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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4-4-/2020-0304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0-03-0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水利、水务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乡镇片区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龙山镇河头公墓)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龙陵县乡镇片区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龙山镇河头公墓)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1月16日依法受理。

2020年1月16日,本机关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认为你公司递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基本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评审。你公司随后向本机关递交了经审查后修改完成的《龙陵县乡镇片区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龙山镇河头公墓)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公司龙陵县乡镇片区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龙山镇河头公墓)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公司送达《龙陵县乡镇片区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龙山镇河头公墓)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水务局        

2020年3月4日        

龙陵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龙陵县乡镇片区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龙山镇河头公墓)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龙陵县乡镇片区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龙山镇河头公墓)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龙陵县乡镇片区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龙山镇河头公墓)位于龙山镇河头村,行政区划隶属于龙陵县龙山镇河头村管辖,地理中心坐标为N:24°33’51.71”,E:98°33’16.48”。本项目距离龙陵县城路程为14km,项目区南侧边界为乡村铺装道路,交通较为便利。项目建设内容为:设各类墓位1300个,配套建设墓区道路、服务用房、停车场等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5万元。

二、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第49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境内,不属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项目建设区位于龙江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因此本项目最终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标准。项目区具体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9%,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1%。

三、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总工期为6个月,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本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年,即2021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均应按设计规模全部建成并发挥效益,达到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要求。

四、龙陵县乡镇片区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龙山镇河头公墓)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8公顷。项目建设区由墓葬场地区、道路硬化区、建构筑物区、公共绿化区、预留用地区5部分组成。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土方总挖方量为7.79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0.51万立方米,场地平整开挖6.96万立方米,基础开挖0.32万立方米;回填量7.79万立方米,无弃渣产生。

六、项目因建设活动将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为3.58公顷;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3.58公顷;建设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3.31公顷,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为2.34公顷。预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260.37吨,原生水土流失量20.34吨,新增水土流失量1240.03吨。预测时段内,预留用地区水土流失量最大,应加强此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七、项目在建设中必须按照设计的防治分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防治。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并计入水保投资的工程措施为墓葬场地区绿化0.12公顷,道路硬化区排水沟1800米,公共绿化区园林绿化0.69公顷,预留用地区撒草绿化1.53公顷。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及工程量:工程措施:墓葬场地区:表土剥离900立方米;道路硬化区:表土剥离1500立方米,沉砂池1口;预留用地区:表土剥离2700立方米;临时措施:场内道路硬化区:临时排水沟1500米;预留用地区:编织袋临时拦挡180米,土工布临时覆盖2700平方米。

八、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包括:扰动地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预测;临时堆料(砂、石、土)预测;水土流失量预测;水土流失危害预测等。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结合工程建设安排和建设情况,确定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时段为1.5年,即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87.8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投资62.68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25.16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71万元,临时措施费4.31万元,独立费用15.41万元,基本预备费0.73万元。独立费用中水土保持监测费10.73万元。本项目属公益性工程,因此免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认真组织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及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三)加强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禁止随意扰动、占压、破坏周围地貌和植被,禁止向周边区域及河道随意倾倒弃渣。

(四)土建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的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一、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附件:龙陵县乡镇片区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龙山镇河头公墓)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龙陵县乡镇片区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龙山镇河头公墓)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龙陵县乡镇片区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龙山镇河头公墓)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市、区)

云南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保山市

涉及县或个数

龙陵县

项目规模

占地3.58hm2,墓穴1300冢

总投资

(万元)

180

土建投资

(万元)

125

开工时间

2020年1月

完工时间

2020年6月

设计水平年

2021

项目组成

挖方量(万m3

填方量(万m3

借方量(万m3

弃方量(万m3

墓葬场地区

1.29

0.46



道路硬化区

2.47

3.10



建构筑物区

0.01

0.01



公共绿化区

0.06

0.06



预留用地区

3.96

4.16



合计

7.79

7.79



重点防治区名称

地貌类型

构造侵蚀中山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岩溶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微度侵蚀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3.58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1260.37

新增水土流失量(t)

1240.03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一级标准

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89

表土保护率(%)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96

林草覆盖率(%)

21

防治措施

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墓葬场地区

表土剥离900m3

绿化措施0.12hm2


道路硬化区

浆砌石排水沟1800m,表土剥离1500m3、沉砂池1口


临时排水沟1500m

建构筑物区




公共绿化区


综合绿化0.69hm2


预留用地区

表土剥离2700m3

撒草绿化1.53hm2

编织袋拦挡180m,土工布覆盖2700m2

投资(万元)

14.86

52.53

4.31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87.84

独立费用(万元)

15.41

水土保持监理费(万元)

0

监测(万元)

10.73

补偿费(万元)

0

方案编制单位

国水江河(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普忠良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李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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