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1-012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龙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0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准予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取水申请。
许可事项和要求详见附件《关于龙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查意见》
龙陵县水务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