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1-1029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1-10-29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丰达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龙陵县63个采砂点河道采砂许可申请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10月27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龙陵县63个砂厂河道采砂进行了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公司龙陵县63个砂厂河道采砂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内向你公司颁发龙陵县水务局关于龙陵县63个砂厂河道采砂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龙陵县水务局
2021年10月27日
注:如果经过特别程序的应当在决定书中写明;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龙陵县水务局 2021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