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0-0615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龙江乡歪坡自然村滑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4月30日依法受理。
2020年5月6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认为你单位递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递交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龙江乡歪坡自然村滑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龙江乡歪坡自然村滑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龙江乡歪坡自然村滑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水务局
2020年6月15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江乡歪坡自然村滑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龙江乡歪坡自然村滑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江乡歪坡自然村滑坡搬迁项目位于龙江乡邦明村大坪子境内,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N:24°44'16.68",E:98°42'34.61"。项目建设区位于龙江乡东南侧,距龙江乡约5公里,047乡道从项目区西侧经过,距项目建设区约150米,项目新建250米长的进场道路与其相接,交通相对便利。
龙江乡歪坡自然村滑坡搬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平整宅基地86宗,搬迁安置82户,配套建设通水、通路、通电等工程。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79公顷,其中建构筑物区占地1.54公顷、进场道路区占地0.14公顷、道路及广场区占地2.16公顷、绿化区占地1.42公顷、弃渣场区占地0.43公顷、辅助设施区占地0.1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26公顷,临时占地0.53公顷。占地类型为坡耕地和林地,其中占用坡耕地3.70公顷、占用林地2.09公顷。
项目总投资108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63万元。2015年1月动工建设,计划于2020年5月完工,总工期5.33年。
二、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第49号),项目区所在地龙陵县龙江乡属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建设类I级标准。项目区具体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1%、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21%。
三、本项目属新建建设项目。项目已于2015年1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0年5月完工。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当年或完工后第一年,本项目确定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当年,本项目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
四、龙江乡歪坡自然村滑坡搬迁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79公顷。
五、龙江乡歪坡自然村滑坡搬迁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挖方18.25万立方米(其中场地平整开挖17.92万立方米,基础开挖0.31万立方米,建筑垃圾0.02万立方米、表土剥离0.74万立方米);回填利用16.11万立方米(其中场地回填15.37万立方米,绿化覆土0.74立方米);产生弃渣2.14万立方米。产生的弃渣全部运至规划的弃渣场,项目前期剥离的表土已全部作为绿化覆土回填于绿化区域。
六、龙江乡歪坡自然村滑坡搬迁项目因建设活动将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5.79公顷;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2.09公顷。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5.36公顷,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1.85公顷。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6942.33吨,原生水土流失量523.43吨,新增水土流失量6418.90吨。预测时段内,弃渣场区水土流失量最大,其次是道路及广场区,应加强此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七、龙江乡歪坡自然村滑坡搬迁项目在建设中必须按照设计的防治分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防治。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并计入水保投资的工程措施为表土剥离7400立方米,盖板排水沟2492.9米、排水沟881米、C20砼排水沟195米,植物措施为园林绿化1.42公顷。工程量:土方开挖4714.54立方米,M7.5浆砌石2769.88立方米,M10砂浆抹面3984.15平方米,C20砼479.74立方米。本方案新增弃渣场区的撒草绿化措施。工程量:撒草绿化0.40公顷,播撒狗牙根36公斤,抚育管理0.40公顷。
八、龙江乡歪坡自然村滑坡搬迁项目已于2015年1月开工,计划于2020年5月竣工运营使用,本项目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因此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从2020年5月起计算。本工程监测时段为1.08年(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本项目计划于2020年5月完工,建设期监测时段为0.08年,即2020年5月至2020年5月,自然恢复期监测时段为1年,即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
九、龙江乡歪坡自然村滑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8.73万元,主体工程已计列投资144.89万元,方案新增13.84万元,新增投资中,独立费用13.61万元。独立费用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4.3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6.31万元,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认真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及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三)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四)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一、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附件:龙江乡歪坡自然村滑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附件:龙江乡歪坡自然村滑坡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龙江乡歪坡自然村滑坡搬迁项目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区 | 云南省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保山市 | 涉及县或个数 | 龙陵县 | |||||||||||||
项目规模 | 平整宅基地86宗,搬迁安置82户 | 总投资(万元) | 1085 | 土建投资(万元) | 963 | |||||||||||||
动工时间 | 2015年1月 | 完工时间 | 2020年5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0年 | |||||||||||||
工程占地(hm2) | 5.79 | 永久占地(hm2) | 5.26 | 临时占地(hm2) | 0.53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弃方 | ||||||||||||||
18.25 | 16.11 | / | 2.14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中山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岩溶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5.79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7465.55 | 新增土壤流失总量(t) | 6846.79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建设类I级标准 | |||||||||||||||||
防治 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1 | 表土保护率(%) | 95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6 | 林草覆盖率(%) | 21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项目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项目建设区 |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7400m3 | / | / | |||||||||||||||
建构筑物区 | 主体设计:盖板排水沟2492.90m | / | / | |||||||||||||||
进场道路区 | 主体设计:排水沟291m | / | / | |||||||||||||||
道路及广场区 | 主体设计:排水沟590m | / | / | |||||||||||||||
绿化区 | / | 主体设计:园林式绿化1.42hm2 | / | |||||||||||||||
弃渣场区 | 主体设计:挡渣墙18.3m | 方案新增:弃渣场绿化0.40hm2 | / | |||||||||||||||
投资 (万元) | 133.53 | 11.59 | /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158.73(主体设计144.89万元,方案新增13.84万元) | 独立费用(万元) | 13.61 | |||||||||||||||
监理费(万元) | 0.00 | 监测费(万元) | 6.31 | 补偿费(元) | 免征 | |||||||||||||
方案编制单位 | 云南青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杨建蓉 | 法人及电话 | 彭光龙 | |||||||||||||||
地 址 | 保山市隆阳区隆阳区鹿鸣巷44号 | 地 址 |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 |||||||||||||||
邮 编 | 678000 | 邮 编 | 678311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建蓉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尚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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