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1-0430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1-04-3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山镇河头黄栗场至麦地扁山组及香柏河荆竹园村组道路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1年4月2日向本机关提出龙山镇河头黄栗场至麦地扁山组及香柏河荆竹园村组道路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4月2日依法受理。

2021年4月16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时限内。经审查,认为你单位递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递交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龙山镇河头黄栗场至麦地扁山组及香柏河荆竹园村组道路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龙山镇河头黄栗场至麦地扁山组及香柏河荆竹园村组道路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龙山镇河头黄栗场至麦地扁山组及香柏河荆竹园村组道路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水务局        

2021年4月30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山镇河头黄栗场至麦地扁山组及香柏河荆竹园村组道路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龙山镇河头黄栗场至麦地扁山组及香柏河荆竹园村组道路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山镇河头黄栗场至麦地扁山组及香柏河荆竹园村组道路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龙陵县龙山镇河头社区、麦地社区、香柏河社区,行政区划属龙山镇管辖。本项目为乡村公路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周边乡村公路作为施工道路,路面为混凝土路面,路面宽4~6米,交通条件便利。

本项目建设规模:砂砾石铺垫、碾压道路总长总长20.2公里,路面宽度为4.5米,其中,河头黄栗场至麦地扁山组道路长14.2公里,香柏河荆竹园村组道路长6公里,对塌方边坡进行安全消坡开挖4处。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河头黄栗场至麦地扁山组50万元,香柏河荆竹园村组40万元。土建投资86.6万元。

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2013〕188号文)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49号)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项目区所在地龙陵县龙山镇河头社区、麦地社区、香柏河社区村,不属于各级部门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但项目周边500米范围有村庄,因此,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执行二级标准。项目区具体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4%,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84%,表土保护率达到9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4%,林草覆盖率达到19%。

三、本属于改扩建的建设类项目。项目主体工程于2019年2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12月完工。方案介入年限为设计水平年,即2021年。

四、龙山镇河头黄栗场至麦地扁山组及香柏河荆竹园村组道路扩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1个一级防治区,即项目建设区;根据分区原则对项目建设区进行二级分区,项目建设区分为河头黄栗场至麦地扁山组道路和香柏河荆竹园村组道路2个二级分区,各道路又分为路基工程区、边坡工程区2个三级分区。工程建设区占地11.2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土石方开挖0.55万立方米(其中安全消坡开挖0.43万立方米,表土剥离0.12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0.55万立方米(其中回填利用0.43万立方米,绿化覆土0.12万立方米);无弃渣产生,剥离的表土已全部用于堆放新增绿化区域内,翻松即可进行撒草绿化。

六、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24公顷。本项目因建设活动将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11.24公顷;损坏植被面积为1.03公顷;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1.24公顷,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2.15公顷。预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217.85吨,原生水土流失量152.21吨,新增水土流失量68.87吨。预测时段内,河头黄栗场至麦地扁山组道路边坡防护工程区水土流失量最大,应加强此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七、项目在建设中必须按照设计的防治分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防治。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并计入水保投资的工程措施为路基工程区的消力坎46道,表土剥离0.12万立方米;植物措施为边坡工程区撒草绿化1.56公顷;临时措施为土质排水沟17190米。工程量:土方开挖3094.20立方米,剥离表土0.12万立方米、消力坎46道、撒草绿化1.56公顷。方案新增新增该区域回填边坡的撒草绿化和边坡下侧的临时拦挡措施(道路桩号为K5+647、K6+745、K12+980下边坡)。植物措施:方案新增河头黄栗场至麦地扁山组道路边坡工程区(道路桩号为K5+647、K6+745、K12+980下边坡)的栽植皇竹草绿化0.39公顷。工程量:栽植皇竹草0.39公顷,栽植皇竹草3510株,抚育管理0.36公顷。临时措施:方案新增河头黄栗场至麦地扁山组道路边坡工程区(道路桩号为K5+647、K6+745、K12+980下边坡)坡脚的临时拦挡措施,新增临时拦挡64米。工程量:临时编织袋填19.20立方米,临时编织袋填土拆19.20立方米。

八、根据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视频监控、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查阅资料等多种方法监测。监测时段为0.67年(2021年5月~2021年12月)。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布置,施工期共布设1个监测点,布设于边坡工程区。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9.0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投资8.7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0.36万元。措施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9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44万元;临时措施费6.27万元;独立费用9.00万元监测费3.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130元。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认真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及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三)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四)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一、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附件:龙山镇河头黄栗场至麦地扁山组及香柏河荆竹园村组道路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附件:龙山镇河头黄栗场至麦地扁山组及香柏河荆竹园村组道路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龙山镇河头黄栗场至麦地扁山组及香柏河荆竹园村组道路扩建工程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区

云南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保山市

涉及县或个数

龙陵县

项目规模

砂砾石铺垫、碾压道路总长20.2公里,路面宽度为4.5m

总投资(万元)

90

土建投资(万元)

86.6

动工时间

2019年2月

完工时间

2019年12月

设计水平年

2021年

工程占地(hm2

11.24

永久占地(hm2

11.24

临时占地(hm2

0.00

土石方量(万m3

项目组成

挖方量

填方量

借方量

弃方量

河头黄栗场至麦地扁山组道路

0.55

0.55



香柏河荆竹园村组道路

0

0



合计

0.55

0.55



重点防治区名称

不涉及各部门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但项目建设区周边500米范围内有村庄和居民点

地貌类型

构造侵蚀中山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侵蚀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11.24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217.85

新增土壤流失总量(t)

68.87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建设类二级标准

防治

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4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84

表土保护率

90

林草植被恢复率

94

林草覆盖率

19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河头黄栗场至麦地扁山组道路

路基工程区

/

/

主体设计:土质排水沟12210m

边坡防护工程区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1.62万m3

主体设计:撒草绿化1.14hm2

方案新增边坡撒草绿化0.59hm2、临时拦挡64m

河头黄栗场至麦地扁山组道路

路基工程区

主体设计:消力坎64道


主体设计:土质排水沟4980m

边坡防护工程区


主体设计:撒草绿化0.42hm2


投资(万元)

1.93万元

1.44万元

6.27万元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19.05(主体设计8.70万元,方案新增10.36万元)

独立费用(万元)

9.00

水土保持监理费(万元)

0

监测(万元)

3.0

补偿费(元)

4130

方案编制单位

云南青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及电话

杨建蓉

法人代表及电话

王家科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隆阳路鹿鸣巷44号

地 址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邮 编

678000

邮 编

678300

联系人及电话

杨建蓉

联系人及电话

宝利皎

传真/邮编

0875-2133236

传真/邮编

0875-6121848

电子信箱

2221033485@qq.com

电子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