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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0-0602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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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象达锡矿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象达锡矿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4月30日依法受理。

2020年5月7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认为你公司递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你公司随后向本机关递交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象达锡矿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公司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象达锡矿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公司送达《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象达锡矿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水务局         

2020年6月2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象达锡矿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象达锡矿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象达锡矿采矿工程矿山位于龙陵县城160°方向平距40k米的云坡村和赧洒村的交界处,行政区划隶属云南省龙陵县象达镇。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98°44′57"~98°46′43",北纬:24°25′53"~24°26′20"。项目区距离象达镇3.5k米,由省道231连通矿山与象达镇,杭瑞高速通过黄草坝,老滇缅公路387国道于黄草坝转省道(黄草坝至勐兴公路)至象达镇,矿区周边交通较为便利。

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象达锡矿采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硐运输平巷开拓、坑口工业场、矿山运输道路、废石场等的建设。项目建设区总占地面积为1.31公顷,其中矿山运输道路区0.49公顷,坑口工业场区0.32公顷,办公生活区0.14公顷,废石场区0.36公顷。项目总投资1016.9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61.52万元。工程计划于2020年7月动工建设,2021年6月完工。

二、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第49号),项目位于保山市龙陵县象达镇,属于“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项目区具体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1%、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21%。

三、本项目属扩建、建设生产类项目。工程施工期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底。方案服务期6.65年(2018年4月~2020年3月),包括施工期1.00年(2020年7月~2021年6月),开采期5.65.00年(2021年7月~2027年2月)。本项目于2021年7月投产,施工期各项防治措施计划于2021年6月实施完毕,因此本方案确定本项目设计水平年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的年份,即为2022年。

四、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象达锡矿采矿工程总用地面积为1.31公顷,均为临时用地,无永久占地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因此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1公顷。

五、项目服务期内共计产生土石方11.68万立方米,其中开挖一般土方1.75万立方米,表土剥离0.36万立方米,矿资源利用9.57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总量9.70万立方米,其中回填一般土石方0.39万立方米,表土回填0.36万立方米,矿石利用8.95万立方米;多余土石方1.98万立方米运至废石场堆放,开采结束后用于矿硐开采区回填。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堆存表土0.34万立方米,服务期末用于场地绿化覆土使用。

六、项目建设和生产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类型为水力侵蚀,水土流失的预测时段为项目运行期;项目总征占地面积为1.31公顷,项目建设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及植被面积为1.17公顷;

项目区在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量922.4吨,可能新增的土壤流失量888.38吨,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是废石场区,水土流失时段主要集中在运行期,应加强此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七、项目在建设中必须按照设计的防治分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防治。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并计入水保投资的工程措施为:坑口工业场区截水沟420米;矿山运输道路区道路排水沟820米;废石场区:挡渣坝13米、截洪沟160米。

本方案新增措施为:

(一)施工期

1. 工程措施:坑口工业场区表土剥离0.10万立方米;矿山运输道路区表土剥离0.15万立方米、沉砂池4口;废石场区表土剥离0.11万立方米。

2. 植物措施:矿山运输道路区绿化覆土0.02万立方米,边坡绿化0.08公顷、栽植行道树1094株;废石场区撒播草籽0.05公顷。

3. 临时措施:矿山运输道路区临时覆盖800平方米;废石场区临时拦挡90米,临时覆盖600平方米。

(二)运行期

1. 工程措施:坑口工业场区土地整治0.32公顷;废石场区土地整治0.36公顷。

2. 植物措施坑口工业场区覆土0.10万立方米,植被恢复0.32公顷,抚育管理0.32公顷;废石场区覆土0.24万立方米,植被恢复0.36公顷,抚育管理0.36公顷。

八、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主要为矿山区、矿山运输道路区、废石场区、坑口工业场区、办公生活区、废石场区等区域。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运行期结束后一年,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8年2月。其中施工期(2020年7月~2021年6月),监测1.0年;生产运行期(2021年7月至2027年2月),监测5.65年;自然恢复期(2027年3月至2028年2月),监测1年。项目建设区总计布设5个监测点,其中矿山道路区布设2个监测点,坑口工业场区布设1个监测点,废石场布设2个监测点。运行期布设3个监测点,矿山运输道路区、坑口工业场及废石场均延用一个施工期监测点。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6.08万元,主体工程已计列投资33.58万元,方案新增32.50万元,水土保持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40.0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56万元;临时措施3.88万元;独立费用18.74万元(监理费0.23万元,监测费8.73万元);基本预备费0.9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92万元。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认真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及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三)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四)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一、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附件: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象达锡矿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象达锡矿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象达锡矿采矿工程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

涉及省

云南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保山市

涉及县或个数

龙陵县

项目规模

6万t/a

总投资(万元)

1016.91

土建投资(万元)

561.52

开工时间

2020年7月

完工时间

2021年6月

设计水平年

2022年

工程占地(hm2

1.31

永久占地(hm2

0.00

临时占地(hm2

1.31

土石方量(万m3

挖方

填方

利用方

余(弃)方

11.68

0.75

8.95

1.98

重点防治区名称

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低中山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t/km2.a)

412.44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1.31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922.4

新增土壤流失总量(t)

888.38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一级标准

防治

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1%

表土保护率

95%

植被恢复系数

96%

林草覆盖率

21%

防治

措施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工程

坑口工业场区

主体:截水沟420m;

新增:表土剥离0.10万m3

/

/

矿山运输道路区

主体:道路排水沟820m;

新增:表土剥离0.15万m3、沉砂池4口

新增:绿化覆土0.02万m3,边坡绿化0.08hm2,栽植行道树1094株

新增:临时覆盖800m2

废石场区

主体:挡渣坝13m、截水沟160m;新增:表土剥离0.11万m3

新增:撒播草籽0.05hm2

新增:临时拦挡90m,临时覆盖600m2

投资(万元)

40.48(主体33.58、新增12.34)

0.56(均为新增)

3.88(均为新增)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66.08(主体33.58、新增32.50)

独立费用(万元)

18.74(均为新增)

监理费(万元)

0.28

监测费(万元)

8.73

补偿费(万元)

0.92

方案编制单位

云南江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谢江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陈致刚

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创意英国温莎公爵玫瑰园4幢2单元602号

地址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龙华小区

邮编

650051

邮编

678300

联系人及电话

范礼国

联系人及电话

晋敏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275097068@qq.com

电子邮箱

/

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通知单

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89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建设的龙陵县国驰矿业有限公司象达锡矿采矿工程须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请接通知后,及时到龙陵县水务局财务室(三楼)办理缴费手续。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数量

(万平方米)

收费标准

金 额

(万元)

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元/平方米

1.31

0.7

0.92

联系人:陈润菊 ; 电话:6121342。



龙陵县水务局          

2020年6月2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送达项目业主一份,局财务一份,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