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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1-0109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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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亮山林场薄刀山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你单位于2020年9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龙陵县亮山林场薄刀山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9月3日依法受理。

2020年9月4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认为你单位递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递交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龙陵县亮山林场薄刀山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龙陵县亮山林场薄刀山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龙陵县亮山林场薄刀山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水务局        

2020年10月9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亮山林场薄刀山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你单位报送的《龙陵县亮山林场薄刀山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陵县亮山林场薄刀山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薄刀山林区,行政隶属龙陵县木城彝族傈僳族乡管辖,项目区地理坐标介于东经98°49′24″至98°48′21″和北纬24°11′44″至24°13′20″之间。项目建设期间的交通主要依托龙陵县木城乡乌木寨村薄刀山片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待建防火通道及项目区北侧直线距离1km处的乡村公路,路项目区对外交通条件较好。

龙陵县亮山林场薄刀山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新建防火通道一条,总长9.575km(其中主道路长6.542km、1#岔道长2.290km、2#岔道长0.743km),基宽3.0至4.2m,路面类型为毛路面,设计时速15km/h,道路等级为农村公路基本级;方案新增弃土场,后期恢复为林地。项目总投资25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2.5万元。工程计划于2020年12月动工建设,2021年5月完工。

二、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第49号),项目位于龙陵县木城彝族傈僳族乡,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项目区具体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1%、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21%。

三、本项目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计划于2020年12月开工,于2021年5月完工,建设工期0.5年,本项目设计水平年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的年份,即为2021年。

四、龙陵县亮山林场薄刀山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项目由路基工程区、边坡工程区、弃土场区和辅助设施区4部分组成。工程占地总面积为8.7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82公顷、临时占地0.97公顷),其中路基工程区占地3.14公顷,边坡工程区占地2.35公顷,弃土场区占地0.97公顷,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79公顷。

五、项目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开挖产生土石方14.21万立方米(其中场地平整开挖13.1万立方米,基础开挖0.45万立方米,表土剥离0.66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利用5.5万立方米(其中场平、基础回填4.86立方米,绿化覆土0.64万立方米);项目区内部调运土石方0.4万立方米(其中一般土石方0.04万立方米,表土0.36万立方米);余弃方8.71万立方米(其中表土0.02万立方米,一般土石方8.69万立方米)运送至弃土场集中堆放,其中表土堆放在弃土场西北侧一角,后期可供周边其他项目使用,堆放过程中表土与一般废弃土石方将采用编织袋挡墙隔开堆放。

六、本项目建设活动将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8.79公顷,损坏植被面积为7.46公顷,施工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面积为8.79公顷;自然恢复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面积为1.92公顷。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29256.51吨,原生水土流失量为39.95吨,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9216.56吨。新增水土流失中,弃土场区是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应加强水土保持防护和监测工作。

七、项目在建设中必须按照设计的防治分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防治。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并计入水保投资的工程措施为: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并计入水保投资的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6594立方米,排水沟(0.6x0.6m)6542米,排水沟(0.3x0.3m)2999米。

本方案新增措施为:

1、工程措施

(1)路基工程区:挡沙坎187道,沉沙池25口。

(2)弃土场区:挡土墙11.82米,截水沟510米、马道排水沟145米、沉沙池1口。

具体工程量为:土方开挖1061.55立方米,M7.5浆砌石590.42立方米,M7.5砖砌22.88立方米,M10砂浆抹面1577.16平方米,C20砼2.95立方米。

2、植物措施

(1)边坡工程区:回填边坡绿化0.95公顷。

(2)弃土场区:植被恢复0.97公顷。

具体工程量为:需栽植旱冬瓜1650株,撒播1.92hm²,块状整地1650个,覆土6430立方米(自然方),抚育管1.92公顷;考虑5%补植率,需旱冬瓜1733株,车桑子60.48kg,王草20160株。

3、临时措施

(1)路基工程区:临时覆盖1300平方米。

(2)边坡工程无:临时覆盖9482平方米。

(3)弃土场区:临时隔挡115米。

具体工程量为:编织袋填筑、拆除427.50立方米,铺设密目网10802平方米。

八、本项目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共计1.08年,其中建设期0.50年(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试运行期0.58年(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布置,建设期共设置3个监测点,其中路基工程区1个、边坡工程区1个、弃土场区1个;试用期布设2个监测点,其中边坡工程区1个、弃土场区1个,沿用建设期监测点。监测采用GPS调查、测量、资料收集、普查、抽样调查、样地调查、巡查等方法监测。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9.4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措施的投资11.25万元,新增投资78.2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23.04万元,植物措施16.00万元,临时措施9.37万元,独立费用19.56万元(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0.97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1.6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9.99万元),基本预备费4.0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15496万元(61549.6元)。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认真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及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三)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四)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一、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附件:龙陵县亮山林场薄刀山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附件:龙陵县亮山林场薄刀山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龙陵县亮山林场薄刀山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区

云南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保山市

涉及县或个数

龙陵县

项目规模

新建9.575km防火通道

总投资(万元)

253

土建投资(万元)

112.50

动工时间

2020年12月

完工时间

2021年5月

设计水平年

2021

工程占地(hm2)

8.79

永久占地(hm2)

7.82

临时占地(hm2)

0.97

土石方(万m3)

项目分区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路基工程区

7.18

2.15


4.67

边坡工程区

7.02

2.98


4.04

弃土场区

0.01

0.37


0

合计

14.21

5.50


8.71

重点防治区名称

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构造侵蚀中山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微度侵蚀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8.79

允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29216.51

新增水土流失量(t)

29216.56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Ⅰ级标准

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1

表土保护率(%)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96

林草覆盖率(%)

21

防治措施工程量

项目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路基工程区

主体:表土剥离3717m3、排水沟9541m;新增:挡沙坎187道,沉沙池25口。

/

新增:临时覆盖1300m2

边坡工程区

主体:表土剥离2999m3

新增:回填边坡绿化0.95hm2

新增:临时覆盖9482m2

弃土场区

新增:挡土墙11.82m,截水沟510m、马道排水沟145m、沉沙池1口。

新增:植被恢复0.97hm2

新增:临时隔挡114m。

投资(万元)

34.29(新增:23.04)

16.00(新增)

9.37(新增)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89.45

独立费用(万元)

19.56

监理费(万元)

0.97

监测费(万元)

9.99

补偿费(元)

61549.6

分省措施费(万元)

/

分省补偿费(元)

/

方案编制单位

保山浩禹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杨登全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杨德文

地址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同仁街南段志和南香里1-07号

地址

龙陵县象达镇长烂坝

邮编

678000

邮编

678304

联系人及电话

杨登全

联系人及电话

姚玉良

传真

08752802999

传真

/

电子信箱

122326970@qq.com

电子信箱

/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通知单

龙陵县亮山国有林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89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的相关规定,单位建设的龙陵县亮山林场薄刀山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须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请接通知后,及时到龙陵县水务局财务室(三楼)办理缴费手续。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数量

(万平方米)

收费标准

金 额

(万元)

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元/平方米

8.7928

0.7

6.15496

联系人:陈润菊 ; 电话:6121342。



龙陵县水务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