边坡、K6+100~K6+140段上边坡以及道路支线K0+780~K0+820段下边坡);试运行期共设置2个监测点,布设于边坡工程区(道路主线K4+880~K4+980段下边坡、道路支线K0+780~K0+820段下边坡)。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9.8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投资4.3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5.59万元。措施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3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00万元;临时措施费3.52万元;独立费用12.16万元(监测费6.1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140元。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认真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及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三)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四)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一、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附件:新下寨村小场至白塔社区乡村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附件:新下寨村小场至白塔社区乡村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新下寨村小场至白塔社区乡村道路建设项目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区

云南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保山市

涉及县或个数

龙陵县

项目规模

改扩建乡村道路1条全长12.5千米。

总投资(万元)

48

土建投资(万元)

38.4

动工时间

2017年8月

完工时间

2017年10月

设计水平年

2021年

工程占地(hm2

7.52

永久占地(hm2

7.52

临时占地(hm2

0.00

土石方量(万m3

项目组成

挖方量

填方量

借方量

弃方量

道路主线

4.31

1.31



道路支线

2.76

2.79



合计

7.10

7.10



重点防治区名称

不涉及各部门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构造侵蚀中山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侵蚀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7.52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267.70

新增土壤流失总量(t)

220.22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建设类一级标准

防治

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1

表土保护率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96

林草覆盖率

21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道路主线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0.31万m3

方案新增栽植皇竹草绿化1.20hm2

主体设计:土质排水沟5120m

方案新增临时拦挡45m

道路支线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0.19万m3

方案新增栽植皇竹草绿化0.40hm2

主体设计:土质排水沟3080m

投资(万元)

19.88

1.09

1.00

3.52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19.88(主体设计4.30万元,方案新增15.59万元)

独立费用(万元)

12.16

水土保持监理费(万元)

0.00

监测(万元)

6.16

补偿费(元)

21140

方案编制单位

云南青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及电话

杨建蓉

法人代表及电话

王家科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隆阳路鹿鸣巷44号

地 址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邮 编

678000

邮 编

678300

联系人及电话

杨建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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钏永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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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5-213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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