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0-0615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龙陵县东坡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4月30日依法受理。
2020年5月6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认为你单位递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递交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龙陵县东坡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龙陵县东坡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龙陵县东坡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水务局
2020年6月15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东坡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龙陵县东坡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陵县东坡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位于龙陵县城区东南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98°41’55.78”,北纬24°35’19.63”。项目区入口西侧连接320国道,交通便利。
龙陵县东坡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占地面积7.16公顷,新建入口广场,中心广场、观日出平台、观景平台和游步道,配套建设景观绿化、供水、公厕、休息亭、灯光环卫等附属设施。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16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其中主入口区占地面积2.86公顷,次入口区占地面积1.41公顷,中心广场区占地面积0.21公顷,观景平台区占地面积0.73公顷,观日出平台区占地面积0.35公顷,游步道区占地面积1.60公顷,占地类型为林地。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00万元。工程已于2014年7月动工建设,于2017年6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
二、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第49号),本项目所在地龙山镇属于国家级西南诸河高山峡谷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不属于省级重点治理区;本项目位于龙陵县城区内,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的规定,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项目区具体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3%、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22%。
三、本项目属新建建设项目。工程已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建设完成。本项目已完工,各项水保措施均能有效发挥作用,防治项目区内的水土流失,本项目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0年。
四、龙陵县东坡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1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
五、龙陵县东坡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挖方5.26万立方米,其中场平开挖3.64万立方米,基础开挖0.55万立方米,表土剥离1.07万立方米;回填4.58万立方米,剩余0.68万立方米弃土运至龙陵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回填。
六、龙陵县东坡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因建设活动将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7.16公顷;建设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7.16公顷,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3.50公顷。水土流失总量为506.80吨,原生水土流失量47.97吨,新增水土流失量458.83吨。预测时段内,主入口区水土流失量最大,应加强此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七、龙陵县东坡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在建设中必须按照设计的防治分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防治。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并计入水保投资的工程措施为地下雨水管网900米、盖板排水沟500米、浆砌石排水沟1300米、园林式绿化3.50公顷。工程量:地下雨水管网900米、盖板排水沟500米、浆砌石排水沟1300米、园林式绿化3.50公顷。本方案无新增措施。
八、龙陵县东坡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建设期及自然恢复期已过,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已达到验收标准,可以直接进行自主验收,不再进行监测。
九、龙陵县东坡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37.96万元,主体工程已计列投资725.45万元,方案新增12.51万元,水土保持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25.4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700.00万元;独立费用7.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01万元。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认真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及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三)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四)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一、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附件:龙陵县东坡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龙陵县东坡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龙陵县东坡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区 | 云南省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保山市 | 涉及县或个数 | 龙陵县 | ||||||||||
项目规模 | 占地7.16hm2 | 总投资(万元) | 3000 | 土建投资(万元) | 2500 | ||||||||||
动工时间 | 2014年7月 | 完工时间 | 2017年6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0年 | ||||||||||
工程占地(hm2) | 7.16 | 永久占地(hm2) | 7.16 | 临时占地(hm2)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弃方 | |||||||||||
主入口区 | 2.13 | 2.13 | |||||||||||||
次入口区 | 0.83 | 0.83 | / | ||||||||||||
中心广场区 | 0.45 | 0.45 | |||||||||||||
观景平台区 | 0.65 | 0.65 | |||||||||||||
观日出平台区 | 0.34 | 0.34 | |||||||||||||
游步道区 | 0.86 | 0.18 | 0.68 | ||||||||||||
合计 | 5.26 | 4.58 | 0.68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中山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岩溶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微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7.16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506.80 | 新增土壤流失总量(t) | 458.83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建设类一级标准 | ||||||||||||||
防治 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挡护率(%) | 93 | 表土保护率(%) | 95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6 | 林草覆盖率(%) | 22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主入口区 | 表土剥离0.58万m3、排水管600m | 景观绿化1.89hm2 | |||||||||||||
次入口区 | 表土剥离0.32万m3、排水管300m | 景观绿化1.05hm2 | |||||||||||||
中心广场区 | 表土剥离0.02万m3、排水沟200m | 景观绿化0.07hm2 | |||||||||||||
观景平台区 | 表土剥离0.11万m3、排水沟200m | 景观绿化0.37hm2 | |||||||||||||
观日出平台区 | 表土剥离0.04万m3、排水沟100m | 景观绿化0.12hm2 | |||||||||||||
游步道区 | 排水沟1300m | ||||||||||||||
投资 (万元) | 25.45 | 700.00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737.96(主体设计725.45万元,方案新增12.51万元) | 独立费用(万元) | 7.50 | ||||||||||||
监理费(万元) | 0 | 监测费(万元) | 0 | 补偿费(元) | 5.01 | ||||||||||
方案编制单位 | 云南青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法人代表人 | 杨建蓉 | 法人及电话 | 线正灿 | ||||||||||||
地 址 | 保山市隆阳区隆阳路鹿鸣巷道鹿鸣小区44号 | 地 址 |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建蓉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德容 | ||||||||||||
传真/邮编 | 0875-2133236/678000 | 传真/邮编 | 0875-6121029/678000 | ||||||||||||
电子信箱 | 2221033485@qq.com | 电子信箱 | 1307750808@qq.com |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通知单
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89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建设的龙陵县东坡森林公园一期建设项目须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请接通知后,及时到龙陵县水务局财务室(三楼)办理缴费手续。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数量 (万平方米) | 收费标准 | 金 额 (万元) |
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 元/平方米 | 7.16 | 0.7 | 5.012 |
联系人:陈润菊 ; 电话:6121342。
龙陵县水务局
2020年6月15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送达项目业主一份,局财务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