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1-0331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龙陵县民族文化体育建设项目(勐糯镇民族体育中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3月18日依法受理。
2021年3月20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认为你公司递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你公司随后向本机关递交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龙陵县民族文化体育建设项目(勐糯镇民族体育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公司龙陵县民族文化体育建设项目(勐糯镇民族体育中心)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公司送达《龙陵县民族文化体育建设项目(勐糯镇民族体育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水务局
2021年3月31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民族文化体育建设项目(勐糯镇民族体育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龙陵县民族文化体育建设项目(勐糯镇民族体育中心)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陵县民族文化体育建设项目(勐糯镇民族体育中心)(以下简称本“本项目”)龙陵县勐糯集镇东侧,行政区划隶属勐糯镇管辖。项目建设区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N:24°19′19.29″,E:99°2′52.03″,项目建设区南侧为集镇道路,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12米,交通较为便利。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地上建设面积9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地上建筑主要包括文化馆3200平方米、体育馆6500平方米,配套建设场内道路、绿化、亮化、给排水等附属设施。工程等级为中型。本项目总投资103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500万元。
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2013〕188号文)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49号)以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本项目所在区域龙陵县勐糯镇勐糯村不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保山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但项目建设区位于勐糯集镇,项目建设区周边500m范围内有居民点。因此本项目最终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II级标准。项目区具体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4%、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渣土防护率达到88%、表土保护率达到9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4%、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19%。
三、本项目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已于2017年3月动工建设,计划于2021年12月建成完成并投入使用。本项目设计水平年为完工后一年,即2022年。
四、本项目由建构筑物区、道路及广场区和绿化区三个防治分区组成。工程占地总面积为3.64公顷,其中建构筑物区占地0.63公顷,道路及广场区占地1.92公顷,绿化区占地1.09公顷。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挖方1.93万立方米(其中场平开挖0.85万立方米,基础开挖0.1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0.01万立方米、表土剥离0.34万立方米、地下室开挖0.63万立方米);回填利用11.23万立方米(其中场地回填10.26万立方米,地下室顶板回填0.11万立方米,绿化覆土0.34万立方米);外借土石方9.30万立方米,外借土石方来源于勐糯镇大山头采石场回填料。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无弃渣产生,施工期剥离的表土已全部用于项目绿化覆土。
六、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64公顷。因建设活动将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3.64公顷;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73公顷;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3.64公顷,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09公顷。预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416.31吨,原生水土流失量60.92吨,新增水土流失量1355.39吨。从预测结果看,道路及广场区水土流失量最大,其次是绿化区,上述区域均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
七、本项目在建设中必须按照设计的防治分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防治。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并计入水保投资的工程措施为:(1)工程措施:建构筑物区表土剥离措施0.06万立方米、排水管网295米、盖板排水沟措施190米;道路及广场区表土剥离措施0.17万立方米、排水管网835米;绿化区表土剥离措施0.11万立方米。其中:建构筑物区表土剥离措施0.06万立方米、排水管网295米、盖板排水沟措施190米,道路及广场区表土剥离措施0.17万立方米,绿化区表土剥离措施0.11万立方米已实施完成,道路及广场区排水管网正在建设中。(2)植物措施:景观绿化1.09公顷。新增措施为:(1)工程措施:道路及广场区沉砂池2口;(2)临时措施:道路及广场区临时排水沟685米、撒草绿化1.66公顷、撒草绿化临时覆盖1.66公顷;绿化区撒草绿化1.09公顷、撒草绿化临时覆盖1.09公顷。
八、根据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视频监控、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查阅资料等多种方法监测。监测时段为1.75年(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其中施工期监测时段为0.75年(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试运行期监测时段为1.0年(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布置,施工期共设置4个监测点,具体布设在建构筑物区、道路及广场区各2个。其中建构筑物区布设于项目建设区北侧排水管网1个、项目建设区南侧盖板排水沟1个,道路及广场区布设于项目建设区东南侧沉砂池1个、项目建设区东侧临时排水沟1个。试运行期布设1个监测点,布设于绿化区内。。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34.48万元,主体工程已计列投资89.57万元,方案新增44.91万元,水土保持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46.3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3.60万元;临时工程费19.49万元;独立费用20.05万元(监理费4.50万元,监测费7.15万元);基本预备费2.4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480元。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认真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及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三)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四)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一、龙陵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附件:龙陵县民族文化体育建设项目(勐糯镇民族体育中心)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龙陵县民族文化体育建设项目(勐糯镇民族体育中心)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龙陵县民族文化体育建设项目(勐糯镇民族体育中心)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区 | 云南省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保山市 | 涉及县或个数 | 龙陵县 | ||||||||||||
项目规模 | 总建筑面积16000m2 | 总投资(万元) | 10380 | 土建投资(万元) | 7500 | ||||||||||||
动工时间 | 2017年3月 | 完工时间 | 2021年1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2年 | ||||||||||||
工程占地(hm2) | 3.64 | 永久占地(hm2) | 3.64 | 临时占地(hm2) | 0.00 | ||||||||||||
土石方量(万m3) | 项目组成 | 挖方 | 填方 | 外借 | 弃方 | ||||||||||||
建构筑物 | 0.70 | 1.03 | 0.40 | ||||||||||||||
道路及广场区 | 0.76 | 7.32 | 6.72 | ||||||||||||||
绿化区 | 0.47 | 2.88 | 2.18 | ||||||||||||||
合计 | 1.93 | 11.23 | 9.30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项目建设区周边500m范围内有居民点 | ||||||||||||||||
地貌类型 | 低山盆地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微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3.64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1416.31 | 新增土壤流失总量(t) | 1355.39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建设类I级标准 | ||||||||||||||||
防治 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4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挡护率 | 88 | 表土保护率 | 94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4 | 林草覆盖率 | 19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建构筑物区 |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措施0.06万m3、排水管网295m、盖板排水沟措施190m. | / | / | ||||||||||||||
道路及广场区 |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措施0.17万m3、排水管网835m;方案新增:沉砂池2口 | /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685m、撒草绿化1.66hm2、撒草绿化临时覆盖1.66hm2 | ||||||||||||||
绿化区 |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措施0.11万m3 | 主体设计:景观绿化1.09hm2 | 撒草绿化1.66hm2、撒草绿化临时覆盖1.66hm2 | ||||||||||||||
投资 (万元) | 46.39 | 43.60 | 19.49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134.48(主体设计89.57万元,方案新增44.91万元) | 独立费用(万元) | 20.05 | ||||||||||||||
监理费(万元) | 4.50 | 监测费(万元) | 7.15 | 补偿费(元) | 25480 | ||||||||||||
方案编制单位 | 云南青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龙陵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杨建蓉 | 法人及电话 | 杨增福 | ||||||||||||||
地 址 | 保山市隆阳区鹿鸣巷44号 | 地 址 | 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玉缘路120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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