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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0-0827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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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山镇核桃坪村庄家大田滑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龙陵县龙山镇核桃坪村庄家大田滑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7月16日依法受理。

2020年7月16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认为你单位递交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递交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龙山镇核桃坪村庄家大田滑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龙山镇核桃坪村庄家大田滑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龙山镇核桃坪村庄家大田滑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水务局        

2020年8月27日        

抄送:保山市水务局,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龙陵县自然资源局,龙陵县林业和草原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云南皓永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龙陵县水务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印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龙山镇核桃坪村庄家大田滑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报审龙山镇核桃坪村庄家大田滑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请示》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同意龙山镇核桃坪村庄家大田滑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2017年12月,我局对《龙陵县龙山镇核桃坪村庄家大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报告书》(龙水许可【2017】31号)进行了批复。建设期间原方案发生变更后,建设单位龙山镇人民政府委托云南浩永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

二、龙山镇核桃坪村庄家大田滑坡搬迁项目变更后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为8.33hm2,安置农户66户,300人。建设安置房工程、集中养殖区、公共服务设施,小学一所,以及道路、供排水、通电、绿化亮化等配套工程。住宅区占地面积为4.97hm2,总建筑面积22610m2(均为地上建筑面积,无地下建筑),建筑密度10.21%,容积率0.30。新增建构筑物区占地0.52hm2,新增道路及广场区面积2.10hm2;新增绿化区0.74hm2。项目总投资1172.0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60.46万元。项目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3.67年。

三、原《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36hm²,其中项目建设区4.97hm²,全部为永久占地,直接影响区0.39hm²;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挖方126220m3,其中土石方开挖126157m3,拆迁建筑垃圾63m3;回填利用126157m3,建筑垃圾63m3,运往移民点垃圾处理进行处置。本项目无弃渣产生,不设置弃渣场。

变更后实际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8.33hm²,包括住宅区4.97hm²、新增建构筑物区0.52hm²、新增道路及广场区2.10hm²,新增绿化区0.74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实际产生土石方29.62万m3,回填土石方29.62万m3,不产生永久弃渣。

四、已实施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有:①主体计列的水土保持措施:工程措施:住宅区排水沟609.27m,排水管2708m;新增道路及广场区截水沟393.9m,盲沟506m,排水沟2537m,沉砂池1口;新增绿化区混凝土拱形骨架护坡386.31m3。植物措施:住宅区绿化1.74hm2,新增绿化区绿化0.74hm2。②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及工程量:临时排水沟1088m,临时沉砂池2座,彩条布覆盖4850m²。具体工程量:土方开挖243.60m3,砌砖12m3,M10水泥砂浆抹面48m2,彩条布覆盖4850m2

五、原则同意项目水土保持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防治目标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1%。

六、原《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总投资226.23万元,本项目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总投资430.04万元(较原方案投资增加203.81万元),其中主体已计列投资402.14万元(较原方案投资增加193.38万元);水土保持新增投资完成27.90万元(较原方案投资增加10.43万元),其中完成临时措施费3.36万元,独立费用24.54万元。与原批复方案对比,独立费用增加10.94万元,取消基本预备费0.51万元,其他与原方案一致

七、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认真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及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三)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四)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八、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附件:龙山镇核桃坪村庄家大田滑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附件

龙山镇核桃坪村庄家大田滑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项目名称

龙山镇核桃坪村庄家大田滑坡搬迁项目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市、区)

云南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保山市

涉及县或个数

龙陵县

项目规模

搬迁安置户66户

总投资(万元)

1172.07

土建投资(万元)

460.46

动工时间

2016年5月

完工时间

2019年12月

设计水平年

2020年

工程占地

(hm²)

8.33

永久占地(hm²)

8.33

临时占地(hm²)

0

土石方量(万m³)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29.62

29.62



重点防治区名称

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构造剥蚀中山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岩溶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侵蚀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²)

8.33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1893.79

新增土壤流失量(t)

1555.23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一级标准

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表土保护率(%)

95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林草植被恢复率(%)

96

渣土防护率(%)

92

林草覆盖率(%)

21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主体设计已实施:截水沟393.90m、排水管2708m、排水沟3146.27m、盲沟506m、沉砂池1口、混凝土拱形骨架护坡386.31m3

主体设计已实施:绿化2.48hm2

原方案设计已实施:临时排水沟1088m,临时沉砂池2座,彩条布覆盖4850m2

投资(万元)

265.73

136.40

3.36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430.04

独立费用(万元)

24.54

监理费(万元)

5

监测费(万元)

7.04

补偿费(万元)

0

方案编制单位

云南皓永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杨衍

法定代表人

王家科

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江岸小区48栋2单元2层201号

地址

保山市龙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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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300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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