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64-4-/2020-060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
文号 | 浏览量 |
滇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报来《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市龙陵县)部分渣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已按规定依法受理。报告基本符合《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中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准予你单位《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市龙陵县)部分渣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批复如下:
高黎贡山隧道1#斜井弃渣场位于里程D1K199+200右侧4km处,该弃渣场位于响水箐河右岸岸,弃渣沿河道堆放,渣场为河道型弃渣场,总弃渣量为49万m3,最大堆渣高度为26.82m。弃渣场工程等级为4级,挡渣坝设计防洪标准、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排洪沟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一、基本同意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范围:弃渣场评价范围为弃渣场上游乡村公路桥至勐梅河汇口区间河道,评价河长为2.69km。
二、基本同意水文分析计算成果,同意采用暴雨洪水法计算的设计洪水成果作为本次弃渣场防洪影响评价的依据,弃渣场场内、外设计洪水采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中推荐公式计算洪水成果。
三、基本同意高黎贡山隧道1#斜井弃渣场的建设对河道防洪基本无影响的结论。基本同意弃渣场内、外排水设施对排泄内、外洪水基本无影响的结论。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渣场河段防汛抢险基本无影响影响、不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结论,同意防治补救措施评价。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单位应指挥好车辆通行,特别在汛期应避免在关键路段的交通堵塞影响防汛抢险。
(二)施工期渣料的堆放应严格按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避免占用河道影响行洪。
(三)尽快对评价渣场进行稳定性评估工作。
(四)四座弃渣场在弃渣完毕后,尽快完成潼平整、复垦工作,完成后续水土保持方案的验收工作
后期加强对各弃渣场观测及巡查,加强对弃渣场的沉降及位移观测工作,遇暴雨条件下,应该增加对弃渣场观测和巡查频次。
附件: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市龙陵县)部分渣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龙陵县水务局
2020年6月2日