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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0-0615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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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山镇河头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弃土场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龙山镇中心学校:

你单位于2020年5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龙山镇河头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弃土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5月6日依法受理。

2020年5月6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认为你单位递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递交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龙山镇河头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弃土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龙山镇河头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弃土场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龙山镇河头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弃土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水务局        

2020年6月15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山镇河头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弃土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山镇中心学校:

你单位报送的《龙山镇河头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弃土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山镇河头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弃土场位于位于龙山镇河头小学旁,行政区划隶属于龙陵县龙山镇管辖,地理中心坐标为N:24°34’48.87”,E:98°30’44.24”。本项目距离龙陵城区直线距离约18公里,项目区北侧紧临龙河乡村公路,交通较为便利。

龙山镇河头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弃土场主要建设内容为:运动场场平、新建运动场场平弃土场一个,挡渣墙284立方米,支砌盲沟90m,Φ400波纹管90m,库容74000立方米。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5公顷,其中弃土场区占地0.75公顷、运动场区占地0.90公顷。其中占用林地0.75公顷、园地0.60公顷、草地0.30公顷。占地性质为永久占地0.90公顷、临时占地0.75公顷。

项目总投资12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0万元。项目2019年1月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0.25年,于2019年3月建成完成并投入使用。

二、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第49号),项目所在区域龙陵县龙山镇不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但项目建设区周边500m范围内有乡镇和居民点,因此本项目最终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Ⅱ级标准。项目区具体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4%、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87%、表土保护率达到9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4%、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19%。

三、本项目属新建建设项目。本项目已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于2019年3月完工。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当年或完工后第一年,本项目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

四、龙山镇河头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弃土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65公顷。

五、龙山镇河头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弃土场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挖方70750立方米(其中场平开挖68500立方米,基础开挖865立方米,表土剥离1385立方米);回填利用70750立方米(其中场地回填69365立方米,绿化覆土1385立方米)。项目剥离的表土已全部运至1940米平台,目前已完成绿化覆土。

六、龙山镇河头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因建设活动将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1.65公顷;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1.65公顷;建设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65公顷,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65公顷。预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17020.13吨,原生水土流失量9.47吨,新增水土流失量17010.66吨。预测时段内,弃土场区水土流失量最大,应加强此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七、龙山镇河头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弃土场在建设中必须按照设计的防治分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防治。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并计入水保投资的工程措施为弃土场区浆砌石挡渣墙16米、浆砌石截水沟270米、浆砌石马道排水沟495m、M7.5砖砌沉砂池1口、盲沟90米、Φ400波纹管90米;植物措施为弃土场区植被绿化措施0.75公顷、运动场区撒草绿化0.90公顷;临时措施为弃土场区临时覆盖3000平方米、运动场区临时覆盖9000平方米。

工程量:土方开挖864.90立方米、M7.5浆砌石628.65立方米、M10砂浆抹面697.91平方米、Φ400波纹管90米、M7.5砖砌1.55立方米、干砌石90立方米、草种106.31公斤、旱冬瓜1181株、土工布覆盖12000平方米。

本方案无新增措施。

八、龙山镇河头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弃土场本项目已建设完工,建设期监测已无法实施,仅对自然恢复期进行监测,监测时段从2020年6月起计算。本工程监测时段为1.00年(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自然恢复期监测时间共1.00年(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

九、龙山镇河头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弃土场水土保持总投资43.5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投资31.18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12.32万元。措施投资中,工程措施费20.0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85万元;临时措施费8.30万元;独立费用11.1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6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4.16万元。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认真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及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三)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四)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一、龙山镇中心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附件:龙山镇河头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弃土场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附件:龙山镇河头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弃土场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龙山镇河头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弃土场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区

云南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保山市

涉及县或个数

龙陵县

项目规模

库容74000立方米

总投资(万元)

125

土建投资(万元)

100

动工时间

2019年1月

完工时间

2019年3月

设计水平年

2019年

工程占地(hm2

1.65

永久占地(hm2

0.90

临时占地(hm2

0.75

土石方量

项目组成

挖方量(m3

填方量(m3

借方量(m3

弃方量(m3

弃土场区

6750

70750



运动场区

64000




重点防治区名称

距居民点500m以内

地貌类型

构造侵蚀中山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微度侵蚀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0.75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17020.13

新增土壤流失总量(t)

17010.66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建设类II级标准

防治

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4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87

表土保护率(%)

90

林草植被恢复率(%)

94

林草覆盖率(%)

19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弃土场区

主体设计:浆砌石挡渣墙措施16m、浆砌石截水沟270m、浆砌石马道排水沟495m、M7.5砖砌沉砂池1口、盲沟90m、Φ400波纹管90m

主体设计:植被绿化0.75hm2

主体设计:临时覆盖3000m2

运动场区


主体设计:撒草绿化0.90hm2

主体设计:临时覆盖9000m2

投资

(万元)

20.03万元

2.85万元

8.30万元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43.50(主体设计31.18万元,方案新增12.32万元)

独立费用(万元)

11.16

水土保持监理费(万元)

/

监测(万元)

4.16

补偿费(元)

5250

方案编制单位

云南青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龙山镇中心学校

法人代表及电话

杨建蓉

法人代表及电话

杨金发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隆阳路鹿鸣巷44号

地 址

龙陵县龙山镇

邮 编

678000

邮 编

678300

联系人及电话

杨建蓉

联系人及电话

黄嘉云

传真/邮编

0875-2133236

传真/邮编

/

电子信箱

2221033485@qq.com

电子信箱

/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通知单

龙山镇中心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89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的相关规定,单位建设的龙山镇河头小学运动场建设项目弃土场须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请接通知后,及时到龙陵县水务局财务室(三楼)办理缴费手续。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数量

(万平方米)

收费标准

金 额

(万元)

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元/平方米

1.65

0.7

1.155

联系人:陈润菊 ; 电话:6121342。



龙陵县水务局        

2020年6月15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送达项目业主一份,局财务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