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0-0827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龙江楠木桥采石场:
你单位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龙陵县龙江楠木桥建筑用白云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7月16日依法受理。
2020年7月16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认为你单位递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递交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龙陵县龙江楠木桥建筑用白云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龙陵县龙江楠木桥建筑用白云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龙陵县龙江楠木桥建筑用白云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水务局
2020年8月27日
抄送:保山市水务局,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龙陵县自然资源局,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云南皓永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龙陵县水务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印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龙江楠木桥建筑用白云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龙江楠木桥采石场: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报审龙陵县龙江楠木桥建筑用白云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陵县龙江楠木桥建筑用白云岩矿建设项目位于龙陵县东北部的龙江乡勐外坝村。矿区地理坐标:东经98°43′37.10″-98°43′37.37″,北纬24°40′38.60″-24°40′46.27″,矿区距龙陵县城约28km,距龙江乡约24 km,交通方便。
项目由矿山开采区、工业场地区、矿山道路区、办公生活区、弃渣场区、表土堆场区、其他辅助设施区共七个部分组成。本项目规划占地面积4.84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主要为林地、草地、其它土地(占用林地2.41hm2,占用草地2.00 hm2,占用其它土地0.43hm2)。其中:矿山开采区占地2.88hm2、工业场地区占地0.72hm2、矿山道路区占地0.58hm2、办公生活区占地0.10hm2,弃渣场区占地0.32hm2、表土堆场区0.22hm2、其他辅助设施区占地0.02hm2。
项目总投资333.4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工程计划于2020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9月完工施工期共13个月。
二、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第49号),项目区所在地龙陵县龙江乡属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建设类I级标准。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22%。
三、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该项目计划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9月完工,施工期为1.08年。本方案服务年限为8.0年(包括建设期1.08年:2020年9月-2021年9月,生产运行期6.92年(包括自然恢复期1年):2021年10月-2028年8月。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均应按设计规模全部建成发挥效益,达到有效防治水土流失的要求。
四、龙陵县龙江楠木桥建筑用白云岩矿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4.84hm2。
五、龙陵县龙江楠木桥建筑用白云岩矿建设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项目设计共开挖土石方总量2.99万m3,其中:场地回填利用2.28万m3,表土剥离收集0.51万m3,弃方0.71万m3。表土运至表土堆场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绿化覆土;永久弃渣运至弃渣场集中堆放。
六、龙陵县龙江楠木桥建筑用白云岩矿建设项目占地面积4.84hm2。在建设过程中将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4.84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4.41hm2。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5643.64吨,原生水土流失量128.32吨,新增水土流失量5515.32吨。预测时段内,矿山开采区、弃渣场区水土流失量最大,为水土流失的重点位置,应加强此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七、项目在建设中必须按照设计的防治分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防治。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并计入水土保持方案的措施及工程量为:浆砌石截排水沟935m;浆砌石挡墙120m;,植物绿化30m2。具体工程量为:开挖土石方1523.17m3,M7.5浆砌石砌筑量为2498.46 m3,M10砂浆抹面为2017.23 m2,植物绿化30m2。
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及工程量:(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0.51万 m3,跌水坎197m,修建浆砌石排水沟794m,修建河堤挡墙70m、表土堆场拦渣墙80m,弃渣场、表土堆场、矿山道路截水沟带消力坎345m,修建沉砂池4口,消能池3座,排水管涵50m,马道排水沟1675m。具体工程量为:土方开挖1614.80 m3,土方回填8.68m3,M7.5砖砌体85.70m3,M7.5浆砌石1700.93m3,M10砂浆抹面3110.04m2,DN400mm排水管涵50m,表土剥离0.51万 m3。(2)植物措施:场地平整封场绿化4.26hm2,矿区道路裸露边坡绿化0.08hm2,绿化覆土0.51万 m3,种草及抚育面积4.26 hm2。种植旱冬瓜2326株,余甘子2326株,爬山虎苗7068株,播撒狗牙根草籽381.92kg。(3)临时措施:表土堆场临时撒草绿化0.22hm2,工业场地区临时拦挡145m。临时编织袋拦挡措施320m。具体工程量为:播撒狗牙根草籽19.36kg,编织袋填筑和拆除145m3。
八、龙陵县龙江楠木桥建筑用白云岩矿建设项目计划于2020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9月完工投入运行,因此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从2020年9月起计算。本工程监测时段为4.08年(2020年9月至2024年9月),本项目计划于2021年9月完工,基建期监测时段为1.08年,即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生产运行期前3.0年(2021年10月-2024年9月),其中运行期为水土流失重点监测时段。
九、龙陵县龙江楠木桥建筑用白云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10.2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49.67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60.58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70.22万元,植物措施费26.78万元,临时措施费5.47万元;独立费用32.62万元(其中,监理费为4.32万元,监测费为6.12万元,其它9.44万元);基本预备费8.1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7.39万元。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认真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及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三)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四)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一、龙陵县龙江楠木桥采石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附件:龙陵县龙江楠木桥建筑用白云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附件:龙陵县龙江楠木桥建筑用白云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项目名称 | 龙陵县龙江楠木桥建筑用白云岩矿建设项目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云南省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保山市 | 涉及县或个数 | 龙陵县 | |||||||||||||
项目规模 | 开采规模 4万m3/a | 总投资(万元) | 333.40 | 土建投资(万元) | 250 | |||||||||||||
项目类型 | 露天非金属矿 | 项目性质 | 建设生产类项目 | |||||||||||||||
动工时间 | 2020年 9月 | 完工时间 | 2021年9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2年 | |||||||||||||
工程占地(hm2) | 4.84 | 永久占地(hm2) | 4.84 | 临时占地(hm2) | 0.00 | |||||||||||||
项目 组成 | 建设区域 | 面积(hm2) | 挖方量 (万m3) | 填方量 (万m3) | 外借 (万m3) | 余(弃)方(万m3) | ||||||||||||
矿山开采区 | 2.88 | 2.57 | 0.92 | 0.62 | ||||||||||||||
办公生活区 | 0.10 | 0.02 | 0.04 | |||||||||||||||
工业场地区 | 0.72 | 0.05 | 0.33 | |||||||||||||||
弃渣场区 | 0.32 | 0.04 | 0.02 | 0.04 | ||||||||||||||
矿山道路区 | 0.58 | 0.28 | 0.89 | 0.03 | ||||||||||||||
其它辅助设施区 | 0.02 | 0.01 | 0.02 | |||||||||||||||
表土堆场区 | 0.22 | 0.02 | 0.06 | 0.02 | ||||||||||||||
合计 | 4.84 | 2.99 | 2.28 | 0 | 0.71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低中山浅切割地形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岩溶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微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²) | 4.84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5643.64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5515.32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挡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5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6 | 林草覆盖率(%) | 22 | |||||||||||||||
防治措施 | 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矿山开采区 | 主体:坡面浆砌石截水沟668m;新增:表土剥离0.02万m3,跌水坎137m,沉砂池1口。 | 新增:已采区封场绿化0.31hm2 | / | |||||||||||||||
办公生活区 | 主体已有:场地内排水沟91m | 主体:建设空地植物绿化30m2 | / | |||||||||||||||
工业场地区 | 主体已有:周边排水沟176m | / | 新增:临时拦挡145m。 | |||||||||||||||
弃渣场区 | 主体:拦渣墙120m; 新增:截水沟带消力坎150m,沉砂池1口,河堤挡墙70m。 | / | / | |||||||||||||||
表土堆场区 | 新增:拦渣墙80m,截水沟带消力坎110m,沉砂池1口。 | / | 新增:临时撒草绿化0.22hm2。 | |||||||||||||||
矿山道路区 | 新增:表土剥离0.07万m3,新建道路沿线浆砌石排水沟794m,排水涵管50m,截水沟带消力坎85m,沉砂池1口,跌水坎60m,消能池3座 | 新增:裸露边坡绿化0.08hm2 | / | |||||||||||||||
其它辅助设施区 | / | / | / | |||||||||||||||
投资(万元) | 106.53(主体49.37,新增57.16) | 1.86(主体0.30,新增1.56) | 4.70(全为新增)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141.36(主体49.67,新增91.69) | 独立费用 | 19.88 | |||||||||||||||
监理费(万元) | 4.32 | 监测费(万元) | 6.12 | 补偿费(元) | 33880.00 (基建期) | |||||||||||||
编制单位 | 云南皓永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龙陵县龙江楠木桥采石场 |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杨衍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杨选恒 | |||||||||||||||
地址 | 昆明市五华区江岸小区48栋2单元2层201号 | 地址 | 龙陵县龙江乡勐外坝村 | |||||||||||||||
邮编 | 650051 | 邮编 | 678300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衍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玉堂 | |||||||||||||||
电子信箱 | 50033408@qq.com | 电子信箱 | 1053938837@qq.com |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通知单
龙陵县龙江楠木桥采石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89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建设的龙陵县龙江楠木桥建筑用白云岩矿建设项目须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请接通知后,及时到龙陵县水务局财务室(三楼)办理缴费手续。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数量 (万平方米) | 收费标准 | 金 额 (万元) |
基建期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 元/平方米 | 4.84 | 0.7 | 3.388 |
联系人:陈润菊 ; 电话:6121342。
龙陵县水务局
2020年8月31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送达项目业主一份,局财务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