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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1-1209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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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青山别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龙陵维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年11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青山别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9日依法受理。

2021年12月2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时限内。经审查,认为你单位递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递交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青山别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青山别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青山别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水务局        

2021年12月9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青山别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维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青山别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青山别院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行政区划隶属龙山镇管辖。项目建设区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N:24°36′20.78″,E:98°41′53.32″,项目建设区位于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新建县医院对面,西侧为宏程酒店,南侧临康复路,东侧临赧场社区乡村公路,该路面为混凝土路面,路面宽6.0m,交通较为便利。

本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5732.04平方米,其中,新建四层框架结构商业用房34栋,建筑面积11216.11平方米;新建三层框架结构住宅用房100栋,建筑面积23017.84平方米;新建公共服务用房596.00平方米、配电房5.00平方米、消防设备用房177.49平方米、立体停车库714.60平方米。总建筑密度33.14%,容积率1.28,绿地率35.82%。配套建设小区道路、绿化、亮化、机动车停车位等附属设施工程。工程等级为中型。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234.75万元。

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2013〕188号文)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49号)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项目所在区域龙陵县龙山镇不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保山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但项目建设区位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区域,因此本项目最终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I级标准。项目区具体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4%,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35%。

三、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计划于2021年12月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完工。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当年或完工后第一年,本项目确定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年,即2023年。

四、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一个一级分区,即项目建设区,项目建设区又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及广场区、绿化区和表土临时堆存场4个二级分区。

五、本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挖方3.64万立方米(其中场地平整3.00万立方米,基础开挖0.33万立方米,建筑垃圾0.01万立方米、表土剥离0.30万立方米);回填利用13.64万立方米(其中场地回填13.34万立方米、绿化覆土0.30万立方米);外借土石方10.00万立方米,外借土石方来源于龙陵县肉牛产业建设项目(肉牛加工厂死牛洼片区项目场平工程)剩余土石方。项目建设过程中无弃渣产生,建设期剥离的表土已全部堆放于表土临时堆存场。

六、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93公顷。项目因建设活动将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2.93公顷;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2.93公顷,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0.98公顷。预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920.47吨,原生水土流失量74.28吨,新增水土流失量846.19吨。预测时段内,表土临时堆场水土流失量最大,应加强此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七、本项目在建设中必须按照设计的防治分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防治。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并计入水保投资的措施为:(1)工程措施:建构筑物区建设期表土剥离措施0.16万立方米、盖板排水沟措施2295米;道路及广场区建设期表土剥离措施0.04万立方米、排水管网935米;绿化区建设期表土剥离措施0.10万立方米。(2)植物措施:绿化区建设期末景观绿化0.98公顷。(3)临时措施:道路及广场区建设期车辆清洁池1口。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为:(1)工程措施:表土临时堆存场建设期末土地复垦0.14公顷;(2)临时措施:建构筑物区建设期编织袋临时拦挡2295米,道路及广场区建设期土质临时排水沟935米、M7.5临时沉砂池1口;表土临时堆存场建设期编织袋临时拦挡150米、土工布临时覆盖1100平方米。工程量:全面整地0.14公顷、土石方开挖226.30立方米、M7.5砖砌1.55立方米、M10砂浆抹面9.41平方米、编织袋填筑土882.45立方米、编织袋填筑土拆除882.45立方米、铺土工布1100平方米。

八、根据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视频监控、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查阅资料等多种方法监测。监测时段为2.08年(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分为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其中施工期监测时间1.08年(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试运行期监测时间共1.00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监测面积为2.93公顷,监测时段分为施工期和试运行期。施工期共布设3个监测点,分别布设在建构筑物区、道路及广场区、表土临时堆存场;试运行期共布设1个监测点,布设在绿化区。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08.94万元,主体工程已计列投资160.57万元,方案新增48.37万元,水土保持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79.7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78.40万元,临时工程费19.17万元,独立费用26.98万元(监理费4.50万元,监测费14.15万元),基本预备费2.6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510元。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认真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及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三)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四)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一、龙陵维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附件:青山别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附件:青山别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青山别院建设项目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区

云南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保山市

涉及县或个数

龙陵县

项目规模

总用地面积27862.16平方米(合41.79亩)

总投资(万元)

21000

土建投资(万元)

18234.75

动工时间

2021年12月

完工时间

2022年12月

设计水平年

2023年

工程占地(公顷)

2.93

永久占地(公顷)

2.79

临时占地(公顷)

0.14

土石方量(万立方米)

项目组成

挖方

填方

外借

弃方

建构筑物区

1.47

4.60

3.30


道路及广场区

1.02

4.19

3.20


绿化区

1.15

4.85

3.50


合计

3.64

13.64

10.00


重点防治区名称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但项目位于县级城市区域

地貌类型

低山盆地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微度侵蚀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公顷)

2.93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920.47

新增土壤流失总量(t)

846.19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建设类I级标准

防治

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挡护率

94

表土保护率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96

林草覆盖率

35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建构筑物区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措施0.16万立方米、盖板排水沟措施2295m.

/

方案新增:临时拦挡2295m

道路及广场区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措施0.04万立方米、排水管网935m;

/

主体设计:车辆清洁池1口;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935m、沉砂池1口

绿化区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措施0.10万立方米

主体设计:景观绿化0.98公顷

/

表土临时堆存场

方案新增:土地复垦0.14公顷

/

方案新增:编织袋拦挡150m、土工布临时覆盖1100平方米

投资

(万元)

79.72(主体设计79.71、方案新增0.01)

78.40(主体设计)

19.17(主体设计2.46、方案新增16.71)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208.94(主体设计160.57万元,方案新增48.37万元)

独立费用(万元)

26.98

监理费(万元)

4.50

监测费(万元)

14.15

补偿费(元)

20510

方案编制单位

云南青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龙陵维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及电话

杨建蓉

法人及电话

李明振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鹿鸣巷44号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永昌路17号附16号

邮 编

678000

邮 编

678300

联系人及电话

李晓磊

联系人及电话

杨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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