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0-061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0年5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勐糯镇上蚌东至河尾山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5月6日依法受理。
2020年5月6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认为你单位递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你单位随后向本机关递交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勐糯镇上蚌东至河尾山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勐糯镇上蚌东至河尾山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勐糯镇上蚌东至河尾山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水务局
2020年6月15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勐糯镇上蚌东至河尾山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勐糯镇上蚌东至河尾山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勐糯镇上蚌东至河尾山道路建设项目位于龙陵县勐糯镇田坡社区,行政区划隶属龙陵县勐糯镇管辖。工程地理坐标:起点坐标东经99°6'7.80",北纬24°16'2.84",终点坐标东经99°8'46.34",北纬24°17'46.23"。建设道路为农村公路,起于蚌东上寨,终于河尾山(K8+457.54),道路全长8457.54米,满足施工要求,无需新增施工便道。
勐糯镇上蚌东至河尾山道路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有的路面宽度上进行扩建,由原来宽3米至4米的土路面扩建为路基宽4.5米至5.5米,路面宽3.5米至4.5米的弹石路面。路线全长8457.54米,建设涵洞27道。本工程总占地面积4.65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包括路基路面区4.48公顷,边坡工程区0.17公顷。项目总投资35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5.78万元。工程已于2019年1月动工建设,于2019年10月完工,总工期0.83年(10个月)。
二、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第49号),项目位于保山市龙陵县勐糯镇,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项目区具体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21%。
三、本项目属改建项目。工程已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建设完成。方案设计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将于2020年6月至7月实施,因此本方案设计水平年取措施建设完工后第一年,即2021年。
四、勐糯镇上蚌东至河尾山道路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65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65公顷。
五、勐糯镇上蚌东至河尾山道路建设项目挖方总量为4.03万立方米(管涵开挖0.30万立方米,路基开挖3.28万立方米,边坡开挖0.45万立方米),均为一般土石方;回填4.03万立方米(管涵回填0.30万立方米,路基回填3.28万立方米,边坡回填0.45万立方米),均为一般土石方;开挖用于回填,无废弃土石方产生。
六、项目因建设活动将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4.65公顷;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4.65公顷,自然恢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0.17公顷。预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281.93吨,原生水土流失量为53.96吨,因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227.97吨。预测时段内,路基路面区水土流失量最大,其次是边坡工程区,应加强此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七、项目在建设中必须按照设计的防治分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防治。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并计入水保投资的工程措施为边坡工程区边坡挡墙192米。本方案新增措施为:路基路面区跌水坎15米、边坡工程区边坡绿化0.17公顷。具体工程量为:土方开挖19.2立方米,土方回填16.35立方米,M7.5浆砌石11.70立方米,M10砂浆抹面42.60平方米,撒播草籽11.22公斤,抚育管理0.17公顷。
八、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主要为路基路面区、边坡工程区。建设期共布设4个监测点位,自然恢复期共布设2个监测点位。由于主体工程施工已经完成,因此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为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起算。本工程施工期监测时段为0.08年,即(2020年1月)。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7.21万元,主体工程已计列投资16.8万元,方案新增20.41万元,水土保持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0.88万元,植物措施费0.15万元,临时措施费0.02万元,独立费用15.60万元,基本预备费0.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26万元。独立费用中水土保持监测费6.60万元。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认真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及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三)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四)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一、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附件:勐糯镇上蚌东至河尾山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勐糯镇上蚌东至河尾山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勐糯镇上蚌东至河尾山道路建设项目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区 | 云南省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保山市 | 涉及县或个数 | 龙陵县 | |||||||
项目规模 | 原路改建道路长8457.54m,路面类型为弹石路面。 | 总投资(万元) | 356 | 土建投资(万元) | 245.78 | |||||||
动工时间 | 2019年1月 | 完工时间 | 2019年10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1年 | |||||||
工程占地(hm2) | 4.65 | 永久占地(hm2) | 4.65 | 临时占地(hm2) | 0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弃方 | ||||||||
4.03 | 4.03 | / | /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低山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岩溶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4.65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281.93 | 新增土壤流失总量(t) | 227.97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建设类I级标准 | |||||||||||
防治 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挡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5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6 | 林草覆盖率(%) | 21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主体:护坡挡墙192m ; 新增:跌水坎15m | 新增:边坡工程区绿化0.17hm2 | / | ||||||||||
投资 (万元) | 17.68(新增0.88) | 0.15(新增0.15) | 0.02(新增0.02)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37.21(主体设计16.80万元,方案新增20.41万元) | 独立费用(万元) | 15.60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6.60 | 补偿费(元) 32550 | ||||||||
方案编制单位 | 云南青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杨建蓉 | 法人及电话 | 匡兴波 | |||||||||
地 址 | 保山市隆阳区隆阳路鹿鸣巷44号 | 地 址 | 龙陵县勐糯镇正街 | |||||||||
邮 编 | 678000 | 邮 编 | 678307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建蓉 | 联系人及电话 | 董发书 | |||||||||
传真/邮编 | 0875-2133236 | 传真/邮编 | / | |||||||||
电子信箱 | 2221033485@qq.com | 电子信箱 | / |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通知单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89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建设的勐糯镇上蚌东至河尾山道路建设项目须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请接通知后,及时到龙陵县水务局财务室(三楼)办理缴费手续。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数量 (万平方米) | 收费标准 | 金 额 (万元) |
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 元/平方米 | 4.65 | 0.7 | 3.255 |
联系人:陈润菊 ; 电话:6121342。
龙陵县水务局
2020年6月15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送达项目业主一份,局财务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