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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1-0115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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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龙陵县残疾人联合会:

你单位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龙陵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12月7日依法受理。

2020年12月12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认为你单位递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递交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龙陵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龙陵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龙陵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水务局        

2021年1月15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残疾人联合会:

你单位报送的《龙陵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陵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龙陵县县城东北端,热泉路东侧,龙陵县人民医院新址东北侧,行政区划隶属龙陵县龙山镇赧场社区管辖,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8°42′6.10″,北纬24°36′10.63″。项目区距龙陵县城中心约2公里,项目区西侧有龙腾公路(073乡道)经过,通过一条长约300米的施工道路与之相连,此施工道路为在建龙陵县人民医院的内部道路,经协商后与在建龙陵县人民医院共同使用,交通较为便利。

龙陵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残疾人康复中心综合楼一幢(分为康复业务用房和综合服务用房两部分),水泵房及地下水池一套及内部广场道路、景观绿化和其他配套设施等。建构筑物采用框架剪力墙和砖混剪力墙两种结构,总建筑面积为6361.11平方米,设36个机动车停车位和2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项目总投资228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01万元。工程已于2019年3月动工建设,计划2021年3月完工。

二、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第49号),项目位于龙陵县龙山镇,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项目区具体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23%。

三、本项目属新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已于2019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1年3月完工,本项目设计水平年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的年份,即为2021年。

四、龙陵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由建构筑物区、广场道路区、景观绿化区、边坡防护区和施工营地区五个防治分区组成。工程占地总面积为0.96公顷(永久占地0.87公顷、临时占地0.09公顷),其中建构筑物区占地0.19公顷,广场道路区占地0.23公顷,景观绿化区占地0.24公顷,边坡防护区占地0.21公顷,施工营地区占地0.09公顷。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96公顷。

五、本项目建设期间共计开挖土石方5.59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0.39万立方米(其中场平回填和基础回填0.29万立方米,表土回覆0.1万立方米),外购表土0.1万立方米,产生废弃土石方5.3万立方米,弃方全部运至勐连寨弃土点进行堆放。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施工活动将扰动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0.96公顷;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0.96公顷;施工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0.96公顷,自然恢复期为0.42公顷;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140.10吨,新增土壤流失量124.80吨。新增水土流失中,边坡防护区是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应加强水土保持防护和监测工作。

七、项目在建设中必须按照设计的防治分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防治。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并计入水保投资的工程措施为:广场道路区排水沟490米,边坡防护区截、排水沟240米;景观绿化区园林绿化0.24公顷,边坡防护区喷播植草0.09公顷;广场道路区车辆清洁池1座。

本方案新增措施为:

1、植物措施

景观绿化区绿化覆土0.09万立方米,边坡防护区绿化覆土0.01万立方米,施工营地区复耕0.09公顷。

2、临时措施

广场道路区临时覆盖100平方米,景观绿化区临时覆盖2400平方米,边坡防护区临时覆盖平方米。

八、本项目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为2020年12月至2022年4月,共计1.33年,其中建设期0.33年(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自然恢复期1年(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布置,建设期共设置4个监测点,其中:建构筑物区1个、广场道路区1个、景观绿化区1个、边坡防护区1个。自然恢复期沿用剩余施工期设置的景观绿化区和边坡防护区2个监测点。监测方法采用实地调查、查阅资料、实测法、遥感监测法等方法监测。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2.99万元,其中主体已计列24.36万元、方案新增18.63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22.63万元,植物措施费3.53万元,临时措施费为3.25万元,独立费用13.04万元,基本预备费0.54万元。

方案新增投资中植物措施费2.3万元,临时措施费为2.75万元,独立费用13.04万元(其中监测费5.44万元),基本预备费0.54万元。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认真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及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三)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四)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一、龙陵县残疾人联合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附件:龙陵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附件:龙陵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龙陵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市、区)

云南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保山市

涉及县或个数

龙陵县

项目规模

新建残疾人康复中心综合楼一幢及其配套设施

总投资

(万元)

2285

土建投资(万元)

2101

动工时间

2019年3月

完工时间

2021年3月

设计水平年

2021年

工程占地(hm2

0.96

永久占地(hm2

0.87

临时占地(hm2

0.09

土石方量

(万m3

挖方量

填方量

外购

余(弃)方

5.59

0.39

0.1

5.3

重点防治区名称

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低中山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岩溶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微度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²)

0.96

土壤容许流失量(t/km².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140.10

新增土壤流失总量(t)

124.80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防治

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

渣土防护率(%)

92

表土保护率(%)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96

林草覆盖率(%)

23

防治

措施

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广场道路区

主体:排水沟490m。


主体:车辆清洁池1座。

新增:密目网覆盖100m2

景观绿化区


主体:景观绿化0.24hm2

新增:绿化覆土0.09万m3

新增:密目网覆盖2400m2

边坡防护区区

主体:截、排水沟240m。

主体:喷播植草0.09hm2

新增:绿化覆土0.01万m3

新增:密目网覆盖900m2

施工营地区


新增:复耕0.09hm2


投资(万元)

22.63

3.53

3.25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42.99

独立费用(万元)

13.04

水土保持监理费(万元)

0.0

监测费(万元)

5.44

补偿费(万元)

0.00

分省措施费(万元)

/

分省补偿费(万元)

/

方案编制单位

云南天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龙陵县残疾人联合会

法定代表人

马斌

法定代表人

匡云彩

地址

昆明市高新区新域盛景花园8幢第6层601号

地址

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珠宝城保障性住房12栋8单元

邮编

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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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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